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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黎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依法处置全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特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贵州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三)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
2、持以人为本,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推进构建黎平和谐社会进程。(四)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2 .坚持依法规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应急预案。3 .坚持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及其指挥权限。4 .坚持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和发挥各应急专门指挥
3、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的作用,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群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5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6 .坚持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快捷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4、。(五)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
5、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炎症、0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大(I级)、重大(级)、较大(In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六)预案体系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为9个层次: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
6、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报州政府备案。2 .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3 .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备案。4 .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是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基层组织为应对本辖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村居(社区)应急预案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指导其辖区村居(社区)制定,报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分别制定,报县政府备案。5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高危行业重点单位等根据有关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为应对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由各单位制订并行文,报县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备案。6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庆典、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批准举办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和同级政府应急
8、管理办公室备案。7 .人民团体应急预案。人民团体应急预案是县内各人民团体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8 .省州驻黎单位应急预案。省州驻黎单位应急预案是省州驻黎单位为应对涉及本单位职责的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9,重大工程项目应急预案。重大工程项目应急预案是重大工程项目业主、施工单位为应对重大项目建设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七)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或需要
9、县政府负责协同处置的跨行政区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领导机构县人民政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县长的领导下,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研究决定和安排部署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和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风险类别,设立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开展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按照工作分工,负责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必要时,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亲赴一线指导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有关工作。(二)办事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立总值班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研判
10、、综合协调、信息发布和宏观指导职责,负责承办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省、州、县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专家、应急平台等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评估、修订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县专项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保障、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以及指导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全县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社会治安事件、全县维稳工作以及其他群体性事件等;指导全县反恐
11、情报收集和反恐力量建设,对全县重点目标、重点单位、要害部门的反恐防范工作和对危险物品、特种设备管控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全县社会稳定、国内安全情报信息和动态,并拟订对策;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管理、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负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权限内的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和实施网络监控工作,以及侦控系统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情报搜集、侦察工作,同时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县卫生健康局负
12、责全县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承担重要会议和大型重要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分别设立专门
13、机构,履行各自负责领域应急值守、应急处置、信息报告等职责。(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设立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负责指挥处置相关类别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乡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较大以上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指定的副县长负责指挥。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业务范围,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
14、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明确机构承担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负责指导抓好应急管理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工作,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五)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机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根据需要设立或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落实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六)专家组县人民政府
15、成立应急管理综合专家组,各级人民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完善专家管理制度,健全专家数据库,发挥专家智囊作用,为应急管理常态工作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七)其他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并按规定和程序报经有关机关批准,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预备队伍,省州驻黎各单位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三、预测与预警(一)信息监测与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要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存在的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
16、,特别要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县应急局指挥中心依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值班网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二)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H级)、较重(In级)、一般(IV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全县范围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经报省政府审批后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发生和可能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经报州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发生和可能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经县政府审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