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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坚持科学规范、按劳分配、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岗位绩效包含基础岗位绩效和奖励岗位绩效(基础岗位绩效 *5%)两部分,每月核定、发放一次。(一)部门行政坐班人员部门行政坐班人员(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干事)的奖励岗 位绩效总额的50% (简称行政奖励绩效),用于奖励在专项工作 和阶段性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的行政坐班人员,剩余50%按核定 岗位发放。L部门行政坐班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当月奖励岗位 绩效:(1)经常性旷工,无故不签到者;(2)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未完成者。2 .部门行政坐班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因
2、个人原因 而影响部门正常工作,扣除当月奖励岗位绩效,同样用于奖励其 他行政坐班人员在专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中的突出贡献。(二)专职教师专职教师奖励岗位绩效工资侧重于国家级、省级、校级竞赛、 重大专项及教研室工作、省级课题申报研究和参加部门活动及出 席学院大型会议等4个方面。4方面均具备则按照“奖励岗位绩 效工资二国家级、省级、校级竞赛*25% (不含行赛)+重大专项、 教研室工作*25%+省级课题申报、研究*25%+参加部门活动及出席 学院大型会议*25%”公式计算奖励岗位绩效工资。出现以下情况者,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扣除个人奖励岗位 绩效工资发放:L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3 .在课堂上散布、传递与国家大政方针相左的内容;4 .出现严重迟到、早退、无故缺课等教学事故被部门督导发 现或被教务处、督导室反馈者。5 .基本工作量未达标者。专职教师奖励岗位绩效总额的50%用于奖励,剩余50%按核 定岗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