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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常设合同条件联合委员会制定的土木工程承包招标投标指南(推荐用于英国)目 录1 序言2 总则2.1 公开和选择性招标2.2 承包商资格预审2.3 批准的名单2.4 选定的投标者数目2.5 初步调查2.6 投标期2.7 开工日期3 招标文件3.1 投标者须知3.2 合同条件3.3 场地资料3.4 招标文件的供应4 投标期4.1 询问(质疑)4.2 投标前的会议4.3 订正4.4 接受标书的安排4.5 迟到的标书4.6 供选择的标书4.7 限制条件5 评标5.1 标书的撤回5.2 错误5.3 候选者名单通知书5.4 开标后的会谈5.5 经协商后变更标书5.6 重新投标5.7 评价报
2、告6 决标程序6.1 最终结果通知书6.2 意向书6.3 受标函7 校核一览表7.1 序言7.2 总则7.3 招标文件7.4 投标期7.5 评标7.6 决标程序1 序言1.1 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ICE)合同条件常设联合委员会建立于1975年 ,其任务是监督ICE合同条件第五版的实行。联合委员会由每一发起团体的各三名成员组成,即土木工程师协会、咨询工程师协会或土木工程承包商联合会,总共九名成员,外加一位主席。1.2 委员会工作的最初五年收到了许多关于招标投标程序方面的要求, 显而易见,需要提供指导。因此,经各发起单位同意,本委员会编辑了这份文件。1.3 照各发起单位的看法,此文件是在实践中在英
3、国准备、提交和考虑用作土木工程承包标书的指南,虽然其许多叙述和主张同样适用于其他地方。在海外承包实践中,建议参考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EIDIC)出版的土木工程承包合同的获得和评价标书的推荐做法。 1.4 在所有使用术语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的地方,其定义均为ICE合同条件第五版所赋予的。2 总则2.1 公开和选择性招标1 在一般情况下采用选择性招标与公开招标的对比已有充分的论证。公开招标在浪费资源和低效率的无结果投标中牵涉到过多的承包商,因而是不受欢迎的。建立批准的名单或资格预审基础上的选择性招标,被大力推荐为在各方面都产生最高效率和经济利益的最佳程序。 尽管有此建议,如果仍然采用公开招标,则应
4、在发行招标文件时将已发给文件的承包商数目通知投标人。2.2 承包商资格预审1 对选择性招标来说,通常要求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以帮助编制一份有资格接受投标邀请书的公司名单。被邀请参加资格预审的公司应提交其适用于该类工程所在地或环境的有关经验的详情。所要求的信息主要应反映该工程的技术内容和应予考虑的下列三方面的有关因素。(a)承包商的财务状况。该公司财务上是否稳定或有无大集团的保险后台以应付在合同执行期间可能发生的并非不合理的任何财务问题。此项估价通常包括审查年度报告(如为公营公司),由该公司开户银行出具有函件或信用报告。(b)技术和组织能力。该公司是否有在所考虑的时间内完成该工程的足够能力。向
