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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后期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涉及面较为广泛,具体包括:人员安置、环境污染物清理、救助、调查总结、善后补偿和恢复重建等。一、人员安置按照突发性公共事件种类及造成后果,由院党委、院办组织院安保部门及其相关部门,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所涉及的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相关的安置方案,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可请求公安派出所、武警、社区居委会和相关单位协助安置。二、污染物清理及现场清理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病原微生物污染),由院党委、院办迅速组织院安保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或请求相关单位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重的,应立即请
2、示上级党委领导,并组织地区级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求省政府相关部门派专家进行指导。三、救助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之后,应由院党委领导、院长及其相关部门,并与当地人民政府及民政、公安、水利、安监、卫生、林业、环保等部门迅速成立联合调查小组,核实和上报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救助方案,依法给予救助。及时解决师生的生活学习困难,维护好校园内部的安全稳定。并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四、调查总结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由院党委、院办或相关部门牵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做好相关事件的调查总结报告,并按程序上报。五、善后补偿在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期间,征用本院或个人财产时,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赔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法律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金。六、恢复重建由院办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上报本地人民政府,相关单位或责任单位应组织专家科学评估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并评估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对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重建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