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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协议甲方(员工):乙方(企业):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也秘密,有关的发
2、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
3、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
4、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己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
5、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第七条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第八条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第九条甲方因职
6、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第十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7、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第十一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第十二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
8、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第十三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四条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甲方:身份证号:地址:电话: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地址:电话:年月日竞业限制合同甲方:
9、(企业)营业执照码: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一、乙方义务1.1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1.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1.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二、甲方义务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
10、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三、违约责任3.1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3.2 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四、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五、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双方确认,
11、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甲方:(签章)乙方:(签名)聘用退休人员合同兹有因需要,聘用的退休人员同志,现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一、受聘后的福利待遇:1 .在聘用期间,受聘人的退休费(原工资的%,金额元)由发给。2 .聘用期间,受聘人退休“补差”工资(原工资的%,金额元)由聘用单位发给,并视其工作成绩适当发给奖金。3 .受聘在多劳多得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不享受“补差”工资和奖金。按_执行,其费用由聘有单位支付。4 .聘用时间,受聘人应享受的劳保福利待遇由聘用单位负责解决,如因工伤残、因工死亡,其保险待遇全部由聘用单位负担。二、在合同期间,受聘人
12、应服从聘用单位的领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三、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作废。如需继续聘用,须提前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一份。经劳动服务公司鉴证后生效。聘用单位:(签章)受聘人:(签章)年月日受聘人原工作单位:(签章)年月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年月日审批单位意见:聘用专兼职律师合同甲方:(聘方)乙方:(受聘方)(本职工作单位:职务:)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律师,其工作
13、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1 .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2 .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3 .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4 .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甲方须履行的义务:1 .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2 .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3 .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4 .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5 .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1 .依法履行律师职务;2
14、.获取劳动报酬;3 .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4 .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伙律师;5 .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乙方须履行的义务:1 .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2 .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3 .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4 .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第五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 .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15、;2 .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3 .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4 .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1 .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2 .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3 .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4 .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5 .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1 .双方协商之;2 .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第七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第八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主任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