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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断题1、新水污染防治法提出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 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对)2、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 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 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费料。(对)3、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 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对)4、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限期治理的期
2、限最长不超过二年。(错)5、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 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对)6、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 焦、炼硫、炼种、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 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7、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 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对)8、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可以用于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 应用项
3、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对)9、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 不超过3项。(对)10、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征收排污费金额按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对)11、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未申报的,视为拒报。(对)12、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对)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 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对)14、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属重 大环境事件(级)。(对)15、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16.产生环境赢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 响。(对)17、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 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错)18、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 法赔偿损失。(对),0行、晟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 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对)20、中华人
5、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 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错)21、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 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或者关 闭。(对)2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 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对)2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 与主体工程
6、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 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 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2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防治污染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25、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均适用本 管理办法。(错)26、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限期治理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 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对)27、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
7、:向水体或其他环境倾倒、排放畜禽废渣和污 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一 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2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 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对)29、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规定,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医 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错)30、建设项目依法应
8、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 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 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3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 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对)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 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33、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有关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
9、自由裁量权文件的通知于 2009年9月1日发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目录、 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参考指南和关于规范行使环境监察执法 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三方面内容。(对)34、新水污染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对)35、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对)36、新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对)37、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
10、项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38、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39、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错)40、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 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责
11、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41、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 (对)4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排污费 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 (对)43、目前现行的排污费收费制度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 等的禽畜养殖场征收排污费。(对)44、对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对)45、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对)46、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
12、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并逐步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工作。(对)47、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对)48、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 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 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错)49、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 污费。(对)5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 的除工业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错)51、在
13、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 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 款。(错)5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规定,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 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错)53、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 者拆除的,至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 止污染环境。(错)54、甫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 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由县
14、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错)5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 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对)5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 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对)5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规定,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对)58、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排污单位对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
15、超总量的事 实以及是否应当适用限期治理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限期治理事先告知书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向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对)59、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对)60、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规定,现有排污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安装自动 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6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
16、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对)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对)6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 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对)64、送达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 形式,并由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对)65、违法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对)66、新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