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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件遗失补办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证件遗失补办遗失补办(二)性质:公共服务事项二、办理依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三、办事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行政审批的条件:(一)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符合法定规格;(二)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完备;(S)符合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条件以及其它具体要求。四、申请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申请材料是:(一)书面申请(原件,一式一份,A4幅面),内容包括:项目简介、申请事由、需加盖公章;(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一式一份,A4幅面),需委托
2、人签字;(三)刊登有效公告的北海日报原件;(四)所遗失证件或其存根及附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按原件图纸大小复印);五、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北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听证和公示等时间)。(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北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听证和公示等时间)。六、受理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七、受理地点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77)八、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9;投诉电话:0779o证件遗失补办承办机构:行政审批办公室、城市规划管理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名城保护管理科服务电话:(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城市规划管理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名城保护管理科)监督电话:(监察室)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北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北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听证和公示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