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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故意性会计信息失真(1)1些企业为了达到股票发行上市的目的,故意高估资产,虚报盈利的信息。如莱英达公司上市时,有关部门将该市轻工系统的1些无关资产作价并入该公司,连同其它相关资产虚增资本数千万元;再如,ST张家界”19961998年间年报中其虚构收入累计12261万元,虚增税前利润4662万元,占1年税前利润总额的62%;又如,2001年8月爆发的“银广厦事件”,银广厦在连续几年内虚构巨额利润,共计76262万元。(2)不少上市公司故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间接造成会计信息不实。据上海检查组了解,上市公司在两年内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达40%,1年内改变的也在10%以上。募集资金的相当部分
2、通过多种渠道回流股市参与股票炒作。1些上市公司受大股东的控制,有的甚至是1套机构两块牌子。也有1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人、财、物不分,使上市公司成为大股东或集团公司的“提款机”。例如猴王公司在过去几年中被其控股集团先后借走资金9亿元,至今未还,还被占用应付款2.6亿元,使该公司的资产被“掏空”,沦入严重资不抵债的境地。(3)少数上市公司故意披露不真实信息。有的公司为了迎合庄家炒作本公司股票,配合在不同阶段发布1些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例如,2002年1月,大庆联谊大股东对外宣布要对投资者实行高比例送股,从而引起股价大涨,此后不久,2股东发表否定性的言论,又引起该股价大跌,不少投资者损失惨重。据厦门市反映,在该市16家上市公司中,信息披露不规范的约占20%。从检查情况看,有的地方情况更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