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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 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 2021168号),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商人社部门,及 时提出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立 项建议。为提高项目立项建议书编写质量,特制定本 提纲,并对有关工作提出要求。一、项目实施背景及必要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 精神,按照两办意见、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 结合本地区化工行业发展状况、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 深入阐述项目实施的背景和意义。二、培训对象、总体进度和费用预算(一)培训对象。依法参加工伤保
2、险并取得应急管理部 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 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 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及其分管负责人、专职安 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含车间主任,以下统称“三类人员”)O(二)实施进度。围绕2024年底前轮训“三类人员” 目标,按照分类、分区域培训原则,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分 年度的培训项目立项计划、每年培训人员数量目标;2023 年重点轮训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三类包保责任人及大部 分“三类人员”。(三)费用预算。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 训项目经费预算由各地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审
3、定,按照关 于印发吉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918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 报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批准实施。三、培训组织实施(一)培训内容。项目申报公告时发布吉林省危险化 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大纲(附件3)和危险 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要点(附件4),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结合各地和企业实际,研究提出具体培训课 程设置方案,课程设置质量作为确定施教单位的条件,重 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轮训要优先保障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线 下培训课程,其他线下和线上课程按附件3设置。(二)施教单位。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对 纳入年度计划的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可直接实施,
4、专业教育 培训机构和化工园区的实训基地作为第三方机构实施培训 项目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实 施。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当从事工伤预 防或安全培训5年以上;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2名以上 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专职培训老师;培训需求调 研、培训策划、培训管理、档案管理、过程控制、考核评 价、后勤保障等制度健全、执行严格;有2名以上化工安 全相关专业或5年以上相关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 职称(技能等级)的师资力量;有符合大纲要求的数字培 训课程和满足实际需要的网络培训平台;达到工伤预防 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培训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
5、方式,线上培 训应提供参训人员自主选学的课程菜单,允许必修基础上 的自主选学;线下培训要严格控制人数,分类组织培训; 鼓励在对企业工艺装置和风险充分调研基础上,开展针对 性培训。(四)培训组织。线上培训由受训对象自主学习,明确 时限要求;线下培训鼓励送教进园区,缓解企业工学矛盾。(五)考试方式。按照培考分离原则,考试工作由各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实施,按 班次单独出卷,严格闭卷考试制度,鼓励通过国家推荐的 工伤预防云平台和地方安全生产考试点实行统一考试,监 考可委托县级或化工园区应急部门负责,严禁委托施教单 位出卷和监考;考试不合格可允许补考一次,参加培训并 考试合格的
6、,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并可将培训学时计 入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四、项目申报和评估验收(一)项目申报。地方应急部门根据危化品企业工伤预 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特点,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发布项目 申报公告,组织项目初审后报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项目 申报公告和申报指南应明确覆盖的化工园区、企业和人员数 量,明确施教单位的具体条件,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深入调 研受训企业和人员培训需求,研究提出具体培训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包括培训班次设置计划、根据培训大纲和培训要 点制定的不同班次培训课程安排、培训时间和地点、授课专 家及其专业能力等内容。(二)项目评估验收。项目验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和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聘请专家库专家对 培训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 评估验收报告。对验收通过的项目依法及时拨付经费,及 时淘汰测评结果偏差的施教机构和授课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