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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X教师(20XX)2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C20XX)1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是XXXX大学教师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对教师个人品行和职
2、业操守的基本要求。第二章职业行为准则第三条按照教育部对新时代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新要求,广大教师应严格遵守以下十条行为准则:(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
3、信息、不良信息。(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A)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第三章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第四条工作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5、S)讲授或宣传有违国家宪法法律或社会伦理的内容。(四)无故旷课旷工,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或私自调整教学计划。(五)侮辱、恐吓学生或教唆学生侮辱、恐吓其他学生。(六)在招生、考试、就业、推优、入党、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索要贿赂等徇私舞弊行为。(七)在考核、奖惩、职务晋升、学位评定等工作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造谣事实等行为。(A)其他违反工作关系的行为。第五条学术活动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一)伪造与篡改:在研究结果中,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二)抄袭与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S)伪造学术经历:在填写有
6、关个人学术情况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四)不当署名: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五)滥用学术信誉:在学术活动中夸大成果价值;将应经而未经学术同行评议的研究成果向媒体公布。(六)在参与学术活动过程中,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恐吓、压制其他学术人员。(七)其他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第六条师生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一)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籍贯、民族、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因素歧视学生。(二)损害学生合法权益。(S)索要或收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四)强制学生购
7、买相关资料、书籍或其他商品。(五)与有利益关系的在校学生发生恋爱关系。(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七)其他违反师生关系的行为。第七条同事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一)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籍贯、民族、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因素歧视同事。(二)干扰或妨碍他人开展正常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三)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伪造证据,以举报、造谣等形式恶语中伤他人。(四)对同事实施性骚扰或与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五)恶意泄露他人隐私。(六)其他违反同事关系的行为。第八条学校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一)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二)恶意破坏或煽动他人破坏学校教学设备、设施。(S)未经
8、学校允许擅自使用学校的有形或无形资产资源。(四)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其他损害学校声誉和权益的行为。第九条社会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一)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者组织、煽动他人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二)通过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个人利益。(三)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恶意悔辱、诽谤他人。(四)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毁坏公物。(五)采取侮辱、谩骂、恐吓、威胁、攻击他人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或生活。(六)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组织等活动。(七)其他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第十条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明确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章违规处理第
9、十一条对于有关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人员的举报、受理、调查、处分、申诉等,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范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o(二)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S)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全校教师,其他岗位教职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本规范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