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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强化我院医务人员医疗技术 规范化培训与考核,提高临床技术应用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 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及海南省医疗技术临 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琼卫医函(2020) 270号)等文 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一、指导原则(-)国家卫健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办法),明确了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和 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参 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创造条件,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 用管理
2、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首次在本医 疗机构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的规范化培训工作。(三)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对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 门作出统一培训要求以外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应当自行进行规 范化培训。(四)按照办法规定,医疗技术分禁止类医疗技术、限 制类医疗技术和非限制类医疗技术。限制类医疗技术是指禁止类 医疗技术目录以外,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技术:L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人员水平 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医疗技术;2 .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医疗技术;3 .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医疗技术;4 .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医疗技术。5 .限制类医疗技
3、术分为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和省级限制类 医疗技术,分别由国家卫健委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发布。6我省目前暂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印发造血干 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等15个“限制临床应用” 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 )7号)规定的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医院必须经备案后方可开 展相关“限制类医疗技术”。7 .我院已经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包括造血干细胞移植技 术和肿瘤消融治疗技术两类。二、培训范围:1 .本制度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范 化培训)是指取得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其执业范围、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等符合参培要求,在开展医疗技
4、术临床应用前按照国家 和省级卫健委颁布相关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在指定医院或国家认 可的培训基地接受规定时限的系统性培训。2 .在境外接受相关医疗技术培训达到规定时限,有境外培训 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医院核合格后,可视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 求。3 .在卫健委颁布的相关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印发之日前,达到 技术管理规范中关于免于培训条件的规定条件的医务人员,可免 于培训。(一)限制类技术规范化培训:参培医务人员按医院限制 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到卫健委 认定的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且在 卫建委完成备案后,医院授予医务人员在本院开展限制类技术权 限。培训目录包
5、括:造血干细胞移植等15个“限制类医疗技 术”、器官移植技术、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二)非限制类重点监管技术规范化培训:参培医务人员根 据卫健委颁布的4个“介入诊疗技术规范”,13个“内镜诊疗 技术规范”及其他重点监管的技术规范要求,到卫健委认定的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后,医院授予医务人员在本院开展该类技术权限。培训目录包括: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综合介入诊疗技 术、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及内镜诊疗 技术等医疗技术,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三)非限制类自主监管技术规范化培训:参培医务人员根 据办法第三十四条“对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作
6、出统一培 训要求以外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应当自行进行规范化培训”规 定要求、由专业科室或教研室根据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定的医 疗技术目录自行开展培训与考核。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大纲和 教材、课程设置)、考核标准与考核方案由所在教研室或专业科 室制订,经考核合格后,医院授予医务人员在本院开展该类技术 权限。1 .鼓励医务人员到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培训或到我院对口 支援、医联体合作关系的上级医疗机构培训,取得该类技术培训 、进修合格证明后,医院视同考核合格,授予医务人员在本院开 展该类技术权限。2 .培训目录包括:自主重点监管技术、首次应用的新技术、 医务人员拟申请授权开展等技术。3 .培训组织架构
7、4 .医院应当加强相关技术培训管理,建立由医疗业务主管院 长担任组长,各专业教研室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负责人任成员的技术培训管理小组。职责:(1)建立健全规范化培训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职 责,分工协作。(2)明确培训条件、实施流程、教学组织安排、行政管理、 住宿管理、培训费用和培训待遇、结业考核要求、激励约束规定 等,并根据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培训导师适当教学补助,保障 培训工作有序开展。(3)指导职能部门教学科研部、医务部、护理部组织各专业 教研室采用国家和省级卫健委指定培训大纲和教材指定统一的 培训方案和计划。(4)指导教学科研部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培训管理相关工 作
8、。负责培训的计划公布、审核招录、培训安排、教学组织、日 常监管、结业考核、证书发放和信息报送等工作。(5)指导医院限制类培训基地、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介 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及其他专业性培训基地向卫健委的申报工 作,为本院医务人员及院外参培人员创造规范化培训条件。四、培训管理(一)卫健委对规范化培训基地实施备案管理。A、申请限制类培训基地备案材料应当包括:L开展相关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备案证明材料;2.开展相关限制类技术培训工作所具备的软、硬件条件的自 我评估材料;3,近3年开展相关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质量和医疗 安全情况;4.培训方案、培训师资、课程设置、考核方案等材料。课程 设置可包括
9、相关技术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要求、伦理道德 教育、理论知识、动物训练及临床实践技能等。B、申请卫健委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介入诊疗技术培训 基地及其他专业性培训基地,需按卫健委最新颁布的相应技术管 理规范要求提供备案资料。(二)规范化培训实行导师制,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原则上每名导师同期带教参培医务人员不超过2人。培训基地 应按照相关技术管理规范要求明确培训导师条件,至少具备以下 条件:1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 .连续从事相应技术临床工作的年限、近5年内累计开展 相应技术的例数等,符合相关技术管理规范要求;3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治学态度严谨,能以身作则、为人师
10、 表,有较强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医院应加强导师遴选和师资 培训,优先选拔聘用该技术的技术骨干担任培训导师。(三)医院应为每位参培医务人员建立培训档案,至少包括 基本信息(姓名、单位职称、科室、工作年限、参培技术名称等 )、培训起止时间、参加相关技术诊疗工作或手术培训的例数, 参与相关技术全过程管理的患者例数等。(四)医院应确保参培医务人员在考核前完成规定的全部课 程和培训内容,参加或参与相关技术诊疗工作、手术培训例数和 全过程管理的患者例数应当符合相关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未能 在相关技术管理规范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的参培医务人员,培训 时间可顺延。(五)医院通过过程考核与结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
11、参培医 务人员进行考核。过程考核是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L过程考核。过程考核是医院对参培医务人员培训过程的动 态综合评价,医院应从参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出勤情况、理论 学习、动物训练、日常临床实践、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 学习情况等方面,严格参培医务人员入科评估、日常管理和阶段 考评。4 .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 理论考核原则上采取闭卷考核,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原则上应当由5 .位及以上培训导师共同进行现场审核评分,参培医务人员 的培训导师须回避;鼓励邀请其他单位培训导师参与考核工作。 参培医务人员考核结束后,培训基地应出具考核结论。五、保障措施(一)医院应在学科建设
12、、师资队伍、教学体系、设施设备 等方面加大投入,保障培训工作有序、有效、高质量开展。(二)培训派出机构可将规范化培训工作经费纳入医务部年 度预算。参培医务人员培训期间,派出机构应确保其岗位绩效工 资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同类医务人员平均水平,并按单位规定报销其食宿、交通等费用,落实其他相关福利待遇。(三)参培医务人员回派出机构后,应将所学新知识、新技 术应用于临床工作,加快启动开展所学技术项目,并推动人才队 伍建设和学科发展。各培训派出机构应为临床医务人员运用培训 学习成果提供必需的设施设备、人力和经费等支持。六、监督管理(一)医院技术培训管理小组应当定期对培训导师的带教工 作进行综合评价,可将评价
13、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对不能完成带 教工作或违反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可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 教育、全院通报、取消培训导师资格等处理。对培训导师聘期内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培训导师资格:1 ,培训导师聘期内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负完全或主要责 任)的;2 .受暂停医务人员执业活动或吊销医务人员执业证书行 政处罚的;3 .受到刑事处罚的;4 .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况。(二)医院技术培训管理小组定期组织对培训工作进行考核 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 .培训提交备案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 .培训开展情况是否符合要求;3 .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省卫生健康委员 会制定有关规定的情况;4 .不能按照相关要求有效开展规范化培训工作。七、本制度从2021年7月20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