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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卫生法规与政策公共卫生是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是通过政府的公共政策来促进居民健康、预防疾病和对民众提供健康保护。我国制定了各种医疗卫生法规和政策,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政策文件。一、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一)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主要内容公共卫生以预防为主,它的功能包括健康检测和分析,即建设疾病信息系统,收集相关疾病的发病或流行情况,检测健康危险因素,
2、识别健康问题;对疾病暴发流行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建立和实施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项目;制定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卫生执法改革等。世界卫生组织在20062007年提出的公共卫生基本的内容包括: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研究;流行性疾病的预警和反应;慢性非传染病的监测、预防和管理;健康促进;精神卫生和物质滥用;烟草、营养、卫生与环境、食品安全、暴力、损伤和残疾;生殖卫生、母婴平安和儿童与青少年卫生;基本药物、基本卫生技术、免疫药物和疫苗的开发等。目前,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全面的公共卫生体系,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从中央辐射到省、市、县,并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网络”;同时,注重进行流行性病学
3、调查、慢性病调查、健康信息沟通与交流等全方位的公共卫生研究。我国于2004年初正式启动的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系统,覆盖包括乡镇卫生院在内的全国所有卫生医疗.机构。我国已实现对传染病疫情监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死因监测等重要公共卫生数据的实时管理,使传染病控制和应急反应能力明显提高。(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我国政府公共卫生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通知提出,到2023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机制基本完善。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十二五”期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到12类,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
4、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12项内容。“十三五”期间,划入健康素养促进、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提供避孕药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事业费等部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2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常规免疫及国家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和重点人群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购置,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防控,精神心理疾病综
5、合管理,重大慢性病防控管理模式和适宜技术探索等内容,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划入能力建设方面。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3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通知指出,“十三五”期间,要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遴选机制。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O鼓励防治结合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通过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完善对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偿机制。推进妇幼保健机
6、构内部改革重组。大力推进残疾人健康管理,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将更多成本合理、效果确切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现有药品政策,减轻艾滋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重大疾病以及突发急性传染病患者的药品费用负担。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推动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的电子健康服务。升级改造卫生应急平台体系,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发现水平。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二、疾病预防体制建设(一)疾病预防体制的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农村个体诊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
7、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构建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国务院发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工作的保障制度,严格规范接种单位的预防接种行为等作出了规定。为推进科学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卫生部在2008年制定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进一步明确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工作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分工。(二)疾病预防控制法规与政策的主要内容1 .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是政府提供的一项重要公共卫生服务,是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有效手段。2008年3月11日,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起,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范围,全国范围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6种扩大到14种,预防的传染病由7种增至15种。五部委依据各自职责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机制,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生产、供应和使用等方面加强了沟通与协调。卫生部制订下发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财政部下拨中央财政转移地方支付资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启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价格核定工作,教育部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生产和流通的监督管理。2 .职业病防治的法规与政
9、策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第四次修正,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对于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1)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
10、、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职业病防护。在职业病的防护方面,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
11、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隙。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在待遇方面,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
12、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3 .精神卫生工作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法规与政策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1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隙措施、精神隙碍患者合法权益的维护等作了规定,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具有里程碑
13、意义。此外,我国还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3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精神卫生法规体系和工作体系。此外,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还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1)工作目标。精神卫生工作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隙部、中国残联
14、联合发布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3年)确立的总体目标是,到2023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2)组织领导。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国务院卫
15、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精神卫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卫生、司法行政、民政、公安、教育、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精神卫生工作。发展改革、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切实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强化协作,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管理与康复服务机制。发展改革、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包括精神障碍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与指导。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等单位探索制定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的保障政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
16、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各级残联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推行有利于精神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研究论证,探索心理咨询机构的管理模式,制定发展和规范心理咨询机构的相关政策。(3)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加强患者登记报告。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加强协作,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发现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隙碍患者,可应其家属请求协助其就医。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