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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包括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校内项目经费的管理。本办法所称的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所称横向项目是指由社会单位和企业等支持的,或与国外科研组织、机构合作的项目。学校科研项目资助、自筹和配套经费管理,按照本办法管理执行。第三条凡以XX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来源渠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统一管理、集中核
2、算,确保经费专款专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科研经费,其支付方式须遵守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管理规定。第四条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在科研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归学校所有。涉及国有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管理,应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执行财政部统一颁发的政府会计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要明确职责和权限,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
3、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并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填报项目申报(任务)书、评审等材料,并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科学性;(二)依法依规、据实编制并执行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依据批复预算和合同书(任务书)使用经费,办理财务报销业务和结账手续;(三)组织项目实施,按时完成项目任务、项目结题与验收、成果鉴定、奖励申报的等工作,充分发挥科研项目研究过程的育人
4、功能,主动将科研项目研究成果融入到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之中;(四)主动接受并配合审计处或是第三方对项目进行的结项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五)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对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立项、执行、结题等全过程的意识形态审查、科技伦理审查、安全风险检查和社会风险评估。第八条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的职责主要是:(一)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二)监督本单位科研经费的使用和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确保科研项目任务的完成;(三)配合学校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第九条科技处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管理、合同审核、登记备
5、案,代表学校审核签订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二)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决算,核定科研经费类型,办理退免税事宜等;(三)负责科研经费的标准控制、分配及使用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四)负责科研经费采购仪器设备和支付对外协作费的审核与拨付,以及学校规定需要审核的其它特殊开支;(五)负责科研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服务、管理、监督和结题验收,确保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的权责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六)配合财务处和审计处做好经费使用的管理、审核、监督、验收和审计等工作。第十条财务处按照财务制度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
6、会计核算工作;(二)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遵照财经法规,依据项目批复的预算和合同书(任务书)合理、合法使用科研经费;(三)负责科研项目税务发票开具,税款代扣代缴工作;(四)审查项目决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同时配合科研管理部门做好绩效考核。第十一条审计处会同相关部门,按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定期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进行审计,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二)负责对科技处委托的科研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第三章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机制第十二条实行“六会二奖一审查”科研项目工作机制。第十三条“六会”是指:(一)申报动员会:学校和二级单位分别召开两个层级的项目申报动员会
7、;(二)分类指导会:科技处组织校级项目申报专家指导会,二级单位分学科召开项目申报专家指导会;(三)二级单位学术委员咨询会: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选题、申报书内容、形式审查等进行咨询指导;(四)校学术委员指导推荐会:分学科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专门会议,对二级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指导、修改和完善后推荐上报;(五)形式审查会: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按照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无误后推荐上报;(六)申报总结会:从本年度项目立项后,各二级单位适时召开申报总结会,寻找差距和不足,总结交流成功经验,为下年度项目申报储备项目,促进项目申报质量的不断提升。第十四条“二奖”是指:(一)立项
8、项目资金资助、奖励:具体参照XX大学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执行。(二)科研代表性成果认定和奖励:具体参照XX大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代表性成果认定和奖励办法执行。第十五条“一审查”是指:相关管理部门及负责人必须按照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要求,准确把握项目的申报、验收、成果转化和推广、评奖等工作中可能涉及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进行意识形态专项审查;所有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开展的活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事前、事中、事后报告的办法和程序办理,严把背景关、方向关和内容关,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O第四章预算制项目资金管理第十六条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依规完善内部控制、绩效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技、
9、财务、审计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全部责任。第十八条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项目资金管理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第十九条预算制项目资金管理实施预算管理,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是科研经费收支的基本依据。学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指导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按照项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等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经费预算需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对外拨付经费进行重点说明,仪器设备购置的须依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10、执行招标投标程序依规购置;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外拨付经费的须与经费对外拨付单位签订合同。第二十条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各种来源渠道的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包括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按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分类编制,并详细说明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依据。预算的编制必须符合经费主管部门或资金提供方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应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第五章预算制项目直接费用开支第二十二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11、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第二十三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二)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车辆使用、信息传播
12、/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1材料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2 .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包括计算加工)等费用;3 .燃料动力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4 .资料费: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文献检索费等,均可列支资料费;5 .数据或样本采集费:指在项目研
13、究过程中开展问卷调查、田野调查、数据跟踪采集和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科学研究用样本采集等费用;6 .印刷、出版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打印费、印刷费、誉写费和需要支付的出版费;7 .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8 .车辆使用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车辆租赁费等;9 .差旅费: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10 .会议、会务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
14、咨询交流、考察调研、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及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需要支付的会务费;11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和科研助理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1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
15、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具体开支标准分别为:聘任的正高级职称科研人员、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每人每月3500元以内;聘任的副高级职称科研人员或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以内;聘任的中级职称科研人员及本科生为2700元以内;其他参与人员每人每月2300元以内。具体数额在相应职级及月标准范围内由双方以合同形式商议确定。聘用期不足一个月,需以天数为单位计发劳务费的人员,其具体数额可参照相应职级的月标准按月天数的平均额度商议确定。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工作人员,按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行的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标准缴纳社会保险执行。2 .专家咨询费开支标准。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
16、办法的通知精神,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400元/人天(税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5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1000元/人天(税后)。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本课题组成员以及履行项目管理职务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3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4 .本办法所指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3)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