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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鸡东县村级清理合同、化解不良债务、新增资源收费工作实施方案鸡政规(2019)1号鸡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鸡东县村级清理合同、化解不良债务、新增资源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直属单位、有关部门:鸡东县村级清理合同、化解不良债务、新增资源收费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十二届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鸡东县人民政府2019年9月2日鸡东县村级清理合同、化解不良债务、新增资源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农村资产资源,及时纠正和解决农村集体资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切实维护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经济利益和财产权利,
2、促进村级产业发展,依据物权法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黑农办联发(2019)7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为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归属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体,以经营利用资源、发展农村产业项目为形式,通过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措施,全面清理合同,化解不良债务,强化资源管理,盘活集体资产,维护成员利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
3、村繁荣,加快城乡协调发展,实现乡村振兴。二、总体目标在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整体实施、压茬进行、重点推进。通过开展合同清理、化解(核销)债务,加强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或将资产、资源转化为资本,发展村级产业,规范和完善集体新增资源管理的新模式,真正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占用、收益、有偿退出、抵押、担保和继承六项权能,实现集体经营、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使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能保证按股分红,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三、基本原则1坚持集体所有,有偿经营的原则。集体资产、资源属于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任何人不得无偿占有,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对集体资产、资源的占有权、收益权
4、。2 .坚持有法依法,无法依民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归全体成员所有,各乡镇、村在实施运营管理工作中,必须遵守法规政策,防止村集体经济弱化,集体资产流失。要充分体现全体成员的主体地位,通过成员(村民)大会或成员(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实行“阳光操作”,真正实现公平、公开、公正,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对集体新增资源的决策权和监督权。3 .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原则。各乡镇要选取“清化收”工作开展得好的典型村,及时总结经验规律,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强化公、检、法、纪委监委、信访配合,集中攻坚拔钉子。4 .坚持集体增收,成员受益的原则。科学合理使用农村集体新增资源
5、增值收益,一部分用于发展改善民生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一部分用于直接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性收入,充分调动全体成员加强农村集体新增资源管理、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5 .坚持按章办事,规范操作的原则。各乡镇、村要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农村集体新增资源占有、使用、处置、收益分配等各项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农村集体新增资源运营安全和保值增值,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四、工作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8月1日一2019年8月31日)1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乡镇、村要深入学习省委和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
6、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强化村集体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集体新增资源、清理合同、债权回收的意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6 .发放致广大村民(股东)的一封信,张贴标语,利用广播、电视进行广泛宣传。乡村干部、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已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要入户进行宣传动员,营造“清化收”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使村民(股东)形成今后集体资源必须有偿使用的概念。7 .乡镇、村两级要成立“清化收”工作组开展法律宣讲、政策解读,明确村民(股东)的权利义务及侵占集体资产、资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实现管理集体资产资源、合同清理、债权回收提供法律保障。(二)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9月1
7、日2019年9月30日)1.清理并规范合同。对农户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外,凡是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者所持有的所有合同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在履行合法合同的基础上,对未签订合同的要予以补签;纠正程序和内容不规范的合同,并进一步完善并修订内容使其规范;对个人侵占的集体资产资源依法收回;对部门、单位违法违规发包的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依法依规收回;对显失公平和侵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村民、股东利益的合同,一律依法依规纠正。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村霸”等非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行为。对侵占集体资产资源、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的进行重点治理,有涉黑恶犯罪的,从严打击。2 .明晰债权债务
8、。村委会、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要对村民(股东)债权债务进一步核实,对呆死账按照程序进行核销;对账内应收款和应付款在一个名下同时挂账的,要核实情况,予以并账;对账实不符的要及时纠正并公示。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债权通过核实后依然欠款的村民(股东),要及时下发收缴陈欠通知书,并入户催缴陈欠。对外部单位及个人欠款各村要派专人负责通知对方限期还款,如到期不还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催缴。对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欠款要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催缴。要健全债务监控和责任追究制度,严防新增债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所欠债务要按照内部债务还是外部债务、短期借款还是长期借款等类别制定出还款计划,按计划进行还款。3 .新增资
