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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中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
2、聘用教师提供用人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幼儿园)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制度体系,
3、原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
4、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二)完善评价标准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评价标准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工作业绩、方法艺术及教学一线、农村教育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三)创新评价机制按照分类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
5、理办法,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办法,采取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专家评议的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推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强化职称的评价功能,将职称评审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全面履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职称(职务)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
6、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三、改革试点的期限与范围(一)改革试点期限从20XX年4月开始至20XX年7月结束。(二)改革试点的范围本次改革试点适用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管理机构。四、改革试点的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一)准备阶段(20XX年4月至5月)各县区成立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班子;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掌握了解情况;研究制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 (二)实施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7月)1、动员部署。印发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召开全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
7、革扩大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2、人员过渡。对改革前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且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对改革前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学人员,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与统一后的职称对应关系,可先过渡到相应的任职资格,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3、过渡人员审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三)总结阶段(20XX年7月) 按照改革实施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和检查,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改革工
8、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改革的意见建议。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以当地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按照中省人社、教育部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和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县区实际,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
9、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四)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级人社和教育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人社部门负责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教育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积极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任务。各县区要广泛开展宣传,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两局报告。各县区改革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汉中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办法(试行)2、汉中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
10、行)3、汉中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4、汉中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试行)附件1:汉中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试行)为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现新老人员平稳过渡和新旧政策有效衔接,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办法。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的人员范围和对应等级(一)过渡人员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全市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电教馆等教育管理机构中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在职人员。(二)对应等级: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幼儿园)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
11、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的具体办法(一)对改革前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且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与统一后的职称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二)对改革前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学人员,按照原中小学教师职称与统一后的职称对应关系,可先过渡到相应的任职资格,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三、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的程序(一)学习宣传和组织准备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市人力资源和
12、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汉中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本办法,切实做好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这次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了解职称过渡的范围、程序和方法,积极主动地参与职称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二)材料审核申报单位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相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材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包括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相关表格、过渡人员任职资格批准文件、任职资格证书。(三)过渡人员审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审批权限进行审批。高级教师由县区人社局收集,报市人社局汇总,报省人社厅审批;一级教师由县区人社局收集汇总,报市人
13、社局审批;二级、三级教师由县区人社局审批。汉中经济开发区、市直中小学和市直教育机构三级、二级教师由教育局审批;汉中经济开发区、市直中小学和市直教育机构高级、一级教师由市教育局汇总,市人社局审批。四、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的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在汉中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职称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过渡在本人档案或学校归属地进行。五、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的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职称制度分类
14、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具有重大意义。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是这次职称改革的重要环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扎实做好过渡阶段的各项工作。(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在市、县两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选调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职改和教育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过渡工作顺利开展。(三)严格审核,保证质量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过渡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对申请过渡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聘任情况等相关资料要认真查验核对,防止借过渡之机违规聘用、突击聘用、超岗
15、位聘用的问题发生。(四)规范程序,把握重点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过渡办法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规范程序,稳慎实施,加强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五)严格时限,按期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集中精力、积极行动,确保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全面完成。附件2:汉中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条 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四、申报人员本单位须有岗位空缺。五、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中高级不少于80学时,初级不少于40学时。七、身心健康。第二条 业务条件一、三级教师(一)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