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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 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 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5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 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 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
2、面推进 健康中国建设,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 扩容和均衡布局,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持续推 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推进解决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一)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引领辐 射作用。依托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设置和建设, 开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年内 基本完成全国范围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布 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中 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 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二)发挥省级高水平医
3、院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现有 资源,指导地方建设一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完善体制机制, 引导省会城市和超(特)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医院支持资源薄 弱地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县延伸。(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S)增强市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每个省份在23个 设区的市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完善体制机制,实 行网格化布局和规范化管理。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 展,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参加医疗联合体。在县 域推广临床服务、急诊急救新模式。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 共体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在医共体内实行行政、人事、 财务、业务、药品、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加
4、强监测评价, 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落实和完善村医待 遇保障与激励政策。推进健康乡村建设,采取巡诊、派驻等 方式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 “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团 队)健康管理服务,推广长期处方服务并完善相关医保支付 政策。有序扩大家庭医生队伍来源渠道,创新服务方式。优 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 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和
5、优化就医秩序。组织制定疾 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和入出院标准,引导有序就医。推进紧 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 超支分担,促进区域或医疗联合体内合理就医。(国家卫生 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六)加大三明医改经验推广力度。跟踪评估各地深入 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工作进展,对工作滞后的及时通报并督促 整改。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要求,推动由地 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 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医改领导小
6、组秘书处、国家卫生健 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扩大采购范围, 力争每个省份国家和地方采购药品通用名数合计超过350 个。国家层面开展一批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对国家组织采购以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耗材,指导 各省份至少各实施或参与联盟采购实施1次集中带量采购, 提高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 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结余留用考核,激励合理优先使 用中选产品。研究完善对抗菌药物等具有特殊性的药品集采 规则和使用方案。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 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
7、责)(A)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各省份2022年6月底 前印发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年底前将 医疗服务价格调出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指导地方科学 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及约束条件, 年内开展1次调价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调价。指导5个医 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探索价格调整总量确定规则、调价 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等配套措施。(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 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 工负责)(九)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 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在全国40%以上的统筹地区开 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或按病种分值(DI
8、P)付 费改革工作,DRG付费或DIP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 件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30%o对已进入实际付费阶 段的试点城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支付政策。推进 门诊按人头付费相关工作,完善有关技术规范。(国家医保 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十)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地方结合 实际用足用好编制资源,对符合条件的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 术人员,可探索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 纳入编制管理。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 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强化公益属性,健全考核机制,指导 各地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符合条件的
9、三级医院 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 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 监管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相关部门 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推动地方政府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 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堵塞监管漏洞。督促指 导地方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 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制 定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推动各 地医保部门加强智能监控应用。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 行为。加强医药领域价格监管。制定药
10、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 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推进药品使用监 测信息网络建设和药品编码应用,2022年力争覆盖所有二级 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80%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 镇卫生院。扎实推进全国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动态维护和 深化应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着力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十二)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 络、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 群控机制,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 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平稳有序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改革相
11、关工作。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各相 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加强医防协同。推进实施癌症、脑卒中、心血 管病、慢阻肺等重大慢性病高危筛查干预项目。推进高血压、 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完善慢性病健康管理适 宜技术和服务模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推进公 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的科室,探索设立医疗卫生机构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 员。依托综合医院、职业病专科医院,加强尘肺病、化学中 毒等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国 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
12、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 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常态化科学精 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落实“四方责任”和“四 早”要求,加强疫情源头控制,突出口岸地区疫情防控,严 格落实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科学精准处置局部疫情,持续 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不断优化完善防控措施,坚决 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 会发展,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继续帮扶 因疫情遇困的医疗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和 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扎实推进健康中国行 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到2022年的阶段
13、性目 标任务。持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医疗机构和医务 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建设。(国家 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体育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 局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十六)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综合医 改试点省份率先探索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模式 和路径。地方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 行评价。积极发挥高水平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作 用。推进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加强公立医院、 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深化医疗卫生领域军民融合。(国 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 部卫生
14、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发挥政府投入激励作用。坚持公益性,落实政 府在卫生健康领域的投入责任,指导地方按规定落实政府对 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继续支持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激励 引导一批有改革积极性的地市推广三明医改经验。遴选10 个深化医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市并给予奖励。(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推动基本医保 省级统筹。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进一步扩大门 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 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指导 各地推进职工医
15、保普通门诊统筹,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 医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 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 一。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支持 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 产品,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探索推进医保信 息平台按规定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国家医 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国 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 度改革,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持续推进仿制药质 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完善目
16、 录管理机制。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政 策,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 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健全药品协同监测机制, 强化药品短缺分级应对。加强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 基地建设。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健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 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将评价结果作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 选、上下级用药衔接等的重要依据。分类推进医疗器械唯一 标识实施工作,深化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 衔接应用。探索完善药品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工业和信息 化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 开展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 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试点,推动中医特色 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推进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和 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