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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电气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电气管理制度总则1、为了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机电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2、各区队(项目部)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电气安全的第一责任者。3、各单位必须结合实际建立井下电工定期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不断提高电工的业务素质。4、各单位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对本单位电气设备建立包机制,落实到人,设备定期检修,有检修内容,确保检修质量,并认真做好各项检修记录。5、各单位必须建立电气事故的追查、分析、登记制度,对每起事故都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处理到人,吸取教训,
2、并制定防范措施。第一节一、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办法煤矿井下防爆、电气安全工作是矿井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煤矿正常的生产,为此我们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机电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全矿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办法。(-)电气工作要求1、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五小电气设备,必须保证防爆性能,防爆率达到100%。2、井下电气严禁出现明火,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3、煤电钻综保、信号照明综保装用率达到100%,动作率达到90%以上。4、电气三大保护装用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5、坚决杜绝井下低压电缆超长供电。6、电缆吊挂合格率达95%以上,电缆接头合格率达到10
3、0%。7、防爆检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1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性能和电气性能试验,由防爆专职验收员验收合格后,签发合格证,并保存在开关等电气设备壳体内,方可入井使用。9、井下电气管理必须建立以下资料:(1)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电气性能和电气保护性能的检验记录。(2)小型电器,电缆的修理,试验统计资料。(3)典型电气事故记录和事故报告。(4)采煤、机掘、工程工作面的供电设计资料。(5)井下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通讯系统图。10、井下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和局扇风电闭锁,以及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电气保护失效的电气设备不准送电运行,经维修后仍不能实现保护时,需
4、请示相关领导,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将失效的保护更换。Ih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必须由使用维修单位对故障线路进行测试,找出故障点,处理后方可送电。12、工掘巷道的局部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风电闭锁和瓦电闭锁。13、机电科电管组每季度对井下变电帽室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器进行一次计算、整定、校验(负荷变化随时整定)对变电帽室的主接地、局部接地进行一次测试处理。(-)检查管理措施1、坚持例会制度,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电气副总经理主持的安全例会,解决电气安全问题,研究部署电气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要求,通报全矿电气安全的管理情况。2、机电科防爆组负责全矿井下
5、防爆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并实行“分片包点,责任到人”的分工方式,按巡回检查图表,对全矿所有电气设备每周检查二次。3、现场查出的问题必须当场处理,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定时间限期处理,并及时复查。4、如果现场检查时发现失爆现象,如用铜、铝、铅丝代替保险,明火操作、老鼠洞、羊尾巴等,防爆检查员有权责令队组立即停产整顿,并及时组织处理,同时报矿、机电调度室和相关领导,直到把失爆问题处理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在事后按机电事故进行追查和处罚,在晨会上通报。5、防爆检查人员每日检查完毕后认真填写通知单,经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留存区队尽快解决,同时机电科值班科长在当天下午作业会上做出通报。6、对在检查中出现殴
6、打、谩骂、围攻质检人员的行为,汇报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后进行严肃处理。7、各单位必须建立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包括五小电器设备)根根电缆有人管,并要留名挂牌、负责到人。8、建立反考核制度,防爆检查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已的职责,对出现下述情况的将给予严肃处理:(1)检查质量不高,出现漏检、误检。(2)对巷道内停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设备,三天内未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出井的。(3)动态图更新不及时,增减负荷不清的。(4)通知单未及时下发的和未与区队、外委施工项目部三定签字的。(5)违反劳动组织纪律的,下井不到位或利用检查,循私舞弊的。(6)出现上述行为之一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
7、留岗查看。9、全矿每月组织一次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全部上会进行“三定”,并将完整的检查资料,由机电科防爆组存档保管,作为月度评比的重要依据。(三)考核办法1、每查出一台失爆,罚所属的区队(项目部)6000元,队长(项目经理)500元,机电队长(副经理)500元,包机责任者500元,出现多台失爆累计扣罚。2、对于重大失爆如“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老鼠洞”,以及用铜、铝、铅丝代替熔丝,明火操作等,罚队长、书记、机电队长每人1000元,包机责任人1000元,单位集体IOOOo元。一个月有两台以上严重失爆,全矿通报,由分管领导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谏免谈话。对各类电气保护应装而不
8、装或甩掉不用的,责任单位机电负责人公开检查。3、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同忻矿相关制度、办法规定装设局部接地极的,每缺一处罚队长、书记、机电队长每人1000元,包机责任人IOOO元,罚安装单位5000元,并在接地极安装处挂接地极标示牌,每缺一块罚队长、书记、机电队长每人500元,包机责任人500元,罚安装单位IOOO元,多处短缺,累计扣罚,运行中的保护接地装置每一处不合格罚维护单位3000元,包机者500元,出现多处不合格累计扣罚。对于应装设接地极的设备,未装设接地极或接地极装设不合格(包括接地极松、接地棒埋设半截等),每发现一次,罚单位机电队长500元,包机人200元,单位集体3000元。4、漏电
