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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工程监理企业监管,规范监理企业市场行为和监理从业人员履职行为,压实监理责任,促进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监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促进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规范监理行为、履行监理职责、落实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一步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完善监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监理行业高质量发
2、展。二、整治依据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DB37/T5028-2023)、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DB37/T5009-2023)等规范标准。三、整治范围1 .注册地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并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及其注册监理工程师。2 .全市正在实施监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市外企业在青岛承接监理业务的项目)。四、整治重点
3、及责任分工(一)监理企业综合管理情况1 .是否满足现有的监理资质标准条件。2 .是否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查考核。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管处,市市政设施建设处,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监理企业市场行为情况3 .有无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4 .是否存在不按投标承诺签订监理合同的行为。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管处,市市政设施建设处,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5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派驻到位。6 .项目实名制考勤系统是否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并进行实名制考勤
4、。7 .监理人员是否专业配套、具备相应资格。8 .监理人员应知应会知识掌握情况,对监理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要点熟悉情况。责任部门: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四)现场质量安全管控情况9 .项目监理机构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开展工作,是否切实执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制度。10 .监理人员是否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过程旁站。11 .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12 .监理人员是否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督促
5、整改并跟踪复核。责任部门: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五)监理资料管理情况13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是否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编制。14 .监理日志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记录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相关的问题。责任部门: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五、时间安排专项整治分3个阶段进行。(一)企业自查(2023年3月8日-3月20日)所有工程监理企业及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对照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自行复查,建立自查自纠
6、工作台账,自查复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请各监理企业将自查情况报告、工程监理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工程监理企业在监工程项目明细表(详见附件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情况检查表(详见附件4)及企业资质情况相关材料,于3月21日前报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地在市内三区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管处。(二)主管部门普查(2023年3月8日-3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管处负责注册地在市内三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检查;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市内三区在监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设施建设处负责注册地在市内三区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检查
7、;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市内三区在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检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注册地在本辖区内所有工程监理企业和在监项目(包括外省监理企业实施监理的项目)检查。各有关单位对工程监理企业和在监项目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建立检查工作台帐,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将专项整治部署开展情况、主管部门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于3月29日前通过金宏网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管处二(三)市级主管部门抽查(2023年3月21日-3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区(市)进行抽查,每个区(市)抽查在监项目不少于5个(房建项目4个,
8、市政项目1个),监理企业不少于5家(若不足5家,按实际数量检查)。六、工作要求(一)认真抓好落实。要高度重视监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科学研究制定方案,迅即开展专项整治,压紧压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动真格、出实招、见实效。(二)突出检查重点。要摸清所管辖监理企业、从业人员、在监项目底数,建立工作台账。要充分运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巡查,将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数量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纳入重点检查对象。(三)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跟踪整改到位;对情节严重的,进行公开曝光、信用扣分;对监理企业及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处罚。(四)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整治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监理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了解监理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要总结评估专项整治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形成有利于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全市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确定I名工作联络员,于3月16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包含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通过金宏网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管处”。附件:1.主管部门检查情况汇总表3 .工程监理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4 .工程监理企业在监工程项目明细表5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情况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