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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甲方(培养单位):乙方(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教育部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文件规定,经一年研究生 入学考试,乙方委托甲方定向培养 专业 方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丙方),并就博士生培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学习期限:丙方自 年 月至 年 月在甲方(脱产/不脱产) 学习,学习期限为三年。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缩短学习年限,由甲乙双方另行商 定。二、培养经费: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的培养经费(包括学费、论文指导答辩 费)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全部/部分)由乙方支付,付款方式按以下第 项 办理:1、乙方在第一学年开学前的十天内一次性付给甲方三个学年培养经费、住
2、 宿费,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银行汇款)。2、乙方按学年分三次付给甲方培养经费、住宿费,并在每学年开学前的十 天内交齐,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银行汇款)。3、其他:丙方在学期间,人事、工资、户口、医疗等关系仍然保留在乙 方。三、学籍管理:1、丙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后,依据甲方学籍管理的有关文件, 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进行政治思想、业务和健康复查。经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 籍;复查不合格者按以下办法处理:(1)因审核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者,上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 将其档案等材料退回乙方,由乙方负责处理;(2)因健康原因,经本人申请,甲乙双方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不 同意保留入
3、学资格者或一年后仍不能恢复健康者,将其档案等材料退回乙方,由 乙方负责安排。2、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由甲方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丙方应认 真遵守执行。3、丙方在校学习期间要求退学、出国及报考博士生等,须向甲乙双方提出 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4、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党团组织关系应正式转入甲方,并保证按时参加组 织活动。5、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由甲方按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严格培养,保证质量。 经中期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由甲方发给毕业证 书并授予博士学位;未通过中期考核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需做学籍处理 者,退回乙方,由乙方负责安排或处理。四、就业安排:1、丙方学习期满后需回乙方就业,并按时到乙方报到,由乙方负责安排工 作。2、丙方毕业时,甲方负责将丙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交于乙 方。五、其他说明: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年 月 日乙方:签章:年 月 日丙方:签章:年 月 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