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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阳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宿管理,保障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有关规定,遵循“科学规划、政策引导、便利准入、部门协同、属地管理、行业自律”的原则,结合信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民宿(以下简称“民宿”),是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资源、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等,为游客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小型住宿设施。第三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民宿聚集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民宿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建设,突出特色、培育品
2、牌,对达到相关条件的民宿,应当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第四条在全市行政区划内,民宿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民宿经营用房客房数不超过14间(套),建筑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超过上述规模的住宿服务经营场所,按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第六条民宿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符合治安、卫生、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建设设施要求1 .民宿经营场所应符合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所在地有关民宿发展规划和资源生态保护要求;2 .建筑物系合法建筑,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改建的建筑物,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必要时还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3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二)消防安全要求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的民宿要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号)的相关要求,满足下列基本消防安全条件:1建筑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楼板或楼梯为木结构的,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2 .楼梯间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疏散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1米;室外疏散楼梯宽度不
4、应小于。9米。3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3层以上楼层应每层配置逃生绳、逃生梯等逃生设施,并对其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正常使用。4 .每间客房应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窗户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要易于从内部开启、可供人员逃生。5 .客房、厨房及疏散内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内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和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客房应配备逃生面罩和手电筒等器材。6 .每50平方米应至少配备一具4千克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公共区域。7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的,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明敷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阻燃硬质聚氯乙烯(PVC)管或
5、金属管保护。8 .除厨房外,其他区域不得使用明火或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厨房应安装自然排烟窗,且与其他区域之间设置防火分隔措施;燃油、燃气锅炉房不得设置在主体建筑内。9 .除棋牌室、音乐茶座外,建筑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10 .民宿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其他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2部疏散楼梯。位于城关镇的民宿消防安全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三)经营管理要求1客房及卫生间应通风良好、有直接采光或充足光线,卫生间应干湿分离,并供应冷、热水及清洁用品。2.经常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及卫生,避免蚊、蝇、嶂螂、老鼠及其他妨害卫生的病媒及孳生源
6、。1 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符合食品安全规定。4 .提供给旅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5 .食品工作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6 .积极推行生活和餐饮垃圾分类处理。7 .民宿所在地应综合考虑环境容量,加强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确保达标排放。8 .安装旅馆业住宿登记信息系统或使用手机客户端(APP)旅客住宿登记系统,落实旅客住宿在线登记制度。9 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需符合防盗要求,并设置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10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
7、专职或兼职安保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第三章经营规范第七条民宿经营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第八条民宿经营者为民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对可能危及住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应事先以明示的方式向住客作出说明或警示。第九条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民宿服务信息和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民宿代订服务的,民宿经营者应负责核实代订信息的真实性。第十条鼓励民宿经营者投保公众责任险、火灾事故险、雇佣人员人身伤害意外险等商业保险,防范经营风险。第十一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卫生、食品经营等行政许可并符合相关标准
8、的民宿,可依照程序申请取得相应服务质量等级标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民宿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定期召集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原则,研究解决民宿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推动制定民宿相关服务标准,组织民宿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开展民宿宣传推广,指导开展民宿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公安部门负责指导民宿配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指导民宿安装、维护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民宿日常治安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当地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等基层网
9、格力量开展民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督促民宿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取的民宿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管理,引导民宿经营者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经营单位和业主开展民宿建筑结构安全鉴定;与生态环境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多规合一统筹民宿聚集空间和布局,监督管理农村民宿集聚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宿经营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巡查与监管中,发现辖区内民宿
10、未依法登记的,应督促民宿经营者及时登记;发现无照经营或存在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应依法处置,必要时报有关主管部门查处。涉及多部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村民(居)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民宿监管H作。村(社区)可以通过自治规则、村规民约,对民宿经营活动加以规范。第十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将民宿纳入监督抽查范围,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实效。第十五条民宿经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处罚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第十六条成立民宿行业协会,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和专业服务功能,制定行业规范,加强约束监督。第十七条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民宿服务质量与信用评价,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鼓励民宿经营者公开承诺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