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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工程项目通风系统施工专业分包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地点:.承包人:分包人:_合同编号: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承包人(全称):_分包人(全称):_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通风系统项目分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分包工程概况1 .总包工程名称:2 .分包工程名称:3 .分包工程地点:4.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二、分包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一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一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一日历天。三、质量标准1、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质量标准,并同时达到合格标准。项目材料设施等严格按照图
2、纸要求的尺寸厚度购买制作,均要求为国标产品,严禁使用非标产品。2、质保期:年3、保修期内对自然损坏的设备零配件,乙方负责免费更换;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人为损坏或不可抗因素损坏时,由乙方负责更换,设备费用由甲方承担。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O2 .分包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包含设备价款、人工费、安装费、机械费、运输费、税费等一切和本项目施工有关费用。本项目税费按9%计取。合同履行期间,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按固定单价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分包合同文件:(1)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分包合同文件。在分包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分包合同当事人签署的与分包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前述各项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分包合同文件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六、承诺1 .承包人承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分包工程分包给分包人,并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 .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履行分
4、包工程维修义务。3 .分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但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分包人承诺就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 .合同当事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分包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另行签订与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合同。七、其他本协议书于年月一日在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份,分包人执份。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
5、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主要合同条款1、图纸1.1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分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承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实际开工日期前7天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因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分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4.1项的约定办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承包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2 分包人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向分包人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图纸或处理意见。1.3
6、 除法律规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2、承包人2.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2.1.1 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履行分包合同所需的相应资料。2.1.2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和总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人和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承担总包管理责任。承包人负责协调分包人与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施工作业。2.1.3 1.3承包人应保证分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其他分包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2.2 提供基础资料、施工条件2.2.1 承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前向分包人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地下管线资料
7、、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分包人应对依据前述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分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2.2.2 2.2承包人应最迟于实际开工日期3天前向分包人移交施工场地并提供以下施工条件:(1)水、电接驳点;(2)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场地的交通条件;(3)正常施工所需要的作业面;(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承包人向分包人移交施工场地时,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对全部施工条件和分包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施工条件不满足或分包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负责完
8、善施工条件或修复相关工程直至质量合格。2.2.3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分包人合理的利润。2. 3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承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承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分包人。姓名:;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施工管理相关工作O3. 4指令和决定4. 4.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指令,承包人指令违反法律
9、或强制性标准的除外。如果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指令后3日内未向承包人提出异议且未执行指令,或者分包人提出异议但在承包人再次确认指令后3日内仍未执行指令的,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发出。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承包人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该指令与书面形式的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承包人应在口头指令发出后48小时内补发书面指令,补发的书面指令应与口头指令一致。5. 4.2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分包人应接受并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并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分包人不应接受或执行未经承包人确认
10、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分包人一旦收到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直接向分包人发出的指令,应立即将此类指令通知承包人。3.分包人3.1 分包人的一般义务3.1.1 办理与分包工程有关的许可和批准手续。6. 1.2按法律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并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7. 1.3对施工场地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分包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与履行分包合同有关的其他情况。8. 1.4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分包工程资料的编写、管理和归档;确保分包工程资料的准确完整。3.2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3 .2.1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
11、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的报告。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包括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分包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分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合同当事人通过招投标方式订立分包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或其附件中载明的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与分包人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为前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分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前述人员无权履行职责,承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姓名:;分包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12、:施工管理相关工作O4 .2.2分包人项目经理为分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负责人,在分包人授权范围内决定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分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分包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发现上述问题要求整改,分包人拒不改正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要求法律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在相应作业人员进场前报送承包人审核并备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上岗证的,向承包人交纳违约金IOOOO元/次。3.4禁止转包和再分包3 .4.1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分包人转包分包工程的,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交纳违约金
13、。4 .4.2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违法分包给任何第三人。分包人违法分包工程的,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交纳违约金。5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本项目不做要求。6 .工期延误6.1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但不向分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6.2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分包人应承担的逾期完工违约责任:逾期竣工违约金按元/天计算,工期延误达到天以上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7 .暂停施工7.1 发包人指示暂停施工的或因承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指令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14、的工期,并支付分包人合理的利润。7.2 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复工指示后28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分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分包合同。7.3 暂停施工期间,分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分包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方承担。7.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承包人和分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分包工程复工前,承包人和分包人应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分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的要求复工。分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分包人承担由此增加
15、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5.1项执行。7.5 暂停施工持续一天以上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天内未向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6.2项及【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分包人可向承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承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且暂停施工已经影响到整体分包工程以及分包合同目的实现的,分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 .材料与工程设备7.1 分包人应按照图纸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工程设备,提供材料、工程设备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分包合同约定由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承包人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分包人有权拒绝。7.2 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分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检验。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图纸或有关标准要求时,分包人应在承包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