5、其他雇主和工程师作调查可有助于根据该公司过去的经历评价其完工能力。(c)一般经验和履行合同的记录。该公司对该类型和规模的工程是否有足够的经验以及令人满意的履行合同的信誉。这种信息的获得,最好是通过与承包商面谈,这胜于完全依靠公开出版的文献或者他人的评论。2 进行资格预审对承包商询问的范围应取决于工程的性质和工程师/业主已得到的信息。如果对承包商的资格和过去履行合同的记录已有详细的了解,则不必每一次都要求预审。2.3 批准的名单1. 保持一份常备的经批准的承包商名单,还是在特定的基础上为每一工程项目编制一份经过选择的名单,取决于工程的规模、性质和业主的工程计划的继续性。不管是根据公开广告编制的特
6、别批准的名单,还是根据现有的常备名单,其目的都是为了识别那些公司是否拥有能令人满意地完成合同的必要技术和财务资源。2. 常备名单应按工程的类型、等级和价值分成层次,与此相对应地批准承包商的资格,重要的是使其了解列入名单所依据的因素。常备名单不应停滞不变,以鼓励承包商不违约和保持必要的标准。在每一项合同执行的末尾,应单独地检查其履约情况以及将该公司转放另一适当等级的机会。对新公司列入常备名单的要求的检查至少应每年一次。 2.4 选定的投标者数目1. 选择性招标的目的在于把投标的承包商的数目限制到一个切合实际水平。被邀请投标的承包商数目应不少于四家,也不超过八家,一般认为是良好的习惯作法。 2 邀
7、请参加投标的承包商数目应考虑到工程项目的规模;招标是一种代价昂贵的业务,其费用与项目的规模成正比,而作为一般规律,项目的规模越大,邀请的投标者数目应该越少 ,为了雇主和建筑业的利益,必须明确地保证完全和公平的竞争,当雇主的工程计划包括许多份合同时,选择方式的运用应确保给所有合格的承包商提供均等的机会。2.5 初步调查1 为把邀请限制在从批准的名单中抽出的承包商名单之内,习惯作法是进行关于公司对每一具体项目投标意愿的初步调查。此项初步调查的目的在于确保所要求的完满标书能如数返 回,而且,一旦某一公司谢绝投标,即可由名单上的另一家来代替,以达到要求的数目。由于承包商接受投标的邀请取决于该公司当时承
8、担的任务,而谢绝邀请是负责任的表现,故应向承包商说明,他们对当前投标的谢绝,并不损害将来投标的机会。承包商应被告知预期邀请投标的日期,以便他们能为处理此项投标工程作出可用资源的计划。上述日期如有任何修改,应立即通知承包商,因此凭此信息,他们可以考虑对其他投标机会的反应。 2 在初步调查和/或广告中对招标工程的叙述应足够详细,使潜在的投标者能够估量工程的规模和造价概数。所提供的信息应包括场地位置,工程性质,预期开工日期,指出主要工程量,并提供任何专门特征的细节。2.6 投标期准备投标对承包商来说是一项活动紧张的任务,而且为了业主的利益,从一开始就应给以充分的时间。投标期的决定应考虑到工程项目的价
9、值和复杂性,以及投标者与其他谈判的范围 ,故不应少于四个星期;对大型项目,建议投标期至少为八个星期。在投标期内,如果有一个投标者提出原定的投标时间不充分并答应给以延期,则须相应地通知全体投标者。为了对全体投标者公平合理,投标者须知应包括一项关于在一规定的日期之后即不再考虑延长投标期的要求的说明:以预定投标日期之前三个星期作为合理的截止期,以便在返回标书日期之前至少两星期能够发出延期通知。2.7 开工日期投标者在初步调查阶段应被告知,在投标邀请书阶段再次被告知,设想的决标大至日期和工程开工的大致日期。这些日期可仅作为大体上的控制日期,在投标者须知中予以说明。 3. 招标文件3.1 投标者须知1.
