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论文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8000字.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380816 上传时间:2023-10-13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8.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学毕业论文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8000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法学毕业论文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8000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法学毕业论文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8000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法学毕业论文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8000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法学毕业论文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8000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法学毕业论文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8000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毕业论文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8000字.docx(1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摘要:随着网络大时代的到来,我们获得了很多便利,却也将面临更多的难题,其中以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表现的格外严重。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个人信息,存在很大的风险,极易发生信息泄露和信息侵权。虽然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予以了重点关注,也采取了相应的管理措施,特别是民法典对自然人的个人信息的保护,但是因为立法上的不健全,法律方面对个人信息权仍旧没有针对性的保护,相关侵权案件时有发生,且形式多样,由此信息维权很是艰难,相关立法刻不容缓。本文先从概念上入手对个人信息权展开了详细论述,之后又立足于中国国情、结合实际情况做了深入研究,最终给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关键词:信息化时代立法保护网络

2、侵权个人信息权1 .绪论1.1 研究背景信息化时代,在众多高端科技的支持下,人们运用信息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整合、处理相关信息的效率也变得越来越高,渐渐的,也就形成了对网络信息管理的依赖。但是,消费者协会接收过很多消费者的投诉,据消费者讲述他们在网购时填写的个人信息遭到了泄露,更有甚者被盗走了账号以及密码,使他们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就相关调查显示,手机号码、银行账号、邮箱账号、家庭住址、通话记录、微信好友等等都是存在很大的泄露风险。消费者举报,有的是接到了骚扰电话或推销短信,有的是发现账号被盗、个人信息被篡改,更有甚者,是账户金额被偷偷转移,情节严重足以够成刑事犯罪。现实的案例是山东某一高三

3、学生徐某,因为在购物网站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而被骗取了上万元的生活费和学费,当时的徐某深受打击,为此而结束了生命。因网络信息泄露而引发的案件不止一例,徐某也不是唯一的受害者,现实生活中这一类的案件并不少见,为了尽可能减少此类案件的出现,我们必须在个人信息方面做好立法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的意义重大,浅层次上,它是为了个人信息的安全,更深层地讲,它能推动网络金融、电子商务以及其他涉及到个人信息的相关行业的发展和推广。如果不注重立法保护,网络侵权之类的问题很可能会越来越猖獗。国外较早意识到了网络侵权问题,也做到了完面性、科学性以及针对性的立法保护,但是,国内维权意识觉醒的较晚,比如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4、:“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虽然相对于以往有了一定的进步,但相应的保护措施还不完善,义研究目的:近年来,国内发生了很多网络侵权的案件,不法分子收集消费者信息、利用这些信息进行非法交易从中谋取暴利,现实中很多人受电信诈骗,

5、不少就是因为信息的泄露,造成不法分子精准诈骗,而且这种情况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以及网络购物的普及日益猖獗,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更是严重危害到了大众群体的人身财产安全。网络侵权如此放肆,究其原因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大众群体对于权利没有什么概念、维权意识不高;另一方面,国家的立法保护不到位,存在部分法律空白。也正是由于以上两方面原因,个人信息保护才更难实施。为了改变这种情况,首先国家就得做好带头作用,比如,强化立法建设,严惩侵权行为,注重做好事先防范,尽可能地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把信息非法交易、非法盗取扼杀在摇篮里。为此,本文主要围绕网络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做了针对性的研究,主张只有做好立法保护、

6、健全法律机制,才能满足新时代下民众在信息保护方面的需求。理论意义:宪法属于一项基础性法律,以保障人权为根本宗旨,偏向于在原则上给出相关规定,以供其他部门法参考,民法典当中以明文规定的个人信息权也就是在宪法的基础上对人权进行的细化规定。基于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人权被赋予了更多的内涵,时代性明显,这一变化带来的影响就是人权保隙成了当下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个人信息权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文章在进行研究时分别总结并详细比较了国内外的相关立法建设,归纳了国内针对当前的网络侵权问题做的法律规定以及围绕个人信息权进行的立法保护,并通过相关分析找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针对这些问题制定了与之对应的解决策略

7、,以期在个人信息立法方面提供一下理论帮助,推进相关法律建设,帮助个人信息保护尽早完成法律体系方面的构建。实践意义: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给人们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影响,现阶段,信息数据库已经初步建立完成,其中基本囊括了所有人的信息,但是,虽然信息数据库在逐渐扩大,信息保护技术却没有跟着提升,信息被盗取的现象反倒是越来越严重,侵权案件非但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反而变得越来越多且逐渐趋于多样化,非法出售、交易、盗取个人信息以及利用他人信息进行诈骗的案件有增无己,因为案件频发、取证困难、牵连较多、相关人员不配合、执法环节不完善等问题的存在,致使相关部门办案困难、对于案件的处理效率并不高,正因为如此,立法保护

8、才迫在眉睫。立法保护为的是从源头上进行管理,为个人信息的流转创造更健康的空间,倘若消费者发现自身的个人信息被侵犯,能够有法可依,在法律的帮助下进行合法地维权,与此同时,强化立法保护也是为了构建集安全、健康、稳定为一体的司法秩序,让人们的生活更有保障。1.3研究方法第一,比较分析法。现阶段,国内在管理个人信息权时开展的立法工作在民法典中有所涉及,但到真正落实起来还是显得力量不足,反观国外的一些国家他们在个人信息权方面的管理模式已相对成熟,立法保护以及其他方面的相关制度建设也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文章对比国内外的立法模式,从国外相关立法当中总结出了大量可供我国参考、学习的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现状,针对

