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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协议甲方:乙方:鉴于甲乙双方有意在项目开展合作(以下简称“该项目”);鉴于乙方需要使用甲方零部件有关的制造图纸或其他资料,才可以为甲方提供制造有关这些零部件的报价或为其制造零部件;鉴于上述资料是甲方独有的保密资料;为此,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本协议的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设定一些双方同意的条款、条件和原则,以便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保密信息供双方进行评估。二、甲方提供资料的前提条件1、乙方使用前述资料的范围仅限于向甲方报价用或为其制造零部件用。2、当乙方开始为甲方制造零部件时,前述资料只能用于制造目的。乙方制造的零部件只限于销售给甲方及其授权方,无论是以主机配套件或售后服务件等其他
2、形式都不允许销售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包括公司及个人。3、如果乙方的报价没有被接受或乙方决定不制造或乙方已经终止为甲方制造零部件,乙方应立即将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归还给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印及相关文件。4、当乙方的报价被接受后,甲方要求乙方所制造的零件应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要求。甲方的指定代表有权随时进入乙方的现场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检查与质量标准的维护和零件质量有关的乙方的记录。需要时,乙方应该经常提供制造零件的样品。甲方有权单方面拒收或判废任何不符合上述质量标准的零件,而乙方应保证尽快纠正零件的缺陷。三、保密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存在或该项目的存在。2、
3、在本协议中,保密信息是指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和电子的任何信息(含专有信息)和文件(不论注有“保密”/“机密”或没有注明)以及双方口头交流或讨论并经双方确认需要保密的信息。以上述方式提供的保密信息应属于信息提供方的财产,有关保密信息的使用(除为本协议之目的外)或其他权利不应视作授予了信息接收方。3、双方承诺使用其对自己类似性质的信息所使用的相同的谨慎程度,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不将保密信息用于除本协议目的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4、例外。在下列情况下,信息接收方没有任何保密的义务:(a)该方能证明,披露时已经由该方合法占有的,并且另一方没有在其上设置任何有关保密的义务;(b)
4、披露时已进入公共领域或披露后即被公布或成为公共领域一部分的,除非由于该方违反本协议而被公布或进入公共领域;(C)该方能证明,已由该方独立开发的或从第三方获得的,且该第三方取得该信息并没有另一方的有关直接或间接的继续传播的限制;(d)该方能证明,另一方书面告知该方不再保密的;以及该方被要求向对其有管辖权的任何政府机构或监管机关披露的,或根据对该方可适用的任何法律、命令、法规或裁定可能要求的。5、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立即生效,该项目终止后保密义务继续有效。四、违约责任1、本协议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对于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
5、限于图纸、文件、协议等(书面、电子及其他形式的均可),乙方应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3、在双方合作中,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有在其产品等其他任何载体上使用甲方及关联公司的商标、产品标志标识等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有违反,乙方因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鉴于甲方作为上市公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三级公司,如因乙方披露本协议的内容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价造成波动的,乙方也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上述四条中所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出的相关人员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五、适用法律本协议的法律解释、效力、履行和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
6、和国实体法律。六、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一般规定1、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的唯一且完整的协议,取代并代替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主题事项的所有先前的协议、陈述、讨论以及谈判。2、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出让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或义务。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任何修改或修订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中所有甲方发出的“书面同意”,必须是华菱签字确认的。4、所有乙方收到的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和技术要求(包括项目进行中用于交流的),都必须华菱确认的,否则乙方不得将其用于本意向书中的零部件的开发和生产。5、如果一方违反了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根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方应支付适当的罚款。7、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8、本协议自双方签子盖章之日起生效。9、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时间: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