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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出入管理管理制度一、公司员工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除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采购、司机等外勤人员外,其他(她)员工确需外出,应如实填写员工外出单,交门卫处;部门主管以下员工外出,须由所在部门主管审批;中层干部外出,须由分管该部门的副总审批;不符合上述手续者,门卫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总经办,按照旷工半天处理并通报批评。上班期间非因公外出,外出时间将按月累计。因公司原因造成的提前下班(如缺料、断电等特殊原因),凭公司办公室通知门卫处后方可离开。三、外来人员1、外来人员因事需进公司(包括租赁公司场地办公的单位),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填写会客单,并将有效证件置于门卫处后方可进入公司。会客结束后,凭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换回有效证件方能离开公司。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可在门卫室内或指定地方等候。严禁闲杂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2、因基建施工或设备设施维修等长期滞留厂区的(两天以上),需凭个人有效证件,在公司办公室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领取临时出入证,并凭证出入,业务结束后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出入证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