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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案第一章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概述第一节劳动与劳动法一、劳动与劳动力劳动,是一个使用范围十分广泛的概念。一般意义的劳动,是指人们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过程中,使用(消费)劳动力,动用劳动资料,改变劳动对象,创造使用价值以满足人们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它是人类生存的首要和最基本的条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过精辟的揭示,”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的物质变换的过程。”简言之,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消费)。劳动法中的劳动,是指劳动力的所有者将其劳动力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区别于自我使用劳动力的劳动。劳动力,指为人所具有的并在生产使用价值
2、时运用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二、劳动法及其适用范围劳动法又称劳工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或总称。1、劳动法立法现状我国劳动法包括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工作时间法和休息休假时间法、工资法、劳动安全卫生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职业培训法、劳动纪律法、社会保险和福利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督检查法等内容。现行劳动法律规范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
3、勤人员;(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法不适用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非农场的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二节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一、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指的是因实现劳动过程而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作为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
4、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关系。对劳动关系我们可以也应当从当事人、内容、性质等方面进行分析和理解。第一,劳动关系是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第二,劳动关系是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社会关系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需要结合。第三,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性质第四,劳动关系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的特征。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这些关系本身并不是劳动关系,但是与劳动关系关系密切。第三节劳动法的形式(即法律渊源)一、规范性文件1,宪法;2,法律(狭义);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6,国际法律文件。二、准规范性文件1,劳动政策;2
5、,狭义劳动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3,抽象劳动行政行为:决定、命令;4,工会规章;5,规范性劳动法规解释;6,集体合同。第四节劳动法的特征一、公法与私法的兼容西方私法公法化我国公法私法化二、劳动者保护法与劳动管理法的统一劳动法总体上向保护劳动者倾斜的原因1,劳动力的形成是长期的,储存是短期的,劳动力是一种能量,不好储存。2,劳动力供过于求。3,用人单位支配使用的劳动力,是劳动者生命力的主要内容。劳动法向保护劳动者倾斜的表现b偏重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2,对劳动者利益以强行性规范规定只准提高不准降低的最低标准。3,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实行严格限制,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
6、关系无禁止性和限制性条件。4,劳动监督中,监督对象只限于或主要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行为。三、劳动关系协调法与劳动标准法的结合四、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配套第五节劳动法的作用(案例)认识劳动法的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劳动法与人权、劳动法与生产力、劳动法与市场经济、劳动法与社会安定。多通过媒体报道认识劳动法的作用今日说法劳动法的作用的具体表现1、确定劳动行为规则,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合理配置社会劳动力资源,组织社会劳动。3、调节劳动报酬的支付与收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4、确立社会保险规范,保障社会稳定。5、解决劳动争议,维护正常的劳动秩序。请注意:我们这里主要给大家理了这样一
7、个思路:什么是劳动法(概念与对象)一一那些法律规定属于劳动法(表现形式)一一劳动法在什么情况下发挥作用(适用范围)一一劳动法是干什么的(劳动法的作用)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一劳动者及其有关当事人一一劳动者的权益有哪些?一一劳动法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法律具体规定:就业、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等这些规定最终体现在各种权益和义务,权益和义务又是通过合同来落实的1、劳动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2、你认为应如何构筑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法体系?第二章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历史演变第一节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起源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产生的历史条件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产生的意义
8、三、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开端第二节外国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资本主义国家劳动法(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法(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法从而使劳动法体系更趋完善,这一时期劳动法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1、20世纪前半期的劳动法2、现代资产阶级的劳动法二、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法(一)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概况(二)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法的特征第三节中国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一、旧中国劳动立法(国民政府)二、革命根据地劳动立法(特点)三、新中国劳动立法(一)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的劳动立法(二)改革开放以来的劳动立法1改革开放以来的劳动立法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劳动法共13章107条,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9、。这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制建设达到一个新水平。2,劳动法的颁布实施的意义3,这一时期的劳动立法成就(1)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劳动就业制度。(2)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3)制定了有关劳动合同的专门劳动法规。(4)在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方面,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法规。(5)随着劳动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步发展,社会保险立法不断完善。(6)劳动保护立法成就显著,并己初具规模。(7)工会与企业民主管理方面的立法进一步完善。(8)建立起企业职工管理法律制度。(9)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逐步纳入立法领域。(10)劳动争议处理初步纳入法制轨道。(H
10、)劳动监察制度逐步得到健全。四、台湾、香港劳动立法第四节国际劳工法的产生和发展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和发展(二)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和职能二、国际劳工组织机构三、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标准的内容(二)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四、国际劳工立法评价(一)国际劳工立法的性质和特点(二)国际劳工立法的作用和局限(三)国际劳工立法与中国特别提示劳动法产生的条件“血腥立法”中国劳动立法及其完善第三章劳动法主体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请看劳动合同
11、一劳动法律关系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构成。(上述劳动合同中的上海曙光电器厂和杨扬就是主体,合同的各项条款即为内容,条款所指向的劳动行为和劳动待遇、劳动条件就是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基本客体(劳动行为)和辅助客体(劳动待遇和劳动条件)。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与事实一、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的环节(一)、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指劳动法律关系形成和存续的动态过程。(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环节:产生、延期、变更、暂停、终止。1、劳动法律关系的发生即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依法缔结劳动法律关系,从而产生相互间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2、劳动法律关系的延期即劳动法律关系的有效期限依法延
12、长。如职工医疗期、孕期、产假期或哺乳期内,若合同期满应顺延3、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即劳动法律关系的既定内容和客体依法变更。4、劳动法律关系的哲停即在劳动法律关系存续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暂停行使和履行,待暂停期限届满后恢兔以前的正常状态。如:停薪留职、借调职工、停产息工、职工放长假、厂内待业等。5、劳动法律关系的终止指既存的劳动法律关系依法不更存在,亦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的依法消失。包括提前终止(解除)和到期终止。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指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发生、延期、变更、暂停或终止的客观情况。1、事件:自然灾害、患病、伤残、死亡等等;2、行为:合法
13、行为与违法行为。第三节劳动法主体一、劳动法主体的概念劳动法主体指劳动权利的享有者和劳动义务的承担者,即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二、劳动法主体的范围狭义上只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广义上还可以包括工会。(一)劳动者(*):指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二)用人单位: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发给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体,包括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注No4)o1,工会的性质: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桥
14、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主要社会支持。2,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3,工会的职权(1)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2)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3)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4)对不适当解除合同提出意见的权利(5)对用人单位裁员提出意见(6)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进行协商(7)调解权与仲裁权(8)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2、中国工会章程(1998)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三、劳动法主体的资格(一)主体能力制度劳动法律关
15、系主体参加劳动法律关系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注)1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即公民能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它表明公民依法可以成为哪些劳动权利的享有者和哪些劳动义务的承担者。2,公民的劳动行为能力即公民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它表明公民依法可以成为哪些权利的行使者和哪些劳动义务的履行者。劳动行为能力主要取决或受制于年龄、健康、智力、行为自由等。(二)公民作为劳动法主体的资格我国目前对自然人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一的劳动者,规定了三项条件:年龄条件、文化条件、其他条件。(三)法人作为劳动法主体的资格法人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即用工权利能力和用工行为能力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相似,但注意一一教材p.83o四、劳动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案例(一)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1、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