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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有关管理规定工作自查自纠报告根据区卫健委转发省卫健委关于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卫生院及时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对卫生院执行医疗机构有关管理规定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自查自纠领导小组为更好的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结合卫生院实际,研究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各科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斌兼任,负责具体工作。二、自查自纠情况卫生院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执行情况1、卫生院依法
2、取得执业许可证;2、卫生院不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3、卫生院不存在以政府资金、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为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为;4、卫生院不存在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行为;5、卫生院不存在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的行为。(二)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暂行)第六条执行情况1、卫生院不存在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的行为;2、卫生院不存在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的行为;3、卫生院不存在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的行为;4、卫生院不存在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5、卫生院不存在任何方式的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将“免费投放设备”与“捆绑销售耗材(试剂)”变相挂钩,变相获取利益的行为。卫生院将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强化管理措施,优化人员素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