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第四次测评考试卷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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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第四次测评考试卷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O1、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OO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B、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C、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D、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参考答案】:D【解析】: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故D不准确。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故A准确。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

2、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故B准确。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故C准确。2、甲男与乙女发生纠纷,乙将脏物泼在甲的身上,甲便揪住乙的上衣,并向乙的下身猛击几拳;乙骂声不止,甲便唤来自家豢养的大公狗,在有许多围观村民的情况下,甲扒下乙的裤子,使其当众赤裸身体,并叫狗扑在乙的身上。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B、侮辱罪C、公然猥亵罪D、诽谤罪【参考答案】:B【解析】:侮辱罪和相关犯罪的区别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第246

3、条第1款。我国刑法中没有公然猥亵罪这一罪名,因此可以排除选项C。诽谤罪是指捏造并且散布某种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显然,此选项亦可排除。本题的关键在于侮辱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分。首先,前者的对象是特定的,而后者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其次,前者的动机是为了贬低地人的人格尊严,而后者是为了寻求性的满足和精神刺激。本题中甲因与乙有纠纷,其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乙,目的是为了贬低其人格尊严,故成立侮辱罪。3、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A、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B、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C、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D、国有工业

4、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参考答案】:B【解析】:地方性法规规范事项立法法第8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第64条第1款:“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

5、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4、孙某在某商店购得电视机一台,使用一年后。一日,电视机突然没有了图像,当关闭后再次开启时,电视机仍然没有图像,数分钟后,电视机突然爆炸,虽未造成人身伤亡,但家中财产损失达5000元。经查属于电视机自身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事故。孙某就该财产损失可向谁要求赔偿OA、只能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B、只能向商店要求赔偿C、既可以向商店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D、应先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如找不到生产厂家,才能向商店要求赔偿【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消费者索赔对象问题。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

6、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5、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倪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参考答案】:A6、下列关于诉讼义务的选项中属于行

7、政诉讼被告所特有的是哪项?A、对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B、主动出庭应诉C、在行政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D、生动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参考答案】:C【解析】见行政诉讼法第32条。我国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义务,即被告在行政诉讼期间应向法院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规范性文件依据7、下列关于大陆架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A、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B、国家对其大陆架的资源具有主权权利及相应的管辖权,但它又不属于国家的领土,国家对其大陆架不具有领土的完整主权,大陆架上仍允许他国

8、保持某些权利,且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及其上空的地位C、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专属的D、大陆架不仅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其领海之外的延伸,而且是该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参考答案】:C【解析】: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犷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地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即大陆架不仅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其领海之外的延伸,而且是该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专属的:但大陆架不属于国家的领土,一国对其大陆架不具有领土的完整主权,沿海国对大陆架

9、的权利,不影响大陆架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由此可以看出,选项C应为本题答案8、下列哪些情形下的房地产不可以转让?OA、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必须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B、人民法院已经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查封的房地产C、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D、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必须已经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参考答案】:B【解析】:房地产转让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第39条第1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

10、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40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

11、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由此可见,本题应选B。9、某晚,一女青年田某见一男子喝的酩酊大醉,神志不清,躺在马路边,旁边放着一只手提包,顿生贪念,遂对旁观的人谎称该男子为其男朋友,便将男子扶到僻静无人之处,拿走其手提包和该男子手上戴的手表,而该男子没有任何反抗。后来侦查机关将田某抓获,发现手提包里有现金1万元,手表价值5000元。田某的行为构成:A、诈骗罪B、盗窃罪C、抢劫罪D、抢夺罪【参考答案】:B【解析】:关于A选项I,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的欺骗行为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本题中,

12、田某是对旁观的人谎称醉酒男子为其男朋友,虽然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欺骗行为并不是针对被害人本人,且被害人并没有处分财产的意思,所以不构成诈骗罪。因此,A选项错误。关于B选项。盗窃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田某正是利用被害人醉酒状态,神志不清而秘密窃取其财物,田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菲。因此,B选项正确。关于C选项。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

13、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应当注意的是,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是因为行为人的积极作为所导致。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构成抢劫罪。因此,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抢夺罪,是指及力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题中,出某并没有对被害人的财物使用暴力,所以不构成抢夺罪。因此,D选项错误。10、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实施下列哪一行为须征得原告同意?A、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B、追加或变更被告C、决定合并审理D、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参考答案

14、】:B【解析】行政诉讼中原告的权利。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第1款:“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祓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第24条第1款:“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取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题中,A项涉及第三人,通知第三人是人民法睨的权力,不涉及原告的权益。B项,“追加或变更被告”直接影响原告的合法权益,必须征得原告得同通。C项“决定合并审理”是人民法院的权力,是基于各个诉的主体或内容上联系,把几个诉合并在一起共同审理和解决,是诉讼经济原则的体现。D

15、项“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是祓告(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人民法院的司法权不能干涉。所以本翘的正确答案B项11、抽象的精神原则是中国古代的礼的含义之一,可归纳为“亲亲”和“尊尊”。以下对此说法正确的是:A、“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上凌下,以亲压疏B、“亲亲长为首”C、“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D、“尊尊上为首”【参考答案】:C【解析】:正确答案:C评析:中国古代的礼在抽象的精神原则层面上,可归纳为“亲亲”、“尊尊”。“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有应以君主为中心。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亲亲”和“尊尊”原则的要求。西周时期在我国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此阶段许多方面的制度都已经初步建立,如“五听”、“三刺”等都可能为命题者所关注。中国古代的礼有二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此为礼的核心和根本原贝1在此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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