9、国内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表现出的种种问题制定了相应的对策。第二,实证研究法。研究民事立法,除了可以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工作有更多理论上的了解,还可以进一步体会法学服务于实务操作的一些具体问题,利用现有的实务案例作为佐证,围绕个人信息权做进一步的研究。第三,文献研究的方法。对国内外现有的文献资料进行归纳和整理,把个人信息所对应的法律属性当成研究工作的核心,进一步做系统化的分析和处理。2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相关概念2.1 个人信息的概念与特征2.1.1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概念个人信息从大体范围上讲就是指某一个体的基本资料信息以及同该个体相关的一系列数据信息。个人信息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

10、指的是一个自然人的年龄、住址、收入等等;另一类指的是某一自然人的公众评价、社会地位等。如果以敏感程度为分类标准,个人信息也包含两个类别:第一,敏感信息,比如银行卡号、病历资料、日常收支、婚姻以及家庭状况等等;第二,非敏感信息,特指在本人允许范围内的可以适度公开的个人信息,比如姓名、种族、身高等等。同“个人信息”联系较为紧密的是“个人数据”,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个人数据包含在个人信息之内,属于个人信息中的一种特定模式。国家性质上的差异以及不同地域间的差异赋予了个人数据完全不同的内涵:英国人在定义个人数据时,偏向于中规中矩,并于数据保护法中对该定义做了详细的阐述;欧盟为此专门出具了欧盟数据保护规章

11、,其中提到:“但凡是涉及到个体的数据信息,不管能不能进行细致化分类,都属于个人数据。”20世纪90年代,欧盟理事会修改了原本的数据保护条例,把个人数据的定义进行了扩展,期间亡者的个人信息也被扩展了进来。相比之下,国内的立法建设则相对匮乏,至今仍未进行过专项立法。值得强调得一点是,在开展针对个人信息权的立法工作时,需要注意全面性地考虑应该纳入立法范围的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综合上述内容可知,个人数据从本质上讲属于个人信息的一种特殊形式,两种表达方式互通。2.12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特征现代网络技术,早已渗入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期间,个人信息也同互联网有着盘根错节的联系,最典型的代表就是消费者在网

12、上购买某种商品时在平台上填写的个人信息。信息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抽象信息,另一种是具体信息。其中,抽象信息的范围包括:以某种特定符号的形式存在于互联网上的能够彰显某个个体特征的部分信息;具体信息的范围包括:于互联网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个体特征的一类信息。网上的个人信息就源头上讲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个体主动输入的信息,这类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种族、住址等等,往往根据这类信息就能完成对一个人的基本定位;另一类是由互联网在跟踪个体行为活动时自动记录的信息,例如MSN账号、IP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域名、游戏账号、论坛评论、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微博账号等等,以上信息很可能会被第三

13、方收集并利用。2.2 个人信息权的民法权利基础个人信息权归根结底是本属于信息主体的一项基本权利,信息主体有权支配自己的个人信息,当他人的某种行为侵害到自身权利时有权采取维权措施。该项权利的具体内容是:对于自身的个人信息,信息主体享有查阅权和更改权。对于信息的具体流向(被征用、被收集、被传播等等),信息主体有权知道且有权决定同意或者不同意。总结来讲,就是信息主体享有其相关个人信息的查阅权、使用权、知情权、决定权以及更正权等等。由此可见,不管是相对人,还是法律体系所规定的义务人,都需要履行保障权利主体实行相关权利的义务。在这一法律保护关系中,个人信息就是其中的客体,当其中的法律事实有所变动时,法律

14、关系也会出现相应的改变。自从步入了信息化社会,信息所对应的商业价值越来越突出,基于对权利属性的考虑,个人信息权到底应该被归位财产权还是被归为人格权,社会上一直都争论不休。随着网络侵权现象发生的越来越频繁,案件情节也越来越严重,立法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依照大陆法系,个人信息权应该被归为人格权一类;但是依照美国法所规定的相关内容,个人信息权应当属于财产权一类,即便两种归类方式不同,但始终不变的一点是个人信息是同个体息息相关的资料内容,是被上升到国家层面的内容,我国在宪法中也特别做出了规定,将个人信息权列为了“由国家所保障的人权”,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不仅仅只关系着一个

15、人或者一部分人,它实际上关系着整个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商务网站通过开展相关业务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料,倘若可以把控好商务网站这一环节,网络侵权、信息盗用、非法交易等一系列行为就都能得到很好的控制。更大范围地讲,个人信息除了关乎个人、关乎个别行业,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3 .我国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现状和问题3.1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的侵权现状对于个人信息来说,侵权主体涉及到多个方面,其中公共管理机构、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等等都包含在内。公共管理机构属于行政管理机构,受职能影响需要进行一定量的信息收集,机构在收集到大量个人信息之后,需要进行统一储存并进行系统

16、化的管理,至于其中的各种细节公民无从得知,倘若期间出现了信息泄露,也会悄然无息地发生,而且,因为中间缺少规范化的管理,很容易会引发问题。ISP所运营的业务需要通过互联网接入进行相关信息的传送,期间控制着用户的大量个人信息代码,倘若中间出现了问题也很容易会引发信息侵权问题。网络侵权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之间发生,而且存在的形式也不一定,管理起来很有难度。另外,因为网络属性的特殊性,即便是相隔万里,侵权主体也有办法实施侵权,而且这个时候受害人很可能根本察觉不到,也正因为如此,对于侵权行为的管理才不好展开。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有多种存在形式:比如,向用户电脑投放木马病毒用以盗取用户手中的相关数据,向用户拨打骚扰电话、发送恶意邮件,从交易黑市场倒卖或者购入用户个人资料等等。因为网络信息的特殊性(共享性、即时性以及交互性),当发生侵权行为时,倘若权利主体或者相关监管机构无法及时察觉并在第一时间内采取规避措施或者进行补救,很可能会引起连锁效应,使损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