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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质量管理办法(-)规章概述产品质量是企业发展的生命,没有优秀的产品质量,就不可能有足够的竞争力,就不能占领市场、赢得市场。国家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也特别强调产品质量管理,制定了大量的有关产品质量的标准、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大力推行IS09000系列的质量达标活动,目的就是在生产环节,抓好产品质量。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重在制度建设。不仅要有一套完善的制度,也要有保证这些制度顺利执行的手段。因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是质量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1 .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
2、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
3、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做出复检结论。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依法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
4、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2 .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
5、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3 .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企业产品质量管理,重点在于将每个环节纳入到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中去,运用现代产品质量管理方法,控制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保证产出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是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产品质量管理,针对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要求,检验、监督、检查的方式也不同,就一般而言,主要有产品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标准、质量跟踪、过程控制等。这里仅提供一个综合性的质量管理办法,供企业在制定具体质量管理规章时参考。(二)主要内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公司产品质量管理机构的设
6、置、人员的配备、人员素质的要求等。2 .产品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适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适用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应当有自己的生产标准。3 .产品检验,明确产品检验的程序、检验的责任等。4 .产品质量责任。(三)制作要求制定该办法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 .要考虑企业的产品质量体系,合理确定产品质量管理规章的适用范围。要从完善企业质量管理规章体系的角度出发,针对本企业的不同产品、不同流程,做出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的规定,便于遵守和执行。2 .产品质量管理规章要与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配套协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规章的要求可以高于法律法规,但不能低于法律
7、法规规定的标准。3 .责任要明确,特别是质检人员的产品质量检验更要贯彻严格执法的原则,不得有丝毫的马虎。对于质检员的过错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4 .要考虑在此规章之下的配套规章的制定。允许各部门根据该办法制定相应的细则,对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细节都做出要求,防止出现质量管理漏洞。由于配套规章很多,各企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定,这里仅列出一些名称供参考。(1)质量检验办法;(2)质量监督办法;(3)质检员管理办法;(4)工艺流程示意图制定办法;(5) 产品质量指标;(6)产品质量责任制度;(7)产品质量通报制度;(8)产品质量回访制度。(四)范本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年月日发布(
8、)财字第号1总则1. 1为加强对本公司的产品质量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1 .2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的各个生产环节。各车间根据本办法可以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2 .主管部门公司产品质量检验部(以下简称质检部)为产品质量综合归口管理部门。3 .质检员3. 1生产部、调度部、市场部设专职质检员1名。4. 2各车间班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专兼职质量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产品质量管理。5. 3专兼职质检员名单报产品质检部备案。未经质检部同意,不得随意变更质检员。6. 4质检员职务津贴由财务部另行规定。4.上岗证4.1为提高质检员业务素质,质检员实行上岗证制度。未取得上岗证的,不得担任从
9、事质检工作。4. 2质检员取得上岗证的条件是:4 .21热爱质检工作,身体健康;5 .2.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和经验。7. 3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经考试合格后,发给上岗证。5.业务培训5. 1为保证质量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质检部应当定期对质检员进行业务培训。8. 2质检员业务学习每年不得少于24个学时。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质检员。9. 质检员的职责6. 1质检员负责本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质检员应当坚持原则,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向社会。6.2 质检员基本权利是:6.3 1有权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6.2.2有权拒绝对不合格产品签发合格证;6.2.3有权调取与产品
10、质量相关的资料,任何人不得阻拦;6.3质检员的基本义务是:6.3.1坚持原则,不弄虚作假;6. 3.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好质量关;7.质检程序7. 1本公司产品实行三级检验制度:初级检验、中级检验和最终检验。7. 11对产品各独立部件进行检验属于初级检验,由生产部的质检员负责检验;7. 1.2对未出厂的成品进行的检验属于中级检验,由装配部的质检员负责检验;7. 1.3在出厂装箱时的检验为最终检验,由市场部的质检员负责检验。7. 2未经检验的产品,不得销售。8.检验标准8. 1国家标准;(写明名称、发布时间、适用范围)8. 2行业标准;(写明名称、发布时间、适用范围)8. 3本公司标准;
11、(写明名称、发布时间、适用范围)(说明:可增加其他有关的标准的名称)9.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9.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9.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9.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9. 4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9. 4.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9. 4.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9. 4.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
12、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9. 4.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9.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9. 6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9. 7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10.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13、10.1 质检员检验不合格之产品,要统一登记编号,记录生产单位、工员、时间、不合格的原因、处理建议等。10. 2处理意见分为三种:10. 2.1返修;10. 2.2更换零部件;10. 2.3报废。11. 责任I1I当班产品合格率低于98%的,扣当班负责人和责任人当月奖金;低于95%,直接责任人停工待岗。11 .2因质检员的责任未能检验出不合格产品而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质检员除了停止质检工作外,并扣当月奖金。12 .制度质检部要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管理,提高产品合格率。(说明:具体制度根据不同产品应有不同的规定)13 .质量认证质检部要积极做好质量认证工作。14 ,附则14.1本办法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颁布实施。14.2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