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报废更新处置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学装备报废更新处置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医院医学装备报废、更新、处置制度一、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医学装备,应予以报废。报废包括在用报 废、附件报废。二、所有拟报废、更新的医学装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经专 业技术人员按一定的使用要求、使用条件和范围,进行鉴定。三、经技术鉴定,存在下列情况的医学装备可申请报废:(一)属于国家主管部门发布淘汰的产品;(二)计量检测不合格,强制报废者;(S)严重污染环境,不能安全运转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人体 健康,无改造价值者;(四)超过使用寿命,性能指标明显下降又无法修复者;(五)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者;(六)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四、对于低值器械的更新及补充,使用科室提出申请重新申领、 补充相应器械。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医学装备报废应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提出 书面申请,经工程技术人员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使用科室填写固 定资产报废表,报上级领导进行审批,批复后到财务科办理注销手续。六、已办理报废手续的医学装备,由财务科办公室人员到市卫计 委、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七、经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后,由指定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统一回 收,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