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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HS.T. 10.13.08-20XX四号电石库安全操作规程受控状态:分 发 号:20XX1020发布 20XX1101实施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Q/CHS.T.10.13.08-20XX前 言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和标准化工作计划,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标准化管理,做好与各项管理工作的结合而制订(修订)本标准。本标准根据GB/T1.1-2000编写。本标准在修订时,考虑了与GB/T1549620XX 企业标准体系要求,GB/T1549820XX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和企业ISO质量体系等要求, 以便更好的实施企业标准。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
2、提出。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管理标准工作组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物流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批准人: 会 审:生 产 部:安全环保部:设备能源部:保 卫 部:规划发展部: 审 批:本标准20XX年10月由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发布。Q/CHS.T.10.13.08-20XX四号电石库安全操作规程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物流中心电石库电石的入库、出库、贮存等操作。本规程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2 内容和要求2.1 电石简介电石化学名称为碳化钙,分子式为CaC2,外观随碳化钙的含量不同而呈灰色、棕色、紫色或黑色的固态物,含碳化钙较高的呈紫色。其新创断面有光泽,有恶臭味,是有机合
3、成化学工业的基本原料,利用电石为原料可以合成一系列的有机化合物,本公司主要用于生产氯丁橡胶。工业电石的主要成份是碳化钙其余为游离氧化钙,碳以及硅、镁、铁、铝的化合物及少量的磷化物、硫化物。工业用电石纯度约为70%-80%,杂质CaO约占24,碳、硅、 铁、磷化钙和硫化钙等约占6。工业品密度2.22g/cm3(18),熔点2300,能导电,纯度越高,导电性越强。 电石的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属于遇湿易燃物品。电石遇到水和潮湿的空气,分解产生乙炔气和氢氧化钙,并放出大量的热。遇明火或撞击,摩擦时极易燃烧爆炸,与银铜等金属接触,能生成敏感度高的爆炸性化合物,在一定条件下能与氟、氯、硫、磷、乙醇等起化学反
4、应。 由此可见在碳化钙和水产生反应时是极易燃爆(乙炔气燃爆极限2.3%-80%)。若仓内或库内乙炔含量达到燃爆极限,遇火星立即发生燃爆。因此进入电石库人员严禁带入烟火。2.2 电石仓储安全规定2.2.1 电石遇水或在潮湿的环境中产生乙炔气体,从而有可能引起燃爆。故电石的贮存过程中必须无进水或受潮,其环境(料仓)保持干燥,温度60。2.2.2 贮存电石的密封仓内乙炔气体体积浓度1%。若仓内乙炔浓度超标,应及时用氮气置换,直至仓内乙炔浓度达标。2.2.3 电石储存在干燥清洁的电石仓内,远离火种、热源。2.2.4 库内严禁各类火种,禁止吸烟和使用手机, 且与明火或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必须大于30米。2
5、.2.5 电石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2.2.6 电石库室内地面高于室外自然地面,以防雨水浸入。库房要充分通风,并保持干燥。2.2.7 电石应与卤素(氟、氯、溴)、潮湿物品、易燃、可燃物品等分开存放。专仓专储。2.2.8 电石库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2.2.9 电石库应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岗位人员必须会使用。电石发生火灾时应采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灭,禁止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等灭火。2.2.10 电石粉尘对皮肤、呼吸道及眼睛有刺激作用。电石粉尘的容许极限浓度为10 mg/m3 ,电石粉落入眼内,少量时应立即翻开眼皮用流动清水冲洗,大量时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护。2.2
6、.11 发现触电时,立即切断电源,如遇有高空触电,应采取防高空坠落安全措施;必要时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Q/CHS.T.10.13.08-20XX2.2.12 发生一般性电石烧伤,可用清水洗伤处,严重烧伤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2.2.13 电石贮存过程的火灾危险情况属甲类范围,其厂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Q-3级场所的防爆要求。2.2.14 电石库房周围应保持沟渠畅通,防雷设施完好,消防器材、接地线、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完好有效。2.2.15 操作或巡回检查上下楼梯、专用梯等时,小心脚下滑倒或踩空,库内严禁穿高跟鞋、铁底跟的皮鞋。2.2.16 每4小
7、时对料仓全面巡查一次,遇下雨随时观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上报,并作好记录;巡查人重点检查料仓有无进水、仓盖上有无异物或电石、料仓有无破损、是否有无关人员进入等,料仓面上禁止逗留玩耍。2.2.17 整个库内严禁水进入,严禁用水冲洗设备、设施、料仓、盖等。散落的电石应随时清理,对进入库内、仓内的水应用干沙进行吸收、清除。2.2.18 料仓车道在有车辆进出时严禁行走、停留。2.2.19各料仓氮气进气阀处于常关状态,每次巡检时必须进行检查确认。2.2.20 电石库视频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检测完好情况。2.3 电石密封仓的使用安全规定2.3.1 操作人员电石出入仓作业时,严格限制
