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合规性以及实操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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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合规性以及实操建议!1实施主体须为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一、法规对实施主体的披露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一招 股说明书规定,募集资金拟用于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应披露以 下内容:1、合资或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主要股东、主营业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投资规模及各方投资比例;合资或合作方的出资方式;合资或 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以及可能对发行人不利的条款。2、拟组建的企业法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设立、注册资本、主营 业务、组织管理和控制情况。不组建企业法人的,应详细披露合作模 式。二、

2、IPO审核中对非全资子公司的重点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若为上市公司非全资子公司,监管机构要求 公司说明实施主体的具体股权架构(必须对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 合作方的出资方式,合作方是否为关联方、本次募投项目的收益回报 形式及分配方式、研发成果的归属、回款周期和风险,有无相应保障 措施、是否存在与合作方的对赌协议等。对于非历史原因而造成的合 资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须披露新设合资公司的商业背景、合理性及必 要性。此外,对于这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情 形,监管层要求信息披露到项目实施的实际控制人及认定依据。根据 统计,绝大多数成功通过审核的IPO案例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母 公司或全资

3、子公司,极少数特殊情况是非全资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 的设定会增加很多额外流程和不确定性,对IPO审核造成实质性影响, 反馈时也会被反复询问。2以非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须基于合理的历史原因及商业背景2020年6月证监会修订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问 题9为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需注意哪些事项, 有何信息披露或核查要求?答:(一)为了保证发行人能够对募投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 原则上要求实施主体为母公司或其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但国家法律 法规或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拟通过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需同 时满足下列要求:1 .上市公司基于历史原因一直通过该参股公司开展主营业务;2 .上

4、市公司能够对募集资金进行有效监管;3 .上市公司能够参与该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经营决策;4 .该参股公司有切实可行的分红方案。(二)通过新设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关注与其他股东合作原因、其他股东实力 及商业合理性,并就其他股东是否属于关联方、双方出资比例、子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后发行人是否拥有控制权等进行核查并发表意 见。(三)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 说明中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同时需明确增 资价格和借款的主要条款(贷款利率)。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 结合上述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并发表意见。(四)发行人通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亲属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发行人和中介 机构应当披露或核查以下事项:1 .发行人应当披露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共同设立公司的原因、背 景、必要性和合规性、相关利益冲突的防范措施;通过该公司实施募 投项目的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2 .共同投资行为是否履行了关联交易的相关程序及其合法合规 性;3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核查并对上述事项及公司是否符 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 见。以非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监管将关注发行人是否基于历 史原因一直通过该合资公司开展主营业务,共

6、同设立公司实施募投项 目的原因、背景、必要性和合规性、相关利益冲突的防范措施。对比 现有的利用合资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合资公司成立时间至少都 是在项目申报前. 1-2年,如阳光诺和的合资公司诺和晟泰18年成立, 中芯国际的合资公司为16年成立,锋龙股份的合资公司昊龙电气06 年成立,中环环保的合资公司夏津中环16年成立。3非全资子公司少数股东须同比例增资或借款非全资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时必须为等比 例的增资或者借款,且增资还需要根据国资及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履 行审计评估报告程序。一、借款方式通过借款给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受到的监管较 少,反馈意见中可能涉及采用借款方式合理性

7、的问询,并需要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开展一系列的流程。1、申报前招股书对于实施方式可以披露“拟以借款,因此在申 报之前无需就借款的事项取得中小股东同意,也无需走各种流程和准 备文件。另外,如果反馈意见中问到,需要对“以控股子公司为实施 主体通过借款方式实施项目的合理性以及对募投项目效益的影响、 是否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解答。2、项目实施时(1)流程:取得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 董事意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后续 发布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投资 进展公告等;(2)利率: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时间一般 自实际借出之日算起;(3

