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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火巡查、检查制度一、防火检查人员由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三、防火检查内容: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四、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
2、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五、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担任。六、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七、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八、员工下班后应当对各车间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九、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十、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十一、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十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十三、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