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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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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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100.30Q13团体标准T/ZACAXXXXX-XXXX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Regu1ationsforqua1itymanagementofready-mixedconcreteproductionenterprises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征求意见稿)2018-08-17XXXX-XX-XX实施XXXX-XX-XX发布浙江省质量合格评定协会发布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合格评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合格

2、评定协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组织机构和职责、试验室管理、原材料管理、技术管理、营销管理、生产质量管理、质量检验与评定、订货与交货、技术资料与管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6

3、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8076混凝土外加剂GB/T14902预拌混凝土GB/T10171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3333混凝土泵GB/T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26408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50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66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T51003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63混凝土用水标准JGJ/T104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221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328预拌混凝土绿

4、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T/ZACAXXX-XXXX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规程3术语和定义GB/T1490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工作性能workabiIity混凝土拌合物流动性、保水性、粘聚性的总称。3.2混凝土运送时间concretede1iverytime是指混凝土由搅拌机卸入运输车至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开始卸料之间时间段。4基本要求4.1 企业应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生产。4.2 混凝土搅拌站(楼)应符合GBZTIO171的规定。4.3 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4.4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

5、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关键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5 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5组织机构和职责5.1 企业应设置满足质量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根据质量管理的需要,明确管理层次,设置相应的部门和岗位。5.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5.3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试验室。5.4 企业应规定各职能部门质量管理的职责和权限。6试验室管理应符合T/ZACAXXX-XXXX的规定。7原材料管理7. 1一般规定7.1.1 企业应建立健全原材料管理制度。7.1.2 企业原材料采购应签订采购合同,原材料质量应符

6、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原材料主要性能指标。7.1.3 企业应建立材料供应商档案,对材料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环保及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形成稳定的材料采购渠道。7.1.4 企业应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进厂验收记录。原材料进场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取样、留样和检验,供应单位应按规定提供出厂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7.1.5 企业应根据正常生产需求及技术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材料供应利贮存计划,保证材料连续供应。7.1.6 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仓储存,并设有明显标识。标识应注明材料的品名、产地(厂家)、等级、检验状态、规格等信息。7.1.7 企业应制定不合格原材料评审处置措施与制度,避

7、免使用不合格原材料。7.2水泥7.2.1水泥应符合GB175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7.2.2水泥品种、等级应根据混凝土工程特点、混凝土强度等级、所处环境以及设计、施工要求及施工季节等确定。水泥使用前应进行水泥与外加剂相容性检验。7.2.3水泥宜选用质量稳定的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水泥。7.2.4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仓贮存。水泥入仓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受潮。7.2.5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应混合使用。水泥用于生产时的温度不宜高于60。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应进行复检,合格者方可使用。7.2.6水泥的进场检验项目、抽样方案见附录A。7.3骨料7.3.1普通混凝土

8、用骨料的质量除应符合JGJ52的规定,还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应对人体、生物、环境及混凝土性能产生有害影响。使用再生混凝土骨料、铁尾矿砂应分别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7.3.2堆放骨料的料场(仓)及相关设施应符合GB/T14902的有关规定。7.3.3同品种、规格的骨料应分仓贮存,不应混存或污染。7.3.4骨料的放射性应符合GB6566的有关规定。7.3.5骨料的进场检验项目、抽样方案见附录A。7.4矿物掺合料7.4.1用于混凝土中的矿物掺合料包括粉煤灰、矿渣粉、硅灰、石灰石粉或复合掺合料等;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矿物掺合料按一定比例混合使用,混合比例应通过试验确定,

9、其最大掺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7.4.2矿物掺合料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矿物掺合料的放射性应符合GB6566的规定。7.4.3矿物掺合料应按厂家、品种、规格分别标识和贮存,不应混存、受潮,同时应防止污染环境。7.4.4矿物掺合料的进场检验项目、抽样方案见附录A。7.5外加剂7.5.1外加剂应符合GB8076或相应产品标准要求。7.5.2应根据工程设计、施工及使用环境要求选择外加剂的品种。7.5.3试配掺外加剂的混凝土应采用生产实际使用的原材料,检测项目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确定,当生产所用原材料或混凝土性能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试配。7.5.4不同品

