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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两江管发(2017)21号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企业,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市级部门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重庆市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努力提高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经管委会第95次办公会议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范围户籍在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等8个街道所辖范围内且年满80周岁(低保人员为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二、发放标准(-)70-7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80元。(二)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5
2、元,其中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105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其中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四)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三、发放方式(-)高龄津贴按季度发放,于每季度末月上旬发放当季津贴。(二)高龄津贴从年满上述周岁当月起始发放(年满周岁当月未申报的从申报审批当月开始),到死亡后次月终止;户口迁出的,从户口迁出后次月终止;户口迁入的,从户口迁入后次月起开始。四、发放要求(-)凡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家属(出具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按时限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填写两江新区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经社区确认、街
3、道审核、社会保障局汇总后,由区财政下达资金到各街道发放。(二)70至99周岁享受低保的老年人还需提供本人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各街道要定期将各年龄段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强化社会监督,同时定期开展高龄老人生存验证。(四)各街道应于每季第二个月月末完成当季高龄津贴的审核、统计工作,并向社会保障局报送发放花名册纸质件及电子件各一份(详见附件2),社会保障局汇总全区发放情况并会同财政局落实各街道经费预算。附件:1.两江新区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2.两江新区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3月7日两江新区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年月日文化程度民族性别婚姻状况居住子女数身体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退休前单位和职务享受低保时间及标准证件(贴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及社区居委会确认申请人(签字):社区居委会(盖章)年月曰街道意见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说明:1.身体健康状况分良好、一般、差;2.生活自理能力分能自理、基本能自理、不能自理;3.婚姻状况分已婚、未婚;4.居住分为独居、双居、随XX居住。两江新区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户籍地址享受低保起止时间季度发放津贴(元)联系电话备注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办公室2017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