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M19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中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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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文翻译由中国NPPO审校于2009年6月S际植物检疫措施标*限定有害生物清单准则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2003年,罗马第19号出版物2003年4月本出版物中使用的名称和介绍的材料,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对任何国家、领地、城市、地区或其当局的法律地位、或对其边界或国界的划分表示任何看法。版权所有。为教育和非商业目的复制和传播本信息产品中的材料不必事先得到版权持有者的书面准许,只需充分说明来源即可。未经版权持有者书面许可,不得为销售或其它商业目的熨制本信息产品中的材料。申请这种许可应致函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新闻司出版管理处处长,地址:意大利罗马ViaIedd1eTer

2、mediCaraCa1ia,100或以电子邮件致copyrightfao.org根农组织2003年目录准1应力2审查及修改2分发3引言4范围4要求概要8要求91. 限定有害生物清单的依据92. 限定有害生物清单的目的93. 限定有害生物清单的拟定104. 关于清单所列有害生物的信息104.1 所需的信息104.2 补充信息114.3 国家植保机构的责任115. 限定有害生物清单的保持116. 限定有害生物清单的提供126.1 正式提供126.2 关于提供限定有害生物清单的要求126.3 形式与语言13批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编纂,作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全球植物检疫政策

3、和技术援助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为使植物检疫措施实现国际统一而向粮农组织成员和其他有关各方提供标准、准则及建议,以期促进贸易并避免采用诸如贸易壁垒等无理措施。本标准已由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于2003年4月批准。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总干事雅克迪乌夫应用国际植保公约缔约方和非缔约方的粮农组织成员经由植检措施临时委员会通过了国际植检措施标准。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系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根据卫生和植检措施应用协定采用植检措施的基础的标准、准则和建议。鼓励国际植保公约非缔约方遵守这些标准。审查及修改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应定期审查和修改。本标准下次审查的时间为2008年或粮农组织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可能商定的其

4、他时间。必要时各项标准将予以增补和再版。标准持有者应确保使用本标准的现行版本。分发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分发给粮农组织所有成员及区域植物保护组织的执行/技术秘书处:- 亚洲及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加勒比地区植物保护委员会- 南锥体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安第斯共同体- 欧洲及地中海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非洲植物检疫理事会- 北美洲植物保护组织- 区域国际农业卫生组织- 太平洋植物保护组织引言范围本标准介绍了制定、保持及提供限定有害生物清单的程序。参考文献确定一个地区的有害生物状况,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8号,罗马粮农组织。植物检疫术语表,2003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

5、5号,罗马粮农组织。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饿6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2号,罗马粮农组织。植物检疫证书准则,2001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2号,罗马粮农组织。违规和紧急行动通知准则,2001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3号,罗马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7年。罗马粮农组织。燔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包括环境风险分析.2003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1号修订一,罗马粮农组织。定义和缩写I证书证明货物的植物检疫状况符合植物检疫法规的官方文件粮农组织,1990年)为贸易或其他用途被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物粮农组织,1990年;植检临委2001年修改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该公约于1951

6、年存于罗马粮农组织,后经修订粮农组织,1990年:植检临委修订,2001年NPPO国家植物保护机构粮农组织,1990年:植检临委,2001年官方的由国际植物保护机构建立、授权或执行的粮农组织,1990年官方防治积极实施强制性植物检疫法规和应用强制性植物检疫程序,目标是根除或封锁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治理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见术语表补编1)植检临委,2001年有害生物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品)系、或生物型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修订,1995年;国际植保公约,1997年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评价生物或其他科学和经济证据以确定是否应限定某种有害生物及将为此采取的任何植物

7、检疫措施的力度的过程粮农组织,1995年;国际植保公约修订,1997年有害生物状况(某一地区)当前某一地区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有害生物,酌情包括按照官方根据当前和历史上有害生物记录和其他信息利用专家判断所确定的分布情况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7年:植检临委修订,1998年植物检疫行动为执行植物检疫法规或程序而采取的官方行动如检植物检疫出证应用植物检疫程序签发植物检疫证因粮农组织,1990年植物检疫措施(商定的解释)旨在防治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散或者限制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济影响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官方程序粮农组织,1995年;国际植保公约修订,1997年:植检临委,2002年植物检疫措施一

8、词的商定解释,说明了植物检疫措施与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关系。这种关系并未在国际植保公约(1997年)第条的定义中适当反映出来。植物检疫程序官方规定的与限定有害生物有关的任何检查、检测、调查或处理的方法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修订,1995年: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年:植检临委,2001年植物检疫法规为防治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或扩散或者限制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济影响而作出的官方规定,包括建立植物检疫出证系统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修订,1995年;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年:植检临委,21年检疫性有害生物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己