10、种的外加剂复合使用时,使用前应进行相容性试验;外加剂使用前应进行原材料相容性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7.5.5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型号外加剂应分别存储,标识清楚。7.5.6预拌混凝土宜使用液体减水剂。液体外加剂应贮存在密闭容器内,并应采取避光和均化措施。外加剂如有沉淀、结晶和异味等异常现象,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变质的外加剂。7.5.7外加剂在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7.5.8外加剂的进场检验项目、抽样方案见附录A。7.6水7.6.1预拌混凝土生产用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7.6.2严禁使用海水拌制混凝土。7.6.3生产废水和废浆可用作混凝土搅拌部分拌合用水

11、,其用量应通过混凝土试配确定,并应符合JGJ/T328的规定。7. 6.4拌合用水应每3个月至少取样一次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性能进行检验。7.7 其它原材料用于混凝土中的其它原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8技术管理7.8 配合比设计7.8.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耐久性能及施工性能要求,按JGJ55的规定执行。特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7.8.2 试验室设计试配的混凝土拌合物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混凝土性能应满足设计、施工和使用环境要求。配合比试验与生产使用的原材料应一致。试验室应做好混凝土配合比的技术储备工作。7.8.3 混凝

12、土试配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指标,并留置相关技术要求的检测试件。7.8.4 特殊泵送条件下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混凝土性能特点、泵送施工技术要求,确定混凝上泵送性能评价关键控制指标,必要时宜进行实体模拟泵送试验。7.9 配合比管理7.9.1 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编号,并汇编成册,经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后备用。7.9.2 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出厂检验统计分析的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对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确认、验算或设计,并重新汇编成册。7.9.3 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原材料品种、质量无显著变化,对混凝土性

13、能无特殊要求时,混凝土配合比停用半年以上,恢复使用前应验证配合比。7.10 程技术配合8. 3.1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供应的混凝土应满足工程设计和合同要求的约定。8. 3.2技术交底与沟通:混凝土销售合同签订后,供方应向需方进行有关工作的技术交底。9. 3.3其他技术配合应符合下列规定:a)混凝土供应过程中,供方应做好混凝土供应的协调以及质量的跟踪服务,并做好详细记录。b)供方应按要求向需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资料。9营销管理9.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营销管理制度,设置营销部门,负责签订和管理混凝土合同。9.2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制定混凝土合同管理制度,供应预拌混凝土前,供需双方应签订书

14、面合同,并建立合同台账。合同内容除符合国家合同法规定的条款要求外,还应符合GB/T14902中的相关规定。9.3 合同内容确定后,营销部门宜组织材料、试验、质量、财务、生产等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并记录。9.4 需方每次浇筑混凝土前,有关部门负责准确接收订货通知,并及时将混凝土订货单下发相关部门,及时安排生产、供货。9.5 对于需方提出的质量等问题,营销部门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及时受理处理。9.6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用户回访制度。9.7 预拌混凝土企业宜建立客户资信档案,营销部门应定期进行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和评价。10生产质量管理10.1 计量与搅拌10.1.1 预拌混凝土企业每一工作班混凝土计

15、量上料前,搅拌站(楼)控制室操作人员应对生产配合比、生产设备、计量设备等进行检查和确认,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10.1.2 原材料计量应严格执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规定。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GB/T14902中的规定。10.1.3 搅拌应保证预拌混凝土拌合物质量均匀,同一盘混凝土的搅拌匀质性应符合GB50164的规定。搅拌过程中不得漏浆、漏料。混凝土搅拌时间应符合GB/T14902中的相关规定。10.1.4 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原材料与混凝土的性能应符合设计配合比的要求。预拌混凝土调整通知单应按规定进行记录。10.1.5 搅拌过程中,搅拌站(楼)控制室操作人员应密切观察搅拌机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出处理,并做好记录。10.1.6 混凝土试件留置应有专人负责,并建立预拌混凝土出厂试件留置及检验台帐。10.1 .7对于因骨料含水率变化、环境条件影响、工程施工技术要求等需要对混凝土生产配合比或拌合物性能进行调整时,应有配合比调整技术依据。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生产过程调整记录应按规定进行记录。10.2 .8生产调度人员、搅拌站(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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