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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度解读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37号)的要求,住建部于2023年11月2日发布了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文件将是规范和指导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的重要文件,引起了工程造价从业者的广泛关注,本文就该文件的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取消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可以不设行政许
2、可。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在已经比较成熟完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也已经发挥了自律作用。2019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在自贸区试点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2023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主要规定的内容是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许可流程和许可后的监管,现在资质许可取消后,这些内容将全部删除,取而代之的是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用监管来代替许可,引导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良性发展,
3、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办法合并修订取消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许可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内容大幅度减少,己经不能单独成文,所以住建部为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业顶层设计,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合并修订。新的管理办法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许可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管为主,与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相比,加强了对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执业的监管。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只是规定了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新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提出了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信用信息管理
4、系统的要求,明确了信用信息的内容、管理部门和公布方式,让信用信息真正发挥作用,鼓励委托方从管理系统中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为了保证信用信息的及时更新,管理办法明确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提供准确的信用信息。更新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专业类别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设立时,只有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2018年增加了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专业,但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专业一直未更新,这次修订将四个专业全部纳入管理办法,并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水利主管部门的职责。增加了终身禁止注册执业的规定为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管理办法新增加了
5、终身禁止注册执业的规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接被审核、被评审、被审计单位与本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盖章,且造成委托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由注册机关吊销其注册,终身禁止注册执业。终身禁止注册执业属于较严厉的处罚措施,需要给委托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前提条件,让注册造价工程师在签署造价咨询成果时更加谨慎。取消跨省承接业务备案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承接业务备案制度,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备案增加了市场主体的负担,成为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障碍。管理办法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取消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承接业务备案制度。综上,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务院改革要求进行修订,符合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将指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更好的为社会服务,让我们期待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的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