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社区第xx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方案两篇精选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社区第xx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方案两篇精选范文.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社区第XX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方案两篇(精选范文)篇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XX全会、市委XX全会精神,切实做好试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全面完成XX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XX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居组法实施办法)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村委会选举条例)和县民政局XX县第XX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基本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涉及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是城乡居民政治生活中的
2、一件大事,为圆满完成第XX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根本原则,丝毫不能动摇。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体现在换届工作的各个环节,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党委书记作为换届选举“直接责任人工(二)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扬民主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和等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要把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作为根本,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换届选举的
3、公认度、公信度。(三)严格依法选举。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保障。深刻汲取XX等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典型案例的教训,把严明纪律贯穿整个选举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换届选举纪律,着力防止和打击请客送礼或乱许愿、随意委托投票、不设置或不使用秘密写票间、抢夺或毁坏选票或票箱、在选举现场起哄闹事等干扰投票、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落实“九个严禁、六个坚决查处”,确保换届试点工作全程依法依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二、总体要求XX社区第XX届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在切实搞好选前调查摸底、培训工作人员的基础上,严格人选条件,依法有序开展换届试点工作,做到该履行的法定程序不少、该
4、公示的事项不漏、该遵守的法定时限不超,把群众拥护、思想好、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务监督委员会,确保在2023年X月底前全面完成换届选举任务。三、候选人条件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新办发(202O)X号文件精神,依法产生候选人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确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基本条件应包括: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3.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谦虚谨慎,乐于奉献,正确对待权力;4.身体健康,具有高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
5、力;5.本人主动依法登记参加本届居民委员会选举;6.承诺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承诺当选后认真履职;7.新任居委会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55周岁,连选连任的可适当放宽。居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原则上在新一届任期内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此次换届试点工作总体时间要求是:从2023年X月开始至2023年X月底结束,选举日确定为:2023年X月X日,各阶段划分和具体时间安排为:第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2023年X月X日至X月X日)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X月X日至2023年X月X日)第三阶段: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X月X日至X月X日)1.民主推
6、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推选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共5人组成,在2023年X月X日由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第十届居委会向居民张榜公布(第十届居委会公告),并报请XX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社区选举委员会在XX街道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指导下,主持本居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如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所在居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自行终止。由此造成居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按照原居民代表推选结果依次递补。2.依法开展选民登记(X月X日-x月X0)o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选民登记。以下人员应当列入
7、本届选民名单:(1)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2)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3)户籍不在本社区,在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证明。凡已在异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不得再在其他地方重复登记。居民的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薄记载的日期为准。被剥夺政治权利、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居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选民登记的,不列入选民名单。本届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XX社区于X月X日至X月X日采
8、取社区居民自愿到居委会登记的方式进行选民登记。登记时确认选民身份,并确认是否按时参选。选民登记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工作的基础环节,要切实落实公告公示、资格审查、登记造册、提前通知等法律程序及相关要求。对于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在严格依法依规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民主的方式解决,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3 .公布选民名单。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选委会公告第三号)。若选举投票日因故推迟三十日,将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重新核实并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的变动情况,居民选举委员会将及时公布。居民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有
9、异议的,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社区居选委员会将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候选人产生时间(X月X日-X月X日)4 .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设置。居民委员会成员人数确定为7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5人)。居委会成员的设置由选委会向居民张榜公布(选委会公告第四号)。成员中必须有一名妇女。在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没有妇女当选的情况下须在委员中指定一个职位,在事先确定的2名或更多妇女候选人中进行“专职专选”。(选委会公告第五号)5 .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居民的意见确定,在X月X日公布。居民委员会
10、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和应选人数相等,也可实行等额选举。同时,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应签订候选人竞争承诺书和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并张榜公布。6 .宣传、介绍正式候选人。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投票选举前,按照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与居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居民提出的问题。选举时间(2023年X月X日至X月X日)。我社区选举日原则上确定为:2023年X月X日。另行选举日:2023年X月X日一X月X日;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和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和选举:2023年X月X日。7 .依法组织投票选举。选举前应通知到
11、每一位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位选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参选率。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在选举期间不能直接领票、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居本届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领票、投票。每一居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且不得再委托他人。正式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投票。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审核委托书,确认委托是否有效,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委托投票应当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到选举委员会办理,经审核后2日内公示(选委会公告九号)。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从以下方式进行选举:在XX社区法制文化广场设立中心选举主会场,X组在X处设1个分会场投票站;在X处设立1个
12、分会场投票站;在X处设立1个分会场投票站;在X处设立1个分会场投票站;在X社区办公室健康文化广场处设立1个分会场投票站;全部会场统一投票时间为10月X日上午9时30分至下午14时30分。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选举方式、投票形式、选举会场和地址、选举日投票时间以及选举工作人员名单(选委会公告第十号)。选票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居民成员正式候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员和唱票人等工作人员。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向选民公布或者说明投票方法和其他选举注意事项。8 .选举:竞选演讲。在选举日投票选举前,居选委会应组织社区主任正式候选人进行竞
13、选演讲,回答选民的询问。演讲内容包括:(1)本人基本情况;(2)竞选职位及理由;(3)社区治理方案,包括5年任期工作目标及工作,为居民办哪些实事好事;(4)表明正确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演讲的内容要符合本社区实际和自身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发表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言论;不得攻击、诋毁、侮辱他人,不得说假话、乱许愿。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对社区主任正式候选人的竞选演讲材料进行审核。竞选演讲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选民大会上按照大会议程和公布的正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依次上台演讲或公示竞选承诺书,回答选民提问。同时,正式候选人应当众宣读候选人竞争承诺书和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登记参加选举的
14、居民按照选民登记册和选民证领取选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会场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写处。文盲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参加投票的居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也可以另选本社区其他居民。9 .宣布选举结果。选举投票结束后,所有分会场投票站工作人员应当场密封票箱,护送到中心主会场,公开唱票、计票、监票。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经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应当场公布得票数,并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结果张榜公布(居选委会公告第十二号),并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报XX街道办事处。10 .另行选举。居民委员会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
15、,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间为X月X日上午9时30分至下午14时30分,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此前确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另行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投票数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不重新进行登记。另行选举可以在选举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选举日后十日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同时,张贴另选公告(选委会公告十一号)。11 建立健全内设机构。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在10日内召开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等委员会。12 .做好换届工作交接。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在1
16、0日内向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工作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13 .推选产生新一届居民代表会议代表。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X月X日由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社区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推选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应当是本居本届选民,其产生方式可以由居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居民委员会确定,但不得少于20人。推选产生的新一届居民代表名单由居民委员会向居民张榜公布(第XX届居委会公告第一号),并报街道办备案。14 .推选产生新一届居民小组组长。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于10月20日由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居民小组组长。居民小组长名单由居民委员会向居民张榜公布(第XX届居委会公告第二号