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情况的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情况的报告.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于5月至8月,对全省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赴XX、XXXXXXXX5市及所辖部分县区,深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个人调解工作室、诉调对接中心等,通过个别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了解、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委托其他9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8月18日,召开座谈会,省政府、省法院及XX市、XX市安定区人大常委会等单位汇报了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
2、如下。一、基本情况及成效自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选优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有效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全省各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紧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省委中心工作,部署开展了“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
3、盾纠纷化解”“维护和谐稳定喜迎建党百年”“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命案风险防范”等专项行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等常见、多发矛盾纠纷化解的同时,聚焦劳资、医疗、环保、交通、旅游、消费、物业、电商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从2017年全省人民调解管理系统建成后的统计数据看,2017至2019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数量每年均在XX万件以上,2023年、2023年受疫情影响,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数量有所下降,每年也在XX万件左右
4、,调解成功率均达到xx%以上。(-)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全省XX个乡镇(街道)和XX个村(社区)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XX个,实现了全覆盖。在道路交通、医疗、劳动争议、物业、消费、旅游、商会、保险、金融、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环保等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XX个,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专业化多元化。在XX牧场股份有限公司、XX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XX家企事业单位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涉企纠纷化解、改善营商环境创造条件。培育个人调解工作室XX个,发挥人民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基层法院、公安派出所、信访等部门设立或派驻人民调解组织、律师调解工作室XX个。截至目前,全省共设立各类人民调
5、解组织XX个,逐步形成了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为主体、行业性专业性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为补充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三)人民调解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积极推进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大调解格局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指导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建立了“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交调对接”等多项联动工作机制,从制度和实践层面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向法治化、规范化、多
6、元化方向发展,有力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的提升。XX市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诉调对接工作细则,XX市制定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意见,XX市探索建立“人民调解+网格”模式,XX市中级人民法院着力推动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四)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明显提升按照人民调解法第三章的规定和省委政法委会同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地严格人民调解员选任条件,坚持选聘结合、专兼结合,拓宽选任渠道,丰富选任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优化队伍结构,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能力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截止2
7、023年底,全省共有人民调解员XX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XX人,初步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近年来,涌现出了“全国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XX、“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XX、XX市XX区XX街道XX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人民调解先进组织和个人,XX个人民调解委员会、XX名人民调解员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等荣誉称号。(五)人民调解方式方法创新发展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大力推行人民调解协议“四联单”制度和“口袋调解”等简易调解形式,积极开展“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育创建活动,推动人
8、民调解工作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XX、XX等地发挥品牌效应,推动建立以调解能手、律师等专业人士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XX、XX等地借助媒体放大调解工作效应,充分发挥电视传媒优势,通过专题片、调解栏目等方式,积极开展电视调解工作。天祝县运用互联网技术,整合信息化、智能化调解资源,创新“天涯若比邻”远程视频调解工作法。省司法厅、省卫健委协调建立的XX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平对待医患双方,依法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调处医疗纠纷占全省总量的XX%以上。各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组织,创新“一站式”服务新模式,有效预防和化解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人民
9、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有些地方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对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没有完全形成部门联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部分人民调解组织、兼职调解员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不高,一些村(居)民对人民调解的有效性存在疑虑缺乏信任,大部分群众对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认识还比较模糊,人民调解工作的自治性、群众性特点未能充分体现。(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贯彻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相关政策要求还有差距,各种资源还未能很好整合,缺乏有效统筹和协调,“联而不动”的现象仍然存
10、在。有的地方司法行政部门与法院、公安、财政、人社等部门之间沟通不及时,信息不能完全共享。有的地方公调、诉调、访调对接机制衔接不够、运行不畅,效率不高。()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仍需加强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员的选聘、资格条件等进行了专章规定,目前看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调解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越到基层,大龄调解员比例越大,对相关法律政策掌握有限,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做到依法调解,调解方式方法陈旧单一,习惯用传统方法处理矛盾纠纷,应对发展变化中矛盾纠纷的办法不是很多。不少村级调解组织成员多为村(居)“两委”干部兼任,无暇顾及人民调解工作。按照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11、有些调解组织对调解资料立卷归档还不够规范,有的调解员对调解协议制作、司法确认程序启动、网络及手机APP的运用有一定困难。专职调解员比例偏低,部分乡镇、村级调委会和行业性调委会因经费紧张无力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人才缺乏,尤其在近几年,矛盾纠纷向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医患关系、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新型矛盾纠纷转化,急需在这些领域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和专业性调解员培育。信息化平台深度应用不够,不愿用、不会用、不好用的问题仍然突出,存在工作线下干、数据线上录等现象。(四)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水平仍需提高人民调解法第六条、第十六条对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的保障作了规定,检查中
12、发现市县乡三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普遍不足,经费保障和财政投入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一些地方经费保障不及时、不到位,地方与地方保障标准差别较大,个案补贴发放标准从20元、50元、100元到500元不等,个别地方个案补贴还没有落实。兼职调解员待遇偏低,激励机制还不健全,影响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人民调解法第五条、第十四条赋予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组织业务指导和培训职责,因基层法院、司法所人员少,业务繁重,人案矛盾突出,对调解组织业务指导不经常,对调解员的培训,形式单一,方法不够灵活,没有完全照顾到基层调解员、大龄调解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五)法律
13、普及还不够扎实有效对人民调解工作宣传不到位、认识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问卷调查显示,有xx%的市县级机关工作人员和乡镇干部不清楚人民调解的法定职责或者不了解人民调解法的内容。法律宣传向基层延伸不够,有XX%的群众不了解人民调解工作,有XX%的群众表示遇到矛盾纠纷不会选择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群众对人民调解的法律制度、功能作用认可度不高,发生纠纷不知道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以选择诉讼和信访为主,甚至误认为有关部门按规定移送调处纠纷是在推诿责任,“有纠纷找调解”的社会意识和法治氛围还未全面形成。运用新媒体宣传力度不够,人民调解法的核心精神尚未深入人心。三、工作建议(-)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
14、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坚持和发展“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
15、积极研究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二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处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最前沿的优势和作用,从源头上减少、化解不和谐因素,防止民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加强基层群众自治中的积极作用,扩大做实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和形式,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二)强化协调联动,不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是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党建+调解”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途径,着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发挥好基层网格员的作用,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严防因矛盾纠
16、纷发现不了、解决不好、控制不住而酿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二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认真研究和把握矛盾纠纷产生、发展、变化的规律,进一步健全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互补、协调联动、衔接顺畅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形成领导有力、各负其责、工作协调、运转高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从源头和根本上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优化整合资源,进一步健全以综治中心为龙头、各部门联动、一体化运作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使群众的事有地方说、有人管。三是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务实、高效,具有行业、专业特点的人民调解制度。四是完善衔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联动,实现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制度对接顺畅、协调联动,相互配合、相互支撑,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促进形成部门联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