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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齐哈尔市2023年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一、抽检范围1 .品种: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2.范围:全市范围内具备合法资质成品油仓储库、加油站等生产销售成品油企业和业户。二、检验机构市局委托市检验检测中心承担此次成品油监督抽查检验任务,所需经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在相关专项经费中列支。三、抽样数量本次共抽检72批次;车用乙醇汽油36批次;车用柴油36批次。四、组织实施1、时间安排:第一阶段:5月20日至6月30日主要开展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抽样检验。第二阶段:7月1日至8月30日主要开展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整改和后处理。2、工作分工:县区局2名监管人员参加产品抽样并记好抽样记录;市产品
2、质量监督检验所2名抽样人员负责产品抽样并填写抽样单,签字后共同封样。抽样方法严格按“细则”执行。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抽样工作,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承担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3、抽查重点。本次抽查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抽查区域,以县(市)、农村乡(镇)、农场加油站以及质量问题投诉举报多的加油站为重点抽查对象,对2019年度以来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实施重点跟踪抽检。4、检验项目、依据及执行标准。依据齐齐哈尔市2023年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5、送达和复检。市检验检测中心将抽查结果报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科。各县(市)区局组织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将抽查结
3、果通知书依法当面送达被抽检生产经营者并签收,告知被抽样的生产经营者如对监督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6、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被抽查的生产经营者所在县(区)局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市局报告。7、监督抽查结果。市局将汇总分析抽查检验结果,发布抽检结果公告。五、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协调配合,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检验机构要严格质量控制,确保抽样检验的规范性和准确性。2
4、、相互密切配合。各县(市)区局负责此次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检验机构负责抽样和检验工作。要做好疫情防护,参与抽样任务的工作人员要戴好口罩,交通、住宿、就餐过程中避免人员近距离接触,工作前后做好消杀工作。3、严格质量控制。各市(地)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机构要加强对监督抽查组织实施、样品采集、实验室检验、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确保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4、严守工作纪律。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将随机选定的抽检企业名单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5、时限要求。检验机构将抽查结果报市局。各县(市)区局依法依规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单位进行处理,特别对销售非乙醇汽油、不合格柴油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各县(市)区局将于9月10日前将整改和后处理情况报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