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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前期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市区_路(街道)一号。管理界限:东至南至:西至北至:0占地面积:_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第三条本合同生效时,本物业的开发建设现状是:规划设计进入阶段,工程施工进度及竣工状况,是否已通过综合验收,
2、入住状况O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根据本合同生效时本物业的开发建设现状,乙方参与下列事项管理:(一)参与项目设计,负责O(二)参与工程质量监督,负责O(三)参与竣工验收,负责。第五条根据规定核实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的位置和面积。第六条制定物业使用守则,与业主、使用人办理物业交接验收和入住手续,收取有关费用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第七条负责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O共用设备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
3、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O共用设施包括: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房、庭院灯、停车场、。第八条其它委托管理事项(一)按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甲、乙双方的约定提供维修服务。(二)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三)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四)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五)实行封闭物业管理住宅区内的停车位,由乙方负责管理。对未参加车辆保险的有效制止停放。(六)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O发生刑事案件
4、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部门处理。(七)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等的管理。(八)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O(九)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经委托可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房租、采暖费、O(十)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若产权人委托乙方维修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第九条委托管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审定乙方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5、和规章制度;2、审核乙方有关前期物业管理的财务预算,批准决算;3、检查、监督乙方前期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提出整改意见;4、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经营用房使用情况。(二)甲方义务1、为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提供条件,协助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协调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乙方的关系。2、征求乙方对本物业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有关单位落实整改。3、执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负责落实保修责任。4、承担相关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用。5、按规定向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技术档案资料。6、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7、按
6、有关规定提供建筑面积平方米的物业办公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应于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之日起日内,交由乙方使用。8、按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向乙方提供平方米经营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应于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之日起日内交由乙方使用。9、负责处理有关工程建设遗留问题。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1、根据甲方委托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方案和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2、依据本合同委托管理事项,向甲方及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3、提出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对委托物业实施维修养护和管理。4、规劝、制止业主或使用人违反物业使用守则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行为。5、有权使用
7、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6、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7、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9、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权利。(二)乙方义务1、履行本合同并依法经营管理,自觉维护甲方及产权人或使用人的权益。2、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4、对保修期满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有关规定实施维修、养护和管理。5、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6、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1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