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招标采购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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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采购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招标采购行为及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五莲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司采购是指县属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本实施细则所称物资,是指工程、货物、服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实施细则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2、,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实施细则所称服务,是指工程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审计、评估等服务活动。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第二章物资采购招标规定及相关程序第四条公司采购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严格遵照三段式招标程序进行,从物资需求计划的申报、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供应商的推荐和确定、组织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物资的出入库等各项程序均手续完备。第五条公司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择廉的原则。第六条公司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执行。公司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县政府确定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限额标准根据县政府或其授权的

3、部门确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公司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第七条公司采购信息必须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第八条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第九条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制。工程、货物、服务及办公用品均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采购,但必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也可以指定公司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4、采购物资必须出具正规发票收据,发票收据上必须体现供应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盖章捺印,经公司财务审核无误后,再将采购收据发票纳入公司档案存档管理。第十条所有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及时预测市场供应变化,确保质量过关,价格低廉,供货及时。第十一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第十二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第十三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

5、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利用采购方式谋取非法经济利益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四条公司向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联合体供应商进行采购,需先获得联合体供应商提交的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的联合协议,然后应当与联合体供应商各方共同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公司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五条公司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

6、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供应商不得以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严肃处理。第十六条公司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最主要方式)(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县国资中心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第十七条公司对外采购工程、货物、服务及对外处置物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一)建设工程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二)重要设备、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的。(四)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零

7、星固定资产等其他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采购年支出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五)其他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项目。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费用占国有企业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第十九条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或者中标供应商弃标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第二十条符合下列

8、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公司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第二十一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公司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第二十二条公司在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时,必须将该年度招标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县国资中心审核,县政府审批。未纳入预算的采购项目,应在采购实施前1个月报县国资中心审核审批。第二十三条采取邀

9、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公司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招标方式采购,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第二十五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公司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10、报县国资中心批准。第二十六条招标采购必须遵循下列程序:(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三)资格审查。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四)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五)

11、评标。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公司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他方式采购3人以上,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司采购人的专家代表为一人。专家应当在有关政府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对投评标并推(六)定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

12、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七)中标公示。中标结果应当按规定在媒介上公示。(A)合同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第二十七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

13、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不超过3轮。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第二十八条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

14、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第二十九条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办法,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采购实施过程可参照竞争性谈判进行。第三十条单一来源采购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同类货物或服务销售合同,其合同单价将作为本次采购成交价格的参考。第三十一条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二)确定被

15、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第三十二条询价采购自询价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询价文件发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第三十三条采购响应(指投标或谈判、报价)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形,如果采购文件事先已在指定媒体公开征求了供应商意见且无重大异议,或

16、经专家论证且出具了“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等没有歧视性和倾向性”意见的,同时采购信息已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告,采购文件的发售和截止时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经县国资中心同意后,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第三十四条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第三十五条公司和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应写明采购金额、付款时间,采购人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采购金额。招标采购合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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