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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为推动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勉励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特制订本评选条件及办法:V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和高尚的师德,当学年师德考核为优秀;在工作中勇挑重担,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2 .关心爱护学生,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要有较高威信。3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班级管理、课堂教学、教学成绩、优秀教案评选等成绩显著4 .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在活动课、研究性学习、实验电教、学科竞赛以及
2、其他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积极探索,辅导的学生有突出表现,能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二、评选办法:1校级优秀教师评选办法:按教师总数的20%评选,将教职工分为低级部、中级部、高级部、行政工勤组,分别按照比例进行评选。根据教职工量化和民主评议分之和从高到低确定(教师两学期的综合考核得分各占40%,民主评议得分占20%)。校级优秀教师由学校每学年末评选一次,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5 .街道级优秀教师评选办法:(1)街道级优秀教师按教师总数的10%评选,在校级优秀教师中按组别同一比例择优产生。(2)街道级优秀教师由街道于9月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6 .优秀教师评选办法:级优秀教师的评选,一般两年评选一次,根据两学年的综合考核总分,由校委会共同研究产生。优秀教师由进行表彰。7 .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的评选办法:市级优秀教师的评选,一般三年评选一次,根据三学年的综合考核总分,由校委会共同研究产生。8 .先进班主任和先进班集体依据班级综合量化两学期各占40%,民主评议占20%,按照两项得分择优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