9、发生但分布不广且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修订,1995年:国际植保公约,1997年限定物认为需要采取植物检疫措施的任何能藏带或传播有害生物的植物、植物产品、仓储地、包装、运输工具、集装箱、土壤和其他生物、物品或材料,特别是在涉有害生物限定有害生物区域植保组织济上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因而在输入缔约方境内受到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国际植保公约,1997年检疫性有害生物或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国际植保公约,1997年区域植物保护组织粮农组织,1990;植检临委修改,2001年要求概要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植保公约)要求各缔约方尽力拟定、更新和提供限定有害生物清单。限定有害生物清

10、单由输入缔约方拟定,详细列示可采取植检措施的目前限定的所有有害生物。按商品分列的限定有害生物特定清单为这些清单的一个子集。依照要求,向输出缔约方植保机构提供特定清单,作为为特定商品出具证明而详细列示限定有害生物的手段。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需采取临时措施或紧急措施的那些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均应列入清单。列单所需信息包括有害生物学名、有害生物类别和因该有害生物而需限定的商品或其他物品。可以提供补充情况,如同义词、数据表参考资料和有关立法。当增删有害生物时或者当所需信息或补充信息有变化时,清单需要更新。应向植保公约秘书处、缔约方所属的区域植保组织并根据要求向其他缔约方提供清单。清

11、单可以电子形式并以粮农组织的一种语言提供。索取要求应尽可能具体。要求1. 限定有害生物清单的依据植保公约(1997年)第V.2i条规定:各缔约方应尽力拟定和更新使用科学名称的限定有害生物清单,并向秘书、它们所属的区域植保组织以及根据要求向其他缔约方提供此类清单。因此,植保公约缔约方具有关于尽力拟定和提供限定有害生物清单的明确义务。这与第VII条中关于植物检疫要求、限制和禁止的规定(V.2b)关于植物检疫要求的理由的规定(VI12c)等其他条款密切相关。此外,植保公约后附植物检疫证书样本的出证声明意味着限定有害生物清单不可缺少,因为提到:- 输入缔约方列示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输入缔约方的植物检疫要

12、求,包括对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那些要求。提供限定有害生物清单有利于输出缔约方正确地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在输入缔约方未提供限定有害生物清单的情况下,输出缔约方仅能证明其认为需要限定的有害生物(见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VI号植雌疫证书喇第2.1节)o对有害生物加以限定的理由与植保公约的条款相一致,后者要求:有害生物符合需限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定义标准(第一“限定有害生物”):只有限定有害生物需要采取植物检疫措施(第V12条):- 植物检疫措施在技术上有理由(第V1Ib条);右宝生枷I5RA始决,括*如山妲慨优邸/的IT一“括I-A醐八和/或扩散,通过增加透明度有利于安全贸易。这些

13、清单列明缔约方定为检疫性有害生物或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那些有害生物。限定有害生物特定清单应成为这些清单的一个子集,可由输入缔约方向输出缔约方提供,以作为使输出缔约方了解需要对某些进口商品采用检查、检测或其他特定程序,包括植物检疫出证的那些有害生物的手段。在对植物检疫有着相似关注和共同关注的若干缔约方商定一组国家或一个区域应当限定哪些有害生物的情况下,限定有害生物清单还可用作协调植物检疫措施的基础。该项工作可以通过区域植物保护组织进行。在拟定限定有害生物清单时,一些缔约方还确定非限定有害生物。没有义务将此类有害生物列入清单。各缔约方不得要求对非限定有害生物采取植物检疫措施(植保公约第V12条,

14、1997年)。然而,提供这种信息可能是有益的,例如有利于检查。3. 限定有害生物清单的拟定限定有害生物清单由输入缔约方拟定和保持。列入清单的有害生物为国家植保机构确定需要采取植物检疫措施的那些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需采取临时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有害生物:或-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有害生物清单可能包括仅在某些情况下需要采取措施的有害生物。4. 关于清单所列有害生物的信息4.1 所需的信息清单所列有害生物必需的信息包括:育叁生物名解一列单时使用经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证明分类学上适当的有侬湾察物羌别一它们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但尚未存在;检疫性有害生物,己经存在但分布不广并正在进行官方防治:或者限定

15、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有害生物清单可以按这些类别划分。与限定物的关联-指定为清单所列有害生物限定的寄主商品或其他物品。当对上述各项使用编码时,负责清单的缔约方还应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正确理解和使用。4.2 补充信息可以酌情提供的信息包括:- 同义词;- 有关立法、条例或要求的参考资料;- 有关有害生物数据表或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参考资料;- 有关临时措施或紧急措施的参考资料。4.3 国家植保机构的费任国家植保机构负责有关拟定限定有害生物清单和限定有害生物特定清单的程序。然而,进行必要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及随后拟定清单所使用的信息可能来自国家植保机构之内或者之外的各种来源,包括缔约方其他机构、其他国家植保机构(特别是输出缔约方国家植保机构要求为认证提供特定清单时)、区域植物保护组织、科学院、科学研究人员和其他来源。5. 限定有害生物清单的保持缔约方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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