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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门完小党政领导班子制度集二一二年十一月目录龙门完小机构设置网络图3龙门完全小学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职责4龙门完小委员会工作制度6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7龙门完小党支部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8学校党支部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11学校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审核制度13请示报告制度14党内通报制度17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19学校党支部工作协调制度22学校党支部决策事项督查督办制度24党务公开制度27学校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29党建工作责任制32党风廉政建设制度33领导干部三述一评制度35学校党支部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36民主生活会制度38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39龙门完小机构设置网络图龙门完全小学领导班子成员工作
2、职责校长职责:主持学校党支部及学校全面工作,负责管理中心小学及各村小教育教学、教研、财务、人事、勤工俭学、普教、安全工作,拟定校区各项工作方案、总结,审定教导处、总务处、政教处、工会、后勤等工作计划,并督促计划的落实,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副校长职责(分管教学):1、主持中心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管理,负责各类会议的召开和总结。2、抓好学生管理,负责国旗下讲话。3、负责教师考勤考核管理。4、负责抓好普教工作管理。5、抓教师政治学习、业务学习。6、督促常规教学的管理落实。坚持每周查课两次并通报。7、督促教导处、政教处、电教室的工作落实。8、抓好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及班主任工作的管理与考核。9、做好各
3、级下达工作任务的落实。10、搞好值周工作管理。11、抓好蹲点年级工作(六年级)。12、负责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副校长职责(分管后勤):1、抓好学校后勤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后勤工作计划、制度、方案、总结。2、抓好食堂管理、各类帐目结算、商店管理。3、抓好学校勤工俭学工作。4、抓好校舍校产维修、校产登记和管理,建立校产登记档案。5、抓学校设施安全管理。6、搞好值周工作的各项管理和总结。7、负责学校校舍及设施安全。8、抓好蹲点年级工作(学前班)。副校长职责(分管德育):1、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教育目标的要求协助校长制订学校的德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指导有关部门抓好学生行为规范及养成教育,拓宽教
4、学内涵。3、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支部工作4、搞好值周工作管理。5、抓好蹲点年级工作(六年级)。工会主席职责:1、搞好工会入会人员入册登记。2、建好工会各种档案。3、做好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协调、化解工作,保证学校稳定。4、定期召开职工委员会工作。5、发挥学校与教职工的纽带作用。6、抓好学校政务、财务公开。7、抓好值周工作的全面管理和总结。8、抓好蹲点年级工作(三年级)。9、负责学校交通安全及门卫。教导主任职责:1、主持教导处全面工作,制定、实施教研教务工作计划。2、负责抓好课程安排和落实。3、制定校历、活动表、时间表、课程表、教师工作安排表。4、负责管理教师教学行为、教学纪律,坚持每周查课。5、抓好
5、教研活动安排,制定教研目标,深入课堂听课,负责教学常规的管理和落实。6、抓好学生编班、学籍管理。7、抓好各类资料存档和管理。8、抓好各类考试,负责教学奖惩、教师工作量方案结算。9、抓好值周工作的各项管理。10、抓好蹲点年级工作(五年级)。总务主任职责:1、协助分管后勤副校长抓好后勤工作计划的制定及实施。2、抓好学校财产的登记,建好校产档案,完善学校物品购置、发放、使用分配,学期结束进行收集管理。3、抓好学生寝室管理。4、搞好值周工作的各项管理和总结。5、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6、抓好蹲点年级工作(二年级)。办公室主任职责:1、协调各处室工作关系,及时做好上传下达,保证学校政令畅通。2、做好档案
6、资料的收存保管、上缴工作,为领导进行教学决策提供详实的材料;3、学校财务工作。4、学校宣传工作。龙门完小委员会工作制度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党支部的指示、决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2、负责全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3、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4、维护学校稳定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5、负责学校纪律检查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考风考纪建设。6、领导工会、妇委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章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7、完成县党支部交办的其它任务。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1、坚持社会主义办
7、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教育法令、法规得以贯彻执行。2、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负责召开党支部会和全体党员大会,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3、贯彻党要管党的原则,领导各党支部工作,认真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检查党风党纪及党员责任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慎重地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4、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教职工在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问题和困难,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解难事。6、领导和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工会、少先队的领导,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8、 7、抓好领导班子的团结和自身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龙门完小党支部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持协调高效运转,增强整体合力,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龙门完小党支部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一、议事原则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增强团结。2、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
9、组织的原则。凡经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支部反映。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表意见,阐明观点,又要实行正确的集中,自觉遵守组织纪律,维护党内团结,做到在思想上保持高度统一,在行动上步调一致。5、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每个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议事范围1、传达上级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2、研究部署学校党建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党支部和各党支部的工作。3、讨论决定学校内部机构的
10、设置及调整。4、审议通过学校发展规划。5、讨论决定重大基建项目及大额固定资产购置。6、讨论决定年度考核工作情况。7、制定学校廉政建设各项制度。9、部署开展重要的政治学习活动,定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会。11、其他需要提交党支部会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三、议事程序1、议题由学校党支部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商同有关成员酝酿后提出。2、议题确定后涉及有关处室和年级的由处室和年级准备相关材料。3、根据议程安排,由党支部书记将要讨论问题或事项提交党支部会研究决定。4、将已经决定且可以公开的议定事项由办公室通过纪要形式发全校执行。四、议事责任和要求1、党支部会由学校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
11、议的,可委托相关成员召集并主持。2、学校党支部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3、学校党支部会召开的日期、地点和议题一般应事先通知每个成员,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党支部成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告诉书记,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举行。4、学校党支部会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或其他方式进行,凡经学校党支部会集体讨论形成的决议必须贯彻执行。如遇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讨论。5、每次学校党支部会应做好记录,经会议同意印发的文件,由会议主持人
12、签发。6、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由党支部书记临时处理决定,事后向党支部成员通报。五、议事纪律1、出席会议的党支部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2、经党支部会集体研究形成统一的意见或决定,任何人必须服从,不得有任何违反集体决定的行为。3、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若泄密或严重失密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学校党支部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支部决策行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党支部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切实维护群众代表、专家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作出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等重大决策
13、事项前,需要直接听取群众代表、专家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听证是社会公众参与党支部决策的特定形式之一,要从实际出发,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举行听证:(一)对党支部重大决策事项的必要性有较大争议的; (二)对群众代表、专家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及对社会 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有明显利益冲突的; (四)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 (五)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根据需要,党支部决定或指定与决策事项相关的党支部工作部门举行听证。群众代表、专家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党支部提
14、出举行听证的建议,由党支部研究后,决定是否举行听证。 第六条党支部指定的工作部门组成听证机构,党支部负责人或指定工作部门的负责人为听证人,也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听证人。 第七条党支部决定举行听证,在听证会举行 20 日前,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事项及陈述人、旁听人报名事项通过党组织网站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 群众代表、专家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报名,作为陈述人参加听证会。 听证机构根据需要,可以直接邀请有关机关、团体、组织以及人大代表作为陈述人参加听证会。 第九条 听证机构按照听证事项、涉及范围和报名情况,合理确定陈述人。申请报名的陈述人较多,可以推选代表参加。 第十条 听证机构确定陈述人后,要在听证会举行 7 日前通知陈述人,并提供党支部重大决策草案文本和听证内容说明,告 知有关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陈述人因故不能参加听证会的,要提前告知听证机构,也可以提供书面材料。 第十二条 群众代表、专家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旁听听证会的,可以向听证机构提出申请。旁听人数及产生方式由听证机构确定。 第十三条听证会的具体组织按照有关听证程序进行。 遇有特殊情况,听证会可以延期举行或终止。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