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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电机专特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生产厂房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招标文件编号:冀安招20XX-37-TJ-B招 标 人: 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安惠招标有限公司二零零四年五月 总 目 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技术规范第五章:图纸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目 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文件的提交5、开标、评标和定标6、合同的授予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内 容说明及要求11.1工程名称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专特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生产厂房工程施工21.1建设地点栾城县窦妪工业区31.1建设规模3490平米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中标综合单价51.1质量标准合格62.1招标范围土建、水、暖、电气安装;其中:工程量清单中甲方给定暂定价的部分,投标人按给定的暂定价计入投标总价,实际发生时据实结算;水泥选用鹿泉鼎鑫、河北新生或沧州铁狮水泥;钢材选用邯钢、唐钢、石钢、首钢产品;72.2工期要求20XX年6月20日计划开工施工总工期:120天83.1资金来源国债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104.2工程报价方式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续)项号
3、条款内 容说明及要求1113.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15.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叁万元形式:现金、支票或汇票1316.1踏勘现场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1418.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15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汇通路49号收件人:车明海电话:0311-5205136 13315990265投标截止时间: 20XX年6月16日9:001625.1开标开标时间: 20XX年6月16日9:00地点: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汇通路49号1
4、732.4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18/图纸押金1000元/套,不得损坏,开标后退还图纸,返还图纸押金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 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l项-第5项;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 招标范围及工期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3. 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该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支付。4. 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5、9项。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5. 踏勘现场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 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
6、身所发生的费用。(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技术规范第五章:图纸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评标方法和标准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
7、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河北安惠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西路313号)或传真至:0311-5205136,联系人:车明海,电话:0311-5205136 。8.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8.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
8、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
9、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10.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0.2.2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10.2.3投标函10.2.4投标函附录10.2.5投标保证金收据10.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3.1投标报价说明10.3.2投标总价10.3.3工程项目总价表10.3.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10.3.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10.3.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10.3.7措施
10、项目报价表10.3.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0.3.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10.3.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0.3.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0.3.12主要材料价格表工程量清单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和格式填写盖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无效。10.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4.1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2)主要施工方法(3)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计划(4)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表(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织织措施(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9)施工总
11、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10)扬尘治理措施10.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0.4.3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1. 投标文件格式11.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 投标报价12.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12.2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2.3本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根据GB50500-20XX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2、计价。12.4本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12.5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主编制报价;12.6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2.7工程量计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
13、税金;12.8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2.9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原清单中没有同类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单价的90核算,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12.10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报;工程项目总价表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他项目
14、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报。以上填报的金额必须做到各报价之和等于总价,除非有计算错误按本招标文件第28条原则和评标委员会核对各报价与总价进行修正,否则各报价之和不等于总价或拒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将按废标处理。13. 投标货币13.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4. 投标有效期1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子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为现金或汇票,汇款汇至:开户名称:河北安惠招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