10、 投标者须知随同招标文件发行,以引起承包商对邀请适用条件及编制和投送标书所应遵循的程序的注意。须知应明确规定,不使其影响填在标书中的单价,或影响任何其他合同事项。而惟一的目的是传送在投标期或签订合同之前运用的信息和指示。须知应强调全部条款和签字要清楚明确的重要性,而且任何必要的变更都必须以缩写签名。2. 须知通常应对下列事项提起注意:(a)包括合同价格波动的条款;(b)应该填写并随同标书提交的表格目录;(c)对保险的要求/程序;(d)处理质询的方法;(e)合格标书的可接受性与否;(f)供选择的建议方案的可接受性与否;(g)错误如何处理;(h)公布投标结果的程序;(i)在工程量清单中表示单价和价
11、格的要求,例如小数点以后位数的使用;(j)制约业主涉及合同决策的任何事项;(k)标书的表示和提交程序的采用;(i)价值、时间和返还标书的日期以及申请延长投标时间; (m)设想的大致开工日期和竣工时间;(n)投标期内视察场地的安排。3.2 合同条件建议业主们为其土木工程使用现行的土木工程师协会(ICE)合同条件,不须更改。这些条件是经多次精心修改和法律上的建议而制订的;许多条款是互相依存的,并且应避免对这些条件的任何可能的更改,因为这可能导致不清楚和引起错误,并破坏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合同平衡。当修订和/或附加条款被认为必须时,这些条款应根据土木工程师协会合同条件常设联合委员会(CCSJC)颁发的
12、指导书第2款合同专门条件予以合并;这些条款不应包括在说明书之内。3.3 场地资料由业主和/或工程师确认用于设计的一切有关场地和地基条件的确实资料,以及对这些资料的必要的专门解释,都应包括在招标文件之内,或者可由投标者进行有效的检验。这些资料包括钻孔的记录,降雨量记录,河流水位,潮汐记录,地质资料以及可能需要考虑的任何其他特别要求或限制条件。这些资料应不加评论地提出,使投标者自行得出对其投标可能有影响的结果论。如果包括试验结果或其他推导资料的水力学报告已经作出,连同工程师的有关解释和建议,都应包括在招标文件之内,或者,对这些资料如不能进行有效的检验,虽然工程师应使资料清楚,业主也要对所提供的确实
13、资料的准确性承担责任,特别重要的是,工程师和业主拥有的无关资料不得发出。3.4 招标文件的供应1. 供给投标者的招标文件套数应考虑到工程的复杂性和所涉及的专业分包范围。招标文件通常应不少于两套,其中一份划价的工程量清单随同标书返还。在开始时,也应供给业主适当的套数,以确保在需要时有足够的份数能立即查证。2. 图纸(如有可能)应同招标文件一起分发,这不仅仅为了便于检查,估算师为了给工程计价也需要这些文件。图纸通常包含所要求的重要说明。图纸上的说明用以详述设计细节;它们应清楚地画成便于阅读的印刷尺寸,并不应与规范抵触或用来变更规范。除了足尺的一套图纸,再给投标人提供一套缩小尺寸的、以便承包商有必要
14、时复制底图,也是一种很好的做法。 3. 如采用选择性招标程序,则不宜要求招标文件押金。4. 投标期4.1 询问(质疑)1. 投标者在提交其标书之前应尽力澄清导致出现不合格标书的一切疑点。询问应尽早提出 ,通常为接受询问规定一个时间限制是适宜的。2. 性质十分次要的询问可由投标者参考某些特定规范的条款或图纸的详细说明来处理,不须对全体投标者重复,但所给的答复应以书面确认直接寄给有关的投标者。当询问涉及两种 以上可能的解释时,则需要补充信息;或者招标文件中有错误时,任何口头的回答必须记录下来,随后以书面确认通过补充通知或修正案的方式发给全体投标者。尽快澄清出现的一切疑点是很重要的。4.2 投标前的
15、会议如有必要召开投标前的会议,则这些会议的安排应不会打破竞争投标的格局。这些会议可能有助于澄清在投标期内产生的疑问和不确定之点。会议和/或现场参观应妥善地安排成全体投标者集体讨论会的形式,在此场合的全部情况须作成严格的记录,并以书面确认发给全体投标者。如果这些资料具有合同意义,则必须并入合同文件中去。4.3 订正1. 工程师/业主对合同文件所做的任何订正发出之后会破坏投标进程并给投标者增加实际负担。订正的文件仅应在工程师确信为了改变投标者之间的平衡而严重影响投标报价时发出。除非必须做出重大改变,最好避免订正,而在开标之后或决标之后作为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来处理。2. 如决定对招标文件发出任何订正,必须即刻通知各投标者。如果订正不是次要的,投标 期应给以适当延长。3. 招标文件的订正应以补充函件或通知发出。这些函件必须顺序编号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