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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WL-ZFCG20XX-036五莲县畜牧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五莲县畜牧局 代理机构: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一六年五月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须知3一、总 则3二、招标文件5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四、投标文件的递交9五、开标、评标与定标10六、政策性功能13七、质疑投诉14八、合同的授予16第三章 项目说明20第四章 合同条款21第五章 资料清单31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2附件1 投标函32附件2 开标一览表33附件3 报价明细表34附件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9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40附件6 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41附件7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2附件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3附件9 技术条款偏离表44附件10 企业资格资质证明材料45附件11 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书45附件12 中小企业声明函46附件13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47第一章 招标公告一、项目名称:五莲县畜牧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WL-ZFCG20XX-036三、项目分包情况: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资格要求预算金额一办公设备采购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2、投标人必须提供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
3、、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31.06万元项目内容:本项目为五莲县畜牧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包含产品的供应、安装、调试、验收和售后服务等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投标人不得对所投的货物和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四、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XX年05月09日至20XX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日照市济南路369号四季圣园北区南沿街。3.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4.售价:150元/份。5.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采
4、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半年的在供应商单位投保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印签,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被授权
5、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3)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XX年05月30日14时30分至20XX年05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XX年05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七、联系方式1.招 标 人:五莲县畜牧局地址:五莲县富强路162号联 系 人
6、:李科长联系电话:0633-5888607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日照市济南路369号四季圣园北区南临街联 系 人:刘晓龙 姜西龙 联系方式:0633-8139369 hyharz163.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五莲县畜牧局装备采购项目。2.定义2.1招标人系指五莲县畜牧局。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
7、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6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日照政府采购网:.rzzfcg.gov.)。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
8、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5.合格的投标人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5.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投标有效期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
10、的要求。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7.3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
11、招标代理机构交纳3000.00元(叁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空头,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在备注中注明“五莲县畜牧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且汇款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建行日照济南路支行账 户: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账 号:37001716141050153244 财 务:0633-8776078(刘会计) 7.4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
12、标人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需原件)。7.5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招标人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7.5.1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资格的; 7.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的;7.5.3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7.5.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招标人利益的其他情形。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组成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资料清单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8.2除本须知第8.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
13、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9.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招标人解答或澄清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准备电子版一份发送至:hyharz163.)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对规定时间收到的任
14、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统一答复,并形成书面文件,再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10.1招标文件发出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0.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的代表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同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签收记录(以传真方式通知投标人时,投标人应以确认书的方式确认)。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
1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4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0.5解释权10.5.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最终书面解释为准。10.5.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的解释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10.5.3若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人所编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