8、作业现场人数,除行车工一名、计量一名、仓内作业人员一名、仓外作业人员两名(电石车挂包工一名、电石仓顶安全监护员一名)等五名员工外,其它无关人员严禁在作业现场逗留。2.3.2 电石密封仓的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员、行车驾驶员)必须经过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2.3.3 作业前必须对使用的工具、器械、设备、电器开关、线路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不得使用,必须及时汇报当班班长联系有关人员检查修复后方可作业。2.3.4 电石出、入仓前,必须将安全监护活动安全栏杆固定好, 作业时安全监护员必须站在活动安
9、全栏杆后面。2.3.5 在电石出、入仓过程中,仓内人员在仓内连续作业1小时后或在仓内作业时感到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出仓与仓外监护人调换作业。2.3.6 人员出、入仓的安全规定2.3.6.1 人员进入电石密封仓按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执行,由物流中心值班室负责办理。2.3.6.2 入仓前检查首先必须确认氮气阀处于关闭状态,然后对料仓进行氧含量和乙炔气体含量分析合格(氧含量:18-21%;乙炔含量:1%)后,操作人员方能进入料仓。2.3.6.3 人员进入料仓入仓人员随身配戴好测氧仪,拴好安全带和安全绳,仓内作业人员身上的安全绳的另一端必须拴牢在仓盖的吊耳上,架好专用梯子,在仓外作业人员监护下进入料
10、仓作业;仓内作业人员的安全绳随时由仓外监护人员把持,若发生意外,监护人员应立即将仓内作业人员通过安全绳提升出仓进行应急抢救;如测氧仪报警或发现异常情况,在监护人配合下,入仓人员立即撤出料仓。2.3.6.4 人员出仓:作业完后,仓内人员通过专用梯出仓,出仓后与仓外监护人一起将专用梯收回, 再将移动安全栏杆转移到隔离仓顶时才能解除安全带和安全绳。Q/CHS.T.10.13.08-20XX2.3.7 电石入仓2.3.7.1检查确认料仓无进水或潮湿现象。2.3.7.2 在电石入仓时,作业人员应精心操作,特别是仓面行车工用行车摇控器作业时,应高度关注仓内作业人员动向,在确保安全的前题下启动行车;行车吊运
11、的电石包垂直下方严禁站人,行车吊运电石包从电石仓西面入仓,仓内作业人员必须躲开电石包站在电石仓东面仓壁处,待电石包从西面入仓下降到离作业面0.5米左右时才能指挥电石包着陆点,并进行下一步取钩等操作。2.3.7.3按由下往上分层堆放,必须在每层堆放完成后再进行下一层堆放。2.3.7.4电石入库前,要严格检测电石温度和电石包装情况,电石温度超过60的电石和破损的电石包严禁入库。2.3.7.5对同一电石厂家生产的电石在堆仓时,必须堆满一个仓后,方能启用另一个密封仓。2.3.7.6未堆满电石的密封仓,严禁密封。2.3.7.7 电石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2.3.7.8电石密封
12、仓堆满电石后,用塑料薄膜或蓬布密封好电石,在仓沿四周搁置等高的木方,再将仓盖平稳盖在木方上;经检查无异常后,作好入仓记录2.3.8 电石出仓2.3.8.1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启用电石密封仓。2.3.8.2在电石出仓时,作业人员应精心操作, 特别是仓面行车工用行车摇控器作业时,应高度关注仓内作业人员动向,在确保安全的前题下启动行车;行车吊运的电石包垂直下方严禁站人,行车吊运电石包起吊0.5米高后,行车滑行至电石仓东面,再起吊出仓,仓内作业人员必须躲开电石包站在电石仓西面仓壁处,以避免电石包断袋坠落伤人。2.3.8.3启用前电石库库管员、行车工要对行车钢丝绳、刹车、挂钩和揭盖用的专用铁链等进行全面检查
13、,确保一切设备、设施完好,并作好检查记录。2.3.8.4吊仓盖前和揭开塑料薄膜或蓬布前均需测试乙炔气体浓度,确保其浓度在爆炸范围之外,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吊盖和揭开塑料薄膜或蓬布的操作。先起吊仓盖,然后人在仓外缓慢揭开塑料薄膜或蓬布,防止静电产生。通风20分钟后分析仓内乙炔浓度及氧气浓度合格后,方可出料。2.3.8.5按由上往下分层出料,必须在每层出料完成后再进行下一层操作。当该仓电石全部启用完毕,将仓内清理干净后,再将仓盖平稳盖在木方上盖好。2.3.8.6 为防止大量乙炔气体在库内空间聚集造成安全隐患,同一电石库严禁同时对两个以上电石密封仓进行揭盖操作。2.4 电石出入仓行车吊装作业安全规
14、定2.4.1行车起吊每次不能超过两袋电石,并必须钩牢电石袋双带方可起吊。挂包人在挂带后撤离料仓站在行车行驶相反方向的安全地方,禁止操作人员站在行车行驶方向和吊物下面。2.4.2揭盖和盖盖子作业时,操作人员挂好吊钩后撤离,站在行车行驶相反方向的安全地方后,行车操作人开始起吊。2.4.3揭开的盖子应吊放在相临的料仓上平稳搁置。吊放盖子时,操作人员不能用手脚接触盖体或伸入料仓边缘,需要时只能握住盖子上的拉手,禁止操作人员在起吊的仓盖上站立或行走。2.4.4为防止仓盖间摩擦产生火花,揭开的密封仓盖,放置在相邻的四角垫有废旧轮胎的密封仓仓盖上。2.5 起重岗位安全技术规定Q/CHS.T.10.13.08
15、-20XX2.5.1 行车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和操作考试合格,获得安全作业证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工作时应持证上岗。2.5.2 行车工在操作行车前必须对轨道松动,走轮贴轨、咬轨、小车、钢丝绳磨损、断股、各机构的制动器、限位开关、吊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运行。2.5.3 禁止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制动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和限位开关不全或失灵时,不准开车。不得起吊超重物件,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操作室。光线较暗视物不清楚严禁起吊。2.5.4 开车前应先发出信号铃,行车运行时,随时注意下面是否有行人,发现有人通过或工作时,应及早打铃警告,同时降低速度。吊钩不得从人头上越过,行车开动时严禁修理、检查和擦机件,在运行中如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车。2.5.5 如有二台行车同时运行时应控制车速,一般二台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