8、)借款期限:有1、3、5年,或至项目实施 完成之日;(4)还款时间:在借款期限内,控股子公司可以提前还款, 或在到期后的规定时间内协商约定续期。案例一美康生物(300439):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入额1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8,215.0117.000.002信息系统升级项目27,018.0026,000.003偿还银行借款17,000.0017.000.00合计62,233.0160.000.00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和江西盛德, 各实施主体分别实施各自部分。其中,江西盛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9、,公司将以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该主体。 证监会反馈意见:七、请披露江西盛德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提供借款, 借款的主要条款(贷款利率等),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回复: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发行人单方面提供借款及借款的主要条款本项 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非全资子公司江西盛德。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以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江西盛德。考虑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的便利性,发行人经与子公司少数股东协商确认,采取发行 人单方面借款的形式。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A.发行人拟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向江西盛德提供不超过4,385.73万元的借款,具体 金额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确

10、定,江西盛德项目投资 金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和江西盛德自筹解决。发行人将根据募投项目 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逐步拨付前述借款。B.借款期限为5年, 借款期限届满可以续借,江西盛德也可以提前还款。C.借款利率按 照实际借款到账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借款利息自江西盛德实际收到借款之日起 算,江西盛德应当按季度向发行人支付借款利息。D.借款用于江西 盛德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如果江西盛德拟将本协议项下借款用于任何其他用途,需向 发行人申请,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 应的程序后方可变更。该项

11、安排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A.发行人可以有效控制该非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进程发行人 直接持有江西盛德75%的股权,美康生物(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香港美康)持有江西盛德25%的股权,发行人持有香港美康51% 的股权、平阳永禧永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9% 的股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在平阳永禧永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中持有任何权益,发行人对江西盛德拥有较强的掌控力,可 以有效控制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和合规性,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B.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发行人产品结构,完善产品布局发行 人通过不断加强对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已陆续取得化学发光、质谱及 V

12、AP&VLP血脂分型、POCT等产品的注册证。本次募投项目在南昌的 实施将推动VAP&VLP血脂分型及POCT产品的产业化,将进一步完 善发行人产品布局,提供新的盈利增长点。C.发行人向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提供借款的条件公允发行人向江西盛德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时, 将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江西盛德向发行人支付 相应借款利息,江西盛德少数股东以其所持股权比例间接承担实施募 投项目的利息费用。发行人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不会导致实 施主体无偿或以明显偏低的成本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D.本次 借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年修订):7.

13、1.5上市公司为其持股比例不超过50% 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该控股子公司、参 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披露上述股东采取的反担保等 措施。上市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且 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参股股东中一个或者多个为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该关联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 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该关联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 例向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上市公司应 当将

14、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 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节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 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参照本节规定执行J发行人持有江西盛德股权比例超过50%, 不属于现行法规要求其他股东进行同比例借款的情形范畴。因此,发 行人单方面向非全资子公司江西盛德就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提供借款,未违反现行法规,符合有关法规要求,不存在侵害上 市

15、公司利益的情形。二、增资方式相比于借款,增资所需要的流程与材料类似,不过 需要注意的是增资时证监会要求企业明确回复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 东是否进行同比例增资。总体上增资事宜需要董事会、监事会、股东 大会同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意见,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设立专用账户,控股子公司提 供是否进行同比例增资的确认函,并且需要在申报时准备完成。1、申报前在申请前取得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 见、股东大会决议、其他股东关于是否进行同比例增资的确认函,发 布募集资金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公告(如需);申报后回复证监会反馈 意见时,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2、资金到位后发布募投资金用于增资控股子公司公告、签署四 方监管协议、发布投资进展公告等。案例二海星股份(603115):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1新一代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项目39,366.0024,600.002长寿命面容量低压腐蚀箔项目13,660.0011,300003新一代纳微孔结构铝电极箔项目13,127.008,600.004新一代高性能化成箔项目21,595.0016.0.005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5,508.005,500.006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103.256.0076,000.00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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