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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粤府办20XX37号)、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意见。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适用本意见。第三条 资格审查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依法依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资格
2、预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标(审)委员会应当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资格审查结果的准确性负责。第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设置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不得设置不合理的资质等级、业绩、人员配置、地域限制等条件,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资格审查活动应当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第五条 资格审查活动应当在建设工程集中交易机构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等资格审查活动。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由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
3、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后审是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对投标人投标资格进行的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评标程序。第七条 一般性工程的施工招标可以进行资格后审或不进行资格审查,结构复杂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特殊性工程的施工招标,经批准,可以实行资格预审。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暂按本指导意见附件所列的标准执行。第八条 资格审查应采用合格制的审查方式,即对所有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全部确定为合格投标人。第九条 资格审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资格后审1、编制招标文件。2、发布招标公告。3、发售招标文件。4、编
4、制和递交投标文件。5、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二)资格预审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下同)。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4、编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5、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6、编写资格评审报告。7、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中明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准确判定。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与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设置资格审查必要
5、合格条件。 国家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序号项目内容合 格 条 件1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按规定完成年检。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企业除外)。4市场准入资格 符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5联合体投标(如有) 联合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各方资
6、质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并附有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各方法人公章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6项目负责人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执业资格等级、专业,职称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工程项目要求。 (2)由本单位近半年内(即扣除发布公告当月往前顺推月份,下同)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7信誉、履约情况 (1)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2)企业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
7、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尚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等状况。 (4)按照招标人要求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第十三条 对于采用资格后审的大型建设工程和采用资格预审的特殊性工程,招标人除了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本指导意见第十条要求的必要合格条件外,还可以全部或部分选择下列条件做为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1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 近三年内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有至少一项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2财务能力 申请人近三个
8、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各年度净利润应为盈利。3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 (1)在最低人员配备专业、数量、职称、岗位资格等方面满足招标工程项目要求; (2)由本单位近半年内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4施工机械设备能力 申请人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机械设备应能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施工的最低需要,并对上述作出书面承诺。5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适用于资格预审) 经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评定为合格。第十四条 必要合格条件及相应的评审标准制定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投标申请人的资质应根据企业资质证书确认。资质要求应当与招标项目相适应,不得提高标准要求,在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项目不得再增设相应的专业
9、资质要求(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资质的,招标人不得排斥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企业严重违约指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1、因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善或其它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2、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3、因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承诺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的;4、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承诺标准或工期延误3个月及以上的;5、因拖欠企业职工或农民工工资款被有关部门通报的。(三)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应是类似专业且工程造
10、价或工程规模达到招标项目的80%及以上的工程业绩;专业应以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标准中的专业划分为准;取得业绩的时间应以工程的交工(一次性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效证明材料应根据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记录资料等确认;对业绩的考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三个年度。(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应根据其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确认,执业资格注册单位、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明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目前所在单位一致。(五)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职称应根据其建设类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证书确认。(六)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类似或以上工程业绩评审标准同本条款第(三)项规定。(七)本办法中
11、大、中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建市20XX171号)执行。(八)资格审查过程中的有关证书(照)、文件、业绩证明材料等,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和影印件。第十五条 评标(审)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载明的合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增加或减少合格条件。第十六条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审)委员会应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被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核实。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无法提供原件的,评标(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第十七条 资格预审的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编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采用资格后
12、审的,评标报告中应当增加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内容。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书面告知资格预审结果及原因。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的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集中交易机构备案。第二十条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实事求是提供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认为资格审查活动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质疑和投诉。招标人或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对
13、收到的质疑或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并进行答复。第二十二条 本意见适用范围以外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或货物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意见由佛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四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在市级投资项目中试行。各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施行。 附件:施工技术要求较高或结构复杂的特殊性工程的认定标准 附件施工技术要求较高或结构复杂的特殊性工程的认定标准以下工程认定为施工技术要求较高或结构复杂的工程:(一)檐口高度100米以上(不含本数,下同)或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上的构
14、筑物;跨度33米以上、总重量l200吨以上、单体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和边长80米以上、总重量350吨以上、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网架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地下建筑工程。(二)地铁车站、区间土建工程;车站装修及设备安装工程;系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车辆段工程;主变电站工程;轨道工程;控制中心工程;线路拆解等工艺性复杂工程。(三)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断面20平方米以上或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高等级及以上公路的主体工程、路面工程、机电工程;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高等级路面工程;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结构特殊的桥梁加固维修工程。(
15、四)沿海3万吨级以上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水深大于6米的防波堤;5万吨级以上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吨以上船闸和300吨以上升船机工程;沿海5万吨以上或内河1000吨以上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五)中型以上(含中型)泵站、水闸、水库新建、扩建、改造、加固工程;二级以上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小(一)型及以上新建水库大坝工程;4万立方米以上炸礁、清礁工程。(六)管径1000MM以上城市主给排水或污水管网;大型城市供水厂、污水处理厂、泵站、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工程。(七)中、高压城市燃气管道工程;大型燃气储备厂(站)工程。(八)单独发包的边坡高度大于15米岩质边坡支护工程或边坡高度大于10米的土质边坡支护工程;单独发包的基坑深度大于5米的基坑支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