9、源分类。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村民私自开荒;确权后家庭承包土地实测面积大于合同面积部分;清产核资中收回的资产、资源等新增资源的类别、等级进行核实确定。(三)新增资源收费管理(2019年10月1日一2019年10月31日)1通过召开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制定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新增资源的管理办法,对村集体新增土地资源(含依法收回校田地)一律纳入村机动地管理,新增资源管理原则上采取公开竞价发包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新增资源(小开荒地)可采取综合地类及是否享有各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定价,在同等价格下本着谁经营谁优先承包的方式进行。4 .新增资源(机动地)承包年限原则上一年一发包,
10、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对具体的承包年限、收费标准、缴费方式等要通过召开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研究议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享有优先承包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承包、租赁集体新增资源的,交费方式可采取现金和转账两种方式,即:债权村民(股东)可用债权转账方式顶交费用,债务村民(股东)可用年末分红收益顶交费用。5 .对土地确权工作中家庭承包土地实测面积大于合同面积部分,要经过民主程序议定合理价格后进行发包。6 .新增资源中除耕地外的林地、草地、渔池水面、四荒等其他新增资源,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按照资源性质,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拿出具体承包方
11、案,通过召开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研窕讨论,确定承包年限、承包价格、缴费方式等,并报乡镇政府备案。7 .对新增资源的原经营者拒不缴纳经民主决议确定的承包费用,并继续占有新增资源的,要依法收回,履行民主程序进行竞价发包。8 .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享有优先中标权。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新增资源发包时要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招投标完成后,要将竞标方案、公示公告、规范的书面合同及相关资料报乡镇政府登记备案。(四)总结归档阶段(2019年11月1日一2019年11月30日)1新增资源的登记管理。各乡镇、村要对原村集体和现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包的集体新增资源进行依法
12、登记备案,严格按照程序为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维护承包方合法权益。2 .合同履行监督。各乡镇政府要对承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要以全额交费为标准,对新增资源的承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对承包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依法参照合同违约条款收取违约金,及时终止合同。3 .建立诚信体系。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在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上公开合同执行情况。采取将承包集体资产、资源的合同信息与金融部门对接,与产权抵押贷款、股份分红相联系。对承包方违约的,该户产权抵押贷款自然冻结,股份分红自然终止,直至其履行义务后方可解冻。逐步建立起农户(股东)与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诚信体系,
13、把被动登门收费转变为主动上门交费,从而形成长效稳定机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清化收”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为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县级成立“清化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主管副县长、组织部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委组织部、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审计、财政、信访、农业农村、水务、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教育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负责指导、督查全县“清化收”工作。各乡镇、村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组,同时要成立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清化收”工
14、作的领导,落实岗位责任,为“清化收”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明确责任。建立县政府负领导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负主体责任,村党组织负直接责任的工作责任体系。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一个乡镇,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至少包一个村,县政府主要领导每月听取一次各乡镇工作专题汇报,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督导到位。县农业部门、经管部门、乡镇经管站、村两委(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对集体新增资源管理、合同清理、陈欠收缴工作的组织实施;县、乡(镇)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及时落实工作经费;纪委监委、公安、司法、法院、信访等相关部门要从司法角度为村集体新增资源管理、清理合同、陈欠收缴全力提供法律支持和
15、维稳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清化收”成果的审计监督。乡镇“清化收”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各村“清化收”工作组的沟通联系,做好工作过程中的信息跟踪和指导,主动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稳步推进。(H)强化监督。县政府将对合同清理、村集体新增资源管理、陈欠收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对进展缓慢的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各乡镇、村党支部、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领导要高度认识,从自身做起,积极带头,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各村要对“清化收”工作在村务公开栏上实施全过程随时公示,确保此项工作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运行。纪委监委要严肃纠正和查处村集体新增
16、资源管理中的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侵害村民(股东)权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我县“清化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鸡东县“清化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组长:王景章县政府县长副组长:高玉慧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姜玮县政府副县长宋振江县委组织部部长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局、审计局、财政局、信访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教育局、司法局、乡建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主任:冯志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副主任:封艳秋县经管总站站长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一、业务指导组组长:姜学山成员:农业农村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经管总站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清化收”工作培训及对乡镇、村工作进行全程的业务指导与服务。二、合同认定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