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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营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市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本县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学校各项工作,遵循安全第一、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的方针;坚持注重教育、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公正合法的原则;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学校安全工作的任务:贯彻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
2、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及时、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做好防火、防盗、防中毒、防人身伤害等安全的具体工作。一、安全工作组织组建专门从事学校安全工作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协调全校各部门、各方面的安全工作。各中层部门也要成立安全组织,科室、年级设安全员。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组织、卫生安全组织、综合治理组织等。这些组织要明确职责,要上境、上墙0学校安全工作组织要报上级教育行
3、政部门备案。确定安全工作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在这些地方设岗位安全员,明确职责、严格管理。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安全员要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二、安全管理组织对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督导、检查、评估、奖惩、协调事故处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有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保障、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使安全管理工作与各项事业的发展相适应。学校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工作,确定阶段安全工作重点,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学校要围绕“消防、食品卫生、交通、大
4、型活动、重点部位、治安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学生心理危机等”建立和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学校教职工不准侮辱、欧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具有危险性、严重不良行为、不服管教的学生,在耐心教育的同时及时与学生监护人联系,督促其严加管教。学校对患有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疾病、心理疾患及品行不良的教职工,不准安排教育教学及教学辅助工作。对因此离岗的教职工要妥善安排其生活和工作。学校要掌握有特异体质、心理疾患或其他异常情况的学生,并建立档案。对这些学生的情况要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并注意特别关照以防发生意外,需要休学的应予以休学。对于残疾、体弱学生,学校应予以关照,根据女学生生理特点,
5、在体力活动、室外活动时,视具体情况应予以关照,以防发生意外。学校要实行学生考勤制度,规定学生到校、放学时间并告知学生监护人,学校发现学生未到校、擅自离校的应立即通知其监护人。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疏散顺序和时间并教育学生有秩序疏散,学生下课疏散时要有教师值守。学生、教职员工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学校的宿舍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安全主管部门应予以收缴。同时,不准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经营活动,尤其不准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经营。加强校舍、设施安全管理。学校要为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使学
6、校的周边环境、校舍(包括围墙、厕所)及各种教学设备(器材)、生活设施等,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1、学校不得使用危楼、危房、危墙、危厕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特别重视对校舍的监控,定期进行勘验鉴定,尤其是在雨季到来之前,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日常查勘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对重大问题的鉴定要报请建设技术部门共同鉴定。学校不得有使用水泥楝条的校舍。如有使用,应立即更换,对立即更换有困难的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于D级危房必须立即封闭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保留危房鉴定证书。拆除前必须在危房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止发生危险。对于C、B级危房应立即组织学校、设计、施工人员排除危险点,加固危险构件,保证房屋
7、安全使用。对于局部险情一时排除不掉的,也应封闭不安全的部分校舍并停止使用。在汛期应责成专人负责,密切注意观察房屋及设施的变化,一有情况,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2、学校教学区要与教职员工生活居住区分离,教职员工家属宿舍与校园分离。3、学校应当在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场地、设施设备上及校内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易辨识的安全警示标志。4、对于地处山区河沟附近和有不良地基的学校,应请求地质勘探部门的协助,做出科学的地质勘探报告并与气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预防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5、楼房的走廊、楼梯、门厅及学校内的其它通道,要照明完好,无障碍物,始终保持畅通,学生
8、使用时,前后门、侧门都要打开。楼梯要标明行走线路,要注意培养学生在通道内靠右边行走,不拥挤打闹的良好行为习惯,防止拥挤踩踏伤害事故的发生。室内楼梯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90CM,外部栏杆的高度不低于I1oCM,上述栏杆均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构型,而且结构要牢固。6、学校图书室、档案室应设在一楼,如设在二楼以上,要按承重安全设计标准建设。二楼以上的合堂教室、会议厅、报告厅等人群密集场所使用时,所容纳的人员数量不能超过设计指标。学校的教学楼、餐厅等学生密集场所要设立两个以上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学校院内开掘的池塘等水域水深,中学不得超过IoOCM;蓄水池、水井等要有防护措施,防止溺水等事故的发生。7
9、、采用火炉取暖的教室、办公室、宿舍要安装通风装置,防止煤气中毒。三、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1、学校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管理制度,仪器药品要有严格的采购、入库、建帐、保管、借领、归还、损坏赔偿等规章制度。不能保证学生安全的实验,禁止学生参加;对易然、易爆、放射、剧毒物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2、在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测试、游泳、滑冰、军训和体育课中的剧烈运动时,事先应进行身体检查,禁止身体不适者参加。严禁学校在公路上进行体育锻炼。3、学校应按时放学,如遇恶劣天气要注意学生途中安全,必要时学校要安排教师护送或通知监护人接送学生。加强劳动、实践活
10、动安全管理。学生参加生产、实践活动中要加强岗位劳动安全教育,确保人身安全。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学校应当购买校方责任险,并鼓励学生监护人给学生购买学生平安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各有关部门搞好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四、安全工作职责学校制定安全工作年度计划、与下级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协调指导处理、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奖惩等职责。学校要实行
11、岗位安全责任制,逐级负责、层层管理、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每年要作到“三级”签状,即学校一把手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年级主任、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家长每年都要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学校内部各级各岗位及学校与学生家长的责任。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2、将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3、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并负责落实。4、对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5、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保障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6、支持保障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7、组织制定并执行安全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及时赶赴
12、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降低损失。学校主管安全保卫的领导为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并指导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学校安全的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检查和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2、拟订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3、制定学校的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4、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确定安全重点部位、重点岗位。5、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6、负责对岗位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I,使他们掌握基本安全知识,熟
13、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安全设施、器材的使用。7、负责按规定配备、管理和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和器材。8、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排查、发现、整改安全隐患。9、督促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10、负责对门卫的管理、培训,负责校园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安全的具体工作。11、负责校园内治安秩序的维护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2、负责其他具体安全工作。学校的全体教育工作者都是学校安全工作者,要实行一岗双责,在安排本职工作同时,要做好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与主管安全工作的部门沟通。学校出租房屋和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单位负责,承租
14、单位应遵守出租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内居住地的安全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五、安全工作制度及要求为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使学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各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度。1、建立学生“一日安全常规”制度。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课间活动、实践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使安全工作成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日程。2、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学校对重点部位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巡查内容要建档登记,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
15、他部位的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教育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安全隐患进行复查,每次复查均应形成书面报告,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相关学校主要负责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一时难以解决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制定详细的防范措施,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二)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三)值班室、消防控制室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四)体育教学设施、试验设施、学校建筑、运动场地、供水用电设备、食品卫生、重大危险源等
16、安全情况。(五)安全责任人、主管人、安全员的工作情况。(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3、门卫管理制度。逐步实行专业保安负责制,暂时无力聘用专业保安的要选用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担任门卫。学校要加强门卫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配备必要的防范器材,使其能防偷、防盗,并具备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学校必须执行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并建立健全消防巡查检查、用电用火、易燃易爆物品、设施器材、重点部位、宣传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预案等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防控制度。学校要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