9、保护,应装而不装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者(包括指挥和操作者)300元,包机责任人300元,单位集体3000元。5、过流保护装置(包括短路整定的选择),每查出一处不合格罚机电队长500元,包机责任者300元,单位集体5000元。6、未按规定装设“三专两闭锁”的主要负责人5000元,罚集体IOOoO元,擅自甩掉风电、瓦电闭锁的,罚责任者、指挥者各2000元。7、煤电钻综合保护,照明信号综合保护,未装设或装设不起作用的,每发现一处,罚机电队长500元,单位集体2000元。8、电动机综合保护(JDB)必须按规定装设齐全,整定合格,动作灵敏。未装或不起作用的,每发现一台罚机电队长500元,单位集体2000元
10、。9、开关整定值和标志牌标定的整定值必须用电脑打印,不打印手写的罚队长、书记、机电队长每人100元,包机责任人100元,单位集体300元罚款。不一致,或无标志牌的,每发现一台罚队长、书记、机电队长每人300元,包机责任人300元,单位集体500元,出现多台累计扣罚。10、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带有防爆验收合格证,凡未经防爆组检查没有入井合格证,每发现一台罚队长、书记、机电队长每人2000元,单位集体IOoOO元。罚安监站井口房责任人100元.Ih局扇专用供电线路,严禁接入其它动力负荷,每查出一处罚单位负责人1000元,单位机电负责人500元,单位集体10000元。12、井下盘区皮带未按规定装设
11、皮带保护或保护不起作用,罚机电队长500元,单位集体2000元。13、帽室值班人员不按规定对漏电保护进行试验(按记录考核)和填写,罚责任者50元/次,累计计算。14、凡绞车的双向护绳板或压绳板,不使用或乱扔乱放,每发现一处,罚使用单位正职500元,托绳辐不安装,罚使用单位正职300元。15、对检查出的设备不完好(包括开关不上架),每发现一处,罚使用单位机电队长300元,包机责任者200元,单位集体1000元。16、各类设备包括小型设备的外壳出现油漆脱落,每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机电队长IoO元,包机者100元。17、电缆吊挂必须符合标准,不合格的每米罚款50元,电缆拖地不吊挂的,每米罚款100元
12、,累计计算。第二节二、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验收准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机电安全管理,确保入井电气设备和电缆的安全可靠,统一验收标准,达到本质安全型矿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照明灯具)验收制度。1、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做到: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的设备不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入库,不经验收的防爆电气设备不下井。2、新到矿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要有防爆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相关的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等,并经质检员、防爆验收员、设备组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否则不准验收入库。3、电气设备验收要按照合同要求,对照装箱单、产品说明书等,核实
13、无误后,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4、电气设备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通电试运行,达到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后由参与验收的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库。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规格、数量、技术标准以及随机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向分管科长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验收报告单,电气设备另行存放,妥善保存不得动用发放。6、电气设备一旦通过验收即由机电科负责保存,如损坏或丢失由机电科相关人员承担责任;需保卫部专职看护的库场,在机电科与保卫部办理移交工作单后,如损坏或丢失由保卫部相关人员承担责任。7、日常工作中,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要对更换下的电气设备及部件严格验收,对短缺件和损坏件如实记录,以供月底考核。8、旧电气设备收回
14、入库后,机电科设备相关人员要及时销帐并填写设备回收单交使用单位。9、修复后的电气设备必须按照修复完好标准及到货设备验收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10、综采、综掘工作面根据回采及进尺完工情况,对应回收的电气设备由机电科组织使用单位按照完好标准进行电气设备出井验收。出井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完好率为100%,并进行通电试运行验收。如有短缺要及时进行追补,如有损坏则按原值进行考核,补不齐的零部件则按配件原值进行考核。11、检验记录,验收单据,验收资料,验收后由设备管理组归档保存。质检组和防爆组验收记录也各保存一份。12、项目部自购设备必须符合煤安标准的要求,必须具备“三证一标”和出厂检验报告。入
15、井前的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照明灯具)必须经机电科防爆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电缆验收准入制度1、新到矿的电缆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及相关的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等,并经质检员、电缆组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否则不准验收入库。2、新进的井下用电缆必须是阻燃电缆,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电缆不许验收入库。3、电缆必须由电缆组专业人员进行浸水实验,达到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后由参与验收的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库。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电缆规格型号、长度、技术标准以及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向分管科长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验收报告单,电缆另行存放,妥善保存不得动用发放。5、检验记录,验
16、收单据,验收资料,验收后由电缆管理组归档保存。质检组验收记录也保存一份。6、日常工作中,机电科电缆管理组要对回收上的电缆严格验收,对短缺和损坏的电缆如实记录,以供月底考核。7、矿用橡套电缆在修理后必须做交流浸水耐压试验,绝缘电阻的测定,未经检验的电缆不得入井使用。各种试验,修复记录应存档备查。8、项目部自备电缆使用前必须给机电科电缆组提供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及相关的测试报告。第三节三、井下照明灯管理制度1、全矿各队组照明灯(包括辅运大巷照明、各配电点、碉室照明、各掘进队组转载点、巷口牌版照明、机组前后照明)必须安装同忻矿统一规定的灯具,有一盏不亮罚队组50元,并必须在当班处理。机组前后照明灯有一盏不亮罚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