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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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关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XX86号)和中共舟山市委关于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若干意见(舟委20XX7号)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我市“四海”建设,现就我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加大政府

2、管理方式创新力度,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总体目标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得到全面清理和规范;审批层级和环节明显减少,行政效率明显提高;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基本完成,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新的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更加优化。三、主要任务(一)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廉政的原则,将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与国家新出台或调整的法律法规等依据进行认

3、真对照检查,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规范工作,按法定程序办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由各县(区)和各部门在理顺部门审批职责、归并交叉重复审批事项、区分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的基础上,逐项提出保留、调整或取消意见。拟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二)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已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要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予以落实,防止出现擅自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设定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

4、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和管理。各县(区)要加快建立、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运用市办证中心“舟山三级联动网上办理”系统,加快推进网上审批信息资源共享和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行网上预审、网上审批、网络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继续推进“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对取消审批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制定配套措施,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

5、或“不到位”等现象。(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对法律、法规及规章新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审核把关。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要进行听证。依法积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完善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全面公开收费依据及标准。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严禁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挂钩或指定服务。(五)落实和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工作。各部门要坚持“减放并举、依法下放、权责一致、提高效能”的原则,对放权

6、事项进行全面对接。各县(区)要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对下放的审批事项,以进驻办证中心统一办理为原则,确保下放权限规范高效运行。深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工作,进一步依法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群众办事。(六)加快推进市、县(区)级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各县(区)、市级部门要按照审监分离、上下衔接、运转顺畅的原则,梳理行政职能及相关审批事项,实现“两集中,两到位”,即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处室集中,成立行政审批处(科),行政审批处(科)向办证中心集中,进驻办证中心的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到位。各县(区)要抓紧研究

7、制定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严格掌握工作标准和进度,确保改革工作在今年内完成。市级部门在今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明年全面推开。四、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义重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分别成立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改革配套措施和办法,

8、确保上下衔接、整体推进。市级各部门要加强与各县(区)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情况,对涉及本系统的审批事项,提出上下衔接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发改、监察、法制、机构编制、办证中心等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和指导服务。(二)加强协调推进。要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审批职能定位,认真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妥善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并做好审批事项的转移和衔接工作。要结合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情况,及时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调整完善,确保电子监察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强化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促进办证中心规范化运作,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三)加强政策指导。各县(区)

9、、各部门要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强化政策指导作用。要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已取消或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运作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

10、格责任追究。附件:1.全市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市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二九年十月十七日附件1全市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各县(区)今年内全面完成县级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市级部门在今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明年全面推行。二、实施原则(一)依法合理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精神实施改革,按照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清晰、监督有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合理调整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能配置。(二)精简效能原则。以节约行

11、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为宗旨,调整内设机构,归并行政审批职能。(三)积极稳妥原则。整体部署、统一要求、分步推进。三、主要内容(一)拟定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1.理顺行政职能,理清审批事项和内设机构。县(区)政府、市级部门按照审监分离、上下衔接、运转顺畅要求,梳理行政职能及相关审批事项、内设机构分布情况,按照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拟定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总体工作方案。2.调整职能,明确审批和监管职责,设立行政审批处(科)。通过“增设”、“撤一建一”、“并一设一”、“挂牌”四种形式,将分散在多个处(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到行政审批处(科),统一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增设”,即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

12、提下,对一些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多、审批处(科)室多、审批事项多的综合部门增设行政审批处(科);“撤一建一”,即行政审批职能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处(科)室承担的部门,其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应进行分类、归并、调整,撤销一个原有处(科)室,单独设立一个行政审批处(科);“并一设一”,即因工作性质特殊,撤销一个原有处(科)室确有困难的,可在合并原有处(科)室的基础上(保留原有处或科室名称),单独设立行政审批处(科);“挂牌”,即行政审批职能由一个处(科)室承担,或者办件量少的部门,单设行政审批处(科)确有困难的,可在原有处(科)室增挂行政审批处(科)牌子。目标期限:县(区)、市级试点部门于10月30日前完成部

13、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责任领导:县(区)、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二)审核批复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按照职能配置优化、事项精简规范、监管到位有力的要求,市、县(区)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进行审核批复。重点审核整合方案中职能配置是否合理、审批职能是否整合、监管协调机制是否建立、人员分工和责任是否明确、行政审批处(科)机构设置和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目标期限:县(区)、市级试点部门于11月10日前完成对各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的审核批复工作。责任领导:市、县(区)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牵头单位:市、县(区)编办。参加单位:市、县(区)发

14、改委(局)、监察局、法制办、办证中心。(三)编制并报送审定行政审批处(科)向办证中心集中的方案。编制并上报行政审批处(科)向办证中心集中的方案,经逐项审核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监管措施等内容后,行政审批处(科)成建制进驻办证中心。各部门加大对行政审批处(科)授权,减少审批环节。各部门公章实行一印两模,分别用编码加以区别,其中一枚由行政审批处(科)保管使用,做到项目、权力、人员、公章“四到位”,使受理、审查、踏勘、签批、收费、制证、盖章、发证等环节全部在办证中心窗口独立完成,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在主要领导负总责前提下,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到

15、窗口现场审批、指导、协调审批中遇到的问题。目标期限:县(区)、市级试点单位于11月25日前完成集中方案的编制和审查。责任领导:市、县(区)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牵头单位:市、县(区)监察局、办证中心。参加单位:市、县(区)发改委(局)、法制办、编办。(四)市级部门按照上述内容全面推开。按照“完成一个,进驻一个”的原则,组织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处统一进驻办证中心,确保审批职能整合实施工作全面到位。目标期限:20XX年。责任部门:市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市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监察局、编办、法制办、办证中心。(五)总结全市职能整合工作做法和经验。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审批运行的监管,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职能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漏补缺。目标期限:20XX年责任部门:市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市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是政府的自我革命,难度大,涉及面广,是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重大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自觉把这项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机关作风、改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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