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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我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及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和各公办学校(含幼儿园)的政府采购活动。(三)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以合同方式依法取得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四)政府采购应当遵
2、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二、组织机构(一)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教育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和各公办学校的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采购办)设在教育技术中心。(二)教育技术中心依法组织我市教育系统集中采购活动,采购要坚持创品牌特色和优教育设施相结合的原则。(S)直属单位和学校应成立政府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采购工作,包括编制采购计划、制定采购需求、技术参数、采购项目执行、签订合同、合同履约、项目验收、资金结算、档案管理等。采购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采购(后勤)负责人为副组长,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项目)负责人、财务工作负责人组成。
3、直属单位和学校应制定本单位内部采购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采购实施的具体程序以及内部人员岗位职责等。三、集中采购实施(一)教育技术中心应按照年初财政采购预算安排和工作实际,确定年度集中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汇总各直属单位和学校申报的需求计划,形成采购计划和预算(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将监理费用纳入项目预算),一并报局党委会审核。(二)教育技术中心根据省市规定或市场调查制定项目需求技术参数。其中属信息化项目的,需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进行审查。(三)教育技术中心负责选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项目特性、预算金额和采购限额标准组织采购,分别选择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采购,
4、经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其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需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四)教育技术中心必须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规定,依法对集中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并存档。(五)教育技术中心应按照有关年初财政采购预算安排,采购结束后按照经费补助标准及时编制经费补助文件。(六)学校根据采购合同,待财政补助经费下达后,及时与供应商进行资金结算工作。四、非集中采购实施(一)直属单位和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需求,形成采购计划和预算;市教育局各机关科室的采购计划经局计财科同意后,汇总至局办公室。采购计划要体现厉行节约原则,既要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又要和资产存
5、量情况相适应,防止铺张浪费,避免过度采购和重复采购。(二)学校应结合“三重一大”有关规定,召开采购小组会议对采购项目需求进行审核,重点审查需求计划的必要性、合理性。局办公室和直属单位根据“三重一大”有关规定,提请市教育局党委会审核。(S)局办公室、直属单位和学校根据省市规定或市场调查,制定明确的项目需求技术参数。技术复杂的、专业性强的项目,可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政府采购项目具体参数进行论证。其中属信息化项目的,需报市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并按规定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进行审查。(四)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含本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含本数)。采购限额
6、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以省财政厅发布的当年度采购限额为准。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五)局办公室、直属单位和学校要按照采购目录、采购限额以及各采购类型分别执行以下采购方式。1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过金财工程采购系统报财政局审批,按以下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一网上超市、行业馆或者主题馆进行采购或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一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系统以及行业馆、主题馆进行竞价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一网上服务市场进行采购或进行竞价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
7、上的,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依法执行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组织采购。其中局办公室和直属单位采购项目还需提交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2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采购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一网上超市、行业馆或者主题馆进行采购。网上超市、行业馆或者主题馆未上架的,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或自行组织采购。其中项目预算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需经采购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自行组织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数额标准的,通过金财工程采购系统报财政局审批后,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分别依法执
8、行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其中局办公室和直属单位采购项目还需提交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六)属教育技术中心年度集中采购项目的,各学校原则上不应再组织另外采购,但属以下特殊情况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采购办同意后,按前项有关规定组织采购。1 .学校急需添置的有关教学设备及设施,市教育技术中心不能及时进行采购的;2 .有特殊要求或时间要求紧迫、标的数量较小无法进行统一采购的。(七)局办公室、直属单位和学校必须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规定,依法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A)局办公室、直属单位和学校要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材料归档工作,政府采购档案保存期限为15年。五、监督管理(一)教育局核算中心应对实行政府采购的公办学校(幼儿园)进行采购资金等事项审查把关,采购资金不到位的学校一律不得申报政府采购,且对采购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二)教育系统政府采购活动应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S)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控告和举报。(四)对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规定采购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附则(一)本办法由教育局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