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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精神,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组长:校长、书记副组长:副校长、副书记成员:全体行政人员和各班班主任。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由资助人员统一办理二、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2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
2、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3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4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三、资助范围及对象资助范围为:XXXX中学在籍在校学生资助对象:在籍在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儿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等困难家庭学生。四、申请
3、条件和审批程序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或发生天灾人祸、意外伤害后,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详述家庭经济状况。2 .贫困生必须出具家庭所在地村乡镇(街道)、县(区)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抚养人下岗失业的,同时要有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证明;系残障家庭的,还应有当地残联或民政部门证明;身患严重疾病的有医院证明;亡故的有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等。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无力自救的有当地民政部门证明。3 .贫困生申请书及证明材料送交本班班主任,由班主任在班级组织公开初审,着重调查核实该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消费状况,写出书面意见(包括资助形式)并及时将初审后的材料汇总签署意见后送交
4、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复审。4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接到贫困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后,进行复审。复审必须严格、公正、公平、公开。复审的内容包括:(1)申请理由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2)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本办法的规定;(3)在校表现是否良好,生活有无奢侈现象。复审时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可召集任课教师、同学等座谈,也可采用校内公示的办法进行。5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不能通过复审的申请,予以退回。学生申请复审通过后,由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拟定资助意见,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6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调查研究后,根据情况作出资助的决定,并在学校公示栏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且无异议。五、注意事项:1各班级要摸清本班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要倍加关心,及时上报,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流失一个学生。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7 .资助部门要认真审核各班上报的资助对象,对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8 .工作人员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的,由学校予以查处。9 .工作人员按上级文件要求,规范填报相应的信息,